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3 集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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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4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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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4 │集智股份(30055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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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4 │集智股份(300553):集智股份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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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02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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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00 │集智股份(300553):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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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00 │集智股份(300553):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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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5:46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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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0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集智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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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0 │集智股份(300553):集智股份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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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09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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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4│集智股份(300553):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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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至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杭州谛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谛听科技
”)分别获得与收益相关的各项政府补助228.95万元和23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99%
和12.3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得补 收到补助 补助 计入会 是否与公司日常 是否已实际 是否具有 金额(元)
助主体 时间 形式 计科目 经营活动有关 收到相关款 可持续性
项
1 公司 2025年 6月 现金 其他 是 是 否 2,289,470.02
收益
2 谛听 2025年 7月 现金 其他 是 是 否 2,350,000.00
科技 收益
合计 - - - - - - - 4,639,470.02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表格中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款项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4,639,470.02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及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848bfb3d-2f2a-450d-bd4b-ec3f68fb5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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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4│集智股份(30055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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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余杭
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1 号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8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8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楼荣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7人,代表公司股份38,456,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15%。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38,271,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85,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9%。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计42人,代表股份2,238,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392,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反对2,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61,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7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206%;反对2,62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171%;弃权6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62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382,5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9%;反对12,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61,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64,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6993%;反对12,05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384%;弃权61,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62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张依航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d3448da7-3050-40db-a616-e90b9d8d0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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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4│集智股份(300553):集智股份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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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集智股份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91f45276-bb12-4922-bf37-798b5d6e9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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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02│集智股份(300553):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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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年 6月 13日至 2025年 7月 3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集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11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3.54 元/股),根据《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触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4日至 2025年 10月 3日),如再次触
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年 10 月 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集智转债”再
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4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54.60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4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3.0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4,776.9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于 2024年 8 月 20日出具了“中汇会
验[2024]9665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集智转债”,债券代码“123245
”。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4年 8月 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自 2025年 2月 20日至 2030年 8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3.54 元/股。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募集说明书》规定,“集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23.54元/股调整为 18.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集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8.1
1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3.5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
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从维护广大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集智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4日至 2025年 10月 3日),如再次触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年 10月 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集智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
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集智转债
”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集智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在本次“集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 期间合计 期末持有
数量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数量
楼荣伟 控股股东、 623,229 - 581,229 42,000
实际控制人
杭州集智投 控股股东、 141,560 - 141,560 -
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
人
俞金球 董事、副总 5,813 - 5,813 -
经理、财务
总监
赵磊[注] 原持股5%以 127,600 - 127,600 -
上股东
赵杨[注] 原持股5%以 127,298 - 127,298 -
上股东
合计 - 1,025,500 - 983,500 42,000
注:截止本公告日,原持股5%以上股东赵磊、赵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
5%以上股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集智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
持“集智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集智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不行使“集智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2025年7月3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38.72元/股,“集智转债”当期转股价为18.1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集智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以2025年10月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集智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集智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6c606f48-902c-4c1c-a0f0-d0dae36da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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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00│集智股份(300553):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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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3 日
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荣伟
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议案》
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收盘,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满足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8.11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3.54 元/股),已触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
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从维护广大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集智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且在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4日至 2025年 10月 3日),如再次触发
“集智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年 10月 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集智转债”再
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楼荣伟先生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5348c639-9a5f-4211-b9ce-8d48401f1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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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00│集智股份(300553):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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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
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集智股
份不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45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54.60 万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4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3.0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4,776.9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4]9665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集智转债”,债券代码“123245
”。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4 年 8 月 2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自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30年 8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54 元/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
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募集说明书》规定,“集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23.54 元/股调整为 18.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集智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8.11 元/股。
二、“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集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8.1
1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3.5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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