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2 乐心医疗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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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 │乐心医疗(300562):关于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证获得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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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2 │乐心医疗(300562):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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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 │乐心医疗(3005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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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 │乐心医疗(3005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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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6 │乐心医疗(30056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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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58 │乐心医疗(30056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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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4 │乐心医疗(300562):关于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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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12 │乐心医疗(3005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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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12 │乐心医疗(30056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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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12 │乐心医疗(30056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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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乐心医疗(300562):关于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证获得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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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美国 FDA发出的《Acknowledgement Letter》,获悉公司申请的
血糖监测系统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认证已获得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申请事项 受理号 分类 结构及组成 血糖仪型号 血糖试纸型号
1 TRANSTEK Tel 首次注册 K261656 II类 血糖监测系 GBY43-A TG001
Blood Glucose 申请 统由血糖仪
Monitoring System 和血糖试纸
2 TRANSTEK 组成。 GBZ41-B
BT Blood Glucose
Monitoring System
3 TRANSTEK Lite GBZ41
Blood Glucose
Monitoring System
上述血糖监测系统均由血糖仪和血糖试纸组成,该系统用于定量检测从指尖采集的新鲜毛细血管全血样本中的葡萄糖(糖)含量
,适用于糖尿病患者在家中自行进行体外诊断,以辅助监测糖尿病控制效果。本系统仅供单人使用,不得共用,不应用于糖尿病的诊
断或筛查,也不适用于新生儿使用。
公司定位于“医疗级远程健康监测设备及服务提供商”,始终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标准符合性,推动全系列产品向医疗级方向发展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受理相关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矩阵,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对公司加快市场开拓、实现战略落地将起到积极
作用。上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宜目前尚处于受理阶段,后续仍需相关机构进一步核准认证,评审在各阶段所需的时间和结果均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c11ed6e-cca7-45c1-9e19-c85ce19c6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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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2│乐心医疗(300562):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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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5
月 14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近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3
号)同意,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对应 22 个证券账户)共发行股票23,998,780股,发行价格为 1
6.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99,894.40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43,826.2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356,068
.13元。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年 2月 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10号”验资报告。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基于外部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落地、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
增长,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公司决定变更原募投项目“健康智能手表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原项目“健康智能手表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15,356.96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拟
将其中12,379.0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智能医疗产品与平台研发升级项目”,2,977.87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受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影响,至资金转出日,原项目“健康智能手表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金额可能多
于 15,356.96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如有多于部分,则多于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下同)。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9日、2026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为提高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调整用于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
账户管理。公司将根据账户最新余额情况,在扣除新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 12,379.09 万元募集资金后,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转出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实际转出为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9550880000295900384 智能医疗产品与平台研发升
级项目
三、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50880000295900384,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专户余
额为 154,126,176.70元。该专户余额中 123,790,900.00元仅用于甲方智能医疗产品与平台研发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剩余资金(含期间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超智、王金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475.8180万元的(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00 万元与本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的 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同时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丙三方于 2021年 4月 2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编号:20
21033101)自动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1、联系方式:
四、备查文件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2386746-9c47-49dc-9e65-2d67b4b7a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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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乐心医疗(3005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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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伟潮先生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
6、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401深圳市乐心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30人,代表股份 70,324,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16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69,190,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1.6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5人,代表股份 1,13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1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人,代表股份1,5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71,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5人,代表股份 1,134,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19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毛娅婷律师和陈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69,190,15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827,620票;反对301,800票;弃权5,300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70,017,77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3%;反对30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2%;弃权5,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8,900票,反对301,800票,弃权5,30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毛娅婷律师和陈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bef5461-fa78-40a7-b10b-5bfbf8a374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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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乐心医疗(30056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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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401深圳市乐心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
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潘伟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30名,代表股份70,324,87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8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
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70,017,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633%;
反对30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292%;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5%。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97f05f9-7eae-4605-a621-43d55d38c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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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6│乐心医疗(30056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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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30056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881a196-1052-46a2-aa12-4428fbe39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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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58│乐心医疗(30056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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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现将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6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 21
8,613,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元(含税),2025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28,419,779.44元。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股
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公司披露权益分配预案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度
2、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613,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3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告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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