公司公告☆ ◇300564 筑博设计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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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34 │筑博设计(300564):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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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34 │筑博设计(30056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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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 │筑博设计(30056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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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32 │筑博设计(30056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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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32 │筑博设计(300564):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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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7 │筑博设计(30056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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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7 │筑博设计(30056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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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 │筑博设计(3005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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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 │筑博设计(30056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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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 │筑博设计(30056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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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34│筑博设计(300564):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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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贵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本身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
月 19日召开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2026年 4月 28日,贵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载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人员、现场会议召开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并附有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文本。由于本次股东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 B座 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6,8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29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2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176,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3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7,009,5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8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2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6,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9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一致。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本所
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00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00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00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00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77,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1%。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5.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00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00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002,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21%。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6344ecc-e005-4882-8a50-83b919097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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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34│筑博设计(30056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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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7,009,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83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76,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76,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76,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9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先林、徐江、杨为众、西藏筑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筑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9%;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王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8c58fde-f77e-401e-be15-b1156a9b01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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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8│筑博设计(30056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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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6 年 4 月 28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
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同花顺网上路演互动平台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
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同花顺网上路演互动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
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独立董事严福洋先生、独立董事马秀敏女士、财务负责人陈学利先生和董
事会秘书陈绍锋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 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10787,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63ddec7-2f81-4034-9f97-a9403fcd6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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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32│筑博设计(30056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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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杨为众、马镇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杨为众和高级管理人员马镇炎的减持计
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杨为众、马镇炎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
期限已届满;股东杨为众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股份,股东马镇炎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合计减持股份 498,000股。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
马镇炎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2月 2日 16.11 498,000 0.3087%
~2026年 3月 6日
合计 498,000 0.3087%
注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注 2: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杨为众 合计持有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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