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2 万集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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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万集科技(30055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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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6 │万集科技(3005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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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6 │万集科技(300552):万集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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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4 │万集科技(30055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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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4 │万集科技(30055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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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4 │万集科技(300552):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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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4 │万集科技(30055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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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4 │万集科技(30055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施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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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4 │万集科技(30055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曹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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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2 │万集科技(30055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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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万集科技(30055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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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翟军先生的通知,翟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东 股份数量(股 持 股
或第一大股东 ) 股份比 本比例
及 例
其一致行动人
翟军 是 1,060,000 1.21% 0.50% 2025年 9月 26 2026年 3月 30 建德市新安小额
日 日 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060,000 1.21% 0.50%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股) 例 质 质 持 总 况 况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股 例 例 份 质 份 质
份数量( 份数量( 限售和冻 押股 限售和冻 押股
股) 股) 结 份 结 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翟军 87,437,1 41.02% 43,640,00 42,580,00 48.70% 19.98% 42,580,0 100.0 22,997,8 51.27
36 0 0 00 0% 52 %
山东省国际 4,058,20 1.9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信托 0
股份有限公
司-
山东信托·
传字
6364 号财富
传承
财产信托
合计 91,495,3 42.93% 43,640,00 42,580,00 46.54% 19.98% 42,580,0 100.0 22,997,8 47.02
36 0 0 00 0% 52 %
注:(1)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2)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翟军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607d690-9c92-442f-a35e-9ba9b38a1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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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6│万集科技(3005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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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3005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09af923-6fe4-4949-b46a-05ac83e4a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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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6│万集科技(300552):万集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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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300552):万集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1316212-c895-4897-bf02-8d2e1fb48a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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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4│万集科技(30055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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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0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
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12号楼 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6.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2、以上提案 1.00至提案 8.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股东翟军先生、刘会喜先生、邓永强先生、房颜明先生、高鑫先生、刘明先生对提案 5.00需回避表决,翟军先生对提案 6.0
0需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5、提案 6.00、提案 8.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
6、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
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
件2)、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需 2026年 04月 27日 17:00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6年 04月 2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12号楼北京
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193)。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晓倩、时娴
电话:010-59766888
传真:010-58858966
6、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ae05daf-0f7f-431c-a10a-f1fb41b75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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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4│万集科技(30055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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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及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以下
合计简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匹配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行业薪酬水平、市场发展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审查及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草案,明确薪酬构成、确定依据及考核方式。董事的
薪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薪酬标准)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所有经批准的薪酬方案应按监管要求予以披露。在董
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考核、讨论或决定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
式进行,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作年度述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
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岗位职务薪酬,不再领取额外的董事薪酬或津贴;兼任
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基本薪酬主要考虑其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
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
及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
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或组建临
时考核小组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年度计划,综合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
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等的发放,并对相关情形
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公司依法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ec5b3af-a139-46dc-8da0-beba086778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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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4│万集科技(300552):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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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北京万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文杰先生、施丹丹女士、曹鹤先生在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文杰先生、施丹丹女士、曹鹤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daad897-b895-4a9b-9965-b4e8cac9e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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