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9 佳发教育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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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12 │佳发教育(3005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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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佳发教育(30055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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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佳发教育(3005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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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佳发教育(300559):公司章程(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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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佳发教育(300559):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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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佳发教育(30055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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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佳发教育(30055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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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佳发教育(30055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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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佳发教育(3005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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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佳发教育(30055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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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12│佳发教育(3005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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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发教育(3005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9d5a4d40-6dc3-4e1e-9340-9734ed5ce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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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佳发教育(30055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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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发教育(30055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3199a34c-fcec-41c7-8af9-54c187512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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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佳发教育(3005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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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2
5 日(星期四)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 188 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9)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用制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或文件。
3.提案 1.00、提案 2.01、提案 2.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
4.上述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 188 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5
年12 月 24日 17:00 前送达证券部办公室方为有效。来信请寄: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 188 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8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6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时间半小时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
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 188 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阴彩宾
联系电话:028-65293708
传真:028-85925610
电子邮箱:cdjiafaantai@163.com
邮政编码:610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d7211d50-9f0b-45ac-931b-04979bd89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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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佳发教育(300559):公司章程(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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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发教育(300559):公司章程(2025.1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e7fe494e-2cd7-41d1-94d1-d42173344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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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佳发教育(300559):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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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行为。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行为,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
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衍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挂钩
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商品、利率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交易场所选择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第四条 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必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衍生品交
易业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须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
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活动。
第二章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
(一)审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但低于 50%或者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证券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投资额度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证券投资额度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
议额度。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涉及的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以本公司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
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一条 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内部应当对可行性进行充分分析论证;
(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
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三章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董事长根据相关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的投资类型指定相关部门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研究、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相关资金进
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风控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审计与监督。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
况。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
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原则上应当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
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针对各类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公司相关部门应当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
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
的风险分析报告。
第四章 信息反馈与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在定期报
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和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信息的对外公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会
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以上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第二十条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
生品交易的,应当明确说明拟使用的衍生品合约的类别及其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明确两者是否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以及
如何运用选定的衍生品合约对相关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当对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进行说明,包括持续评估是否达到
套期保值效果的计划举措。
公司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在公告标题和重要内容提示中真实、准确地披露交易目的,不得使用套期保值、风
险管理等类似用语,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名变相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
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经董事会审议后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对本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由董事会负责说明。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变动的,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d08d9c2d-0b3b-4e4b-9957-cebd44a58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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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佳发教育(30055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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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
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
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
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四)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
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
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
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
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
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
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证券部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定发布或者回复内容、提交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者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
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
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33ce6d90-eeda-403c-80a2-a959aba1e9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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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佳发教育(30055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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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发教育(30055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1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cb0ce700-bfcd-4b17-853c-f0b50c9859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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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佳发教育(30055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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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发教育(30055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1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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