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3 神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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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5:40 │神宇股份(30056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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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20:26 │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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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6 │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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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26 │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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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5:46 │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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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45 │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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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45 │神宇股份(30056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宇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
│ │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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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41 │神宇股份(300563):神宇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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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41 │神宇股份(300563):神宇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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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41 │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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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5:40│神宇股份(30056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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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409号)同意注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每
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0.0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入,扣除发行费用6,892,168.98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493,107,831.0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7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内,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453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年 12月 1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
和存放情况如下表: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神宇通信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501011202876496 495,200,000.00
股份公司 司江阴支行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
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存管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
权限,故本三方监管协议以乙方名义签署。本协议所约定的乙方的义务、职责均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实际履行。乙方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上级行,并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职责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法
律后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骏、吕复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
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9ab1bece-b550-4c02-a051-d1a79106ba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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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20:26│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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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409号文同意注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神宇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6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50,0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5,0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5年 12月 11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 286,303,600.00元
,即 2,863,036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57.26%。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年 12月 15日(T+2日)结束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且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做出如下统
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2,112,42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11,242,7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24,53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453,300.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此外,《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因此所产生的发行余额 4张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合计为 24,537张,包销金额为 2,453,700.00元,包销
比例为0.49%。
2025年 12 月 17 日(T+4日),主承销商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0号丰铭国际大厦 B座七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839325
发行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9e6e1383-e678-45f9-809d-5877ff1f9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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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6│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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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
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
〔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神宇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
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
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12月 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
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5,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
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T+1日)主持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5”位数 47332,97332
末“6”位数 120415,370415,620415,870415
末“7”位数 1067272
末“8”位数 74844277,14844277,34844277,54844277,
94844277,35756397,85756397
末“9”位数 432269829,032269829,232269829,632269829,832269829,
511788796,011788796,261788796,761788796
末“10”位数 2098960951,7846515229,6111087601,
0820494924,5325928148
凡参与神宇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213,696 个,每个中
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1,000元)神宇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23764552-e9b9-4712-a9c1-6a3d6cb4a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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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26│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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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398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神宇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
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12月 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
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5,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
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神宇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已于2025年 12月 11日(T日)结束。根据 2025年 12月 9
日(T-2日)公布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
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神宇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 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每张 100元,共计 5,000,000张。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
5年 12月 11日(T日)。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神宇转债总计 286,303,600.00 元,即 2,863,036 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57.26%。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可转债总计为2,136,960 张,即 213,696,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42.74%,网上中签率为0.0024179767%。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88,378,019,900 张,配号总数为 8,837,8
01,990 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83780199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年 12 月 12 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T+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
10张(即 1,000元)神宇转债。
四、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
原股东 2,863,036 2,863,036 100%
其中:控股股东、实 1,147,366 1,147,366 100%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88,378,019,900 2,136,960 0.0024179767%
合计 88,380,882,936 4,999,996 -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任凤娟获配数量为 1,022,802 张,实际控制人汤晓楠获配数量为 0张,实际控制人汤建康获
配数量为 124,564 张,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江阴市港汇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 0张,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江阴市博
宇投资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 0张,合计数量为 1,147,366 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2.95%。注 2:《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4张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神宇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5年 12月 9日(T-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神宇通信科技
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材料。
七、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 22号
联系人:顾桂新
联系电话:0510-8627990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0号丰铭国际大厦 B座七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839325
发行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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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5:46│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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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aae279d6-4382-4931-a4d0-ca84421c3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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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45│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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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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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45│神宇股份(30056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宇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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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宇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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