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6 雄帝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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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6 │雄帝科技(30054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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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5 │雄帝科技(30054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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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4 │雄帝科技(3005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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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4 │雄帝科技(30054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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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4 │雄帝科技(30054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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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4 │雄帝科技(300546):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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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4 │雄帝科技(30054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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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4 │雄帝科技(30054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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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4 │雄帝科技(30054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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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4 │雄帝科技(300546):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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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6│雄帝科技(30054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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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30054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27e96de-0168-4344-bb7b-73309109b6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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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5│雄帝科技(30054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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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监事 3人,实际参加监事 3人。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瑞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c40a28c-4630-4227-b7de-f9736cf65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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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4│雄帝科技(3005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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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9:
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A 栋 29 层公司会议室。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
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上述议案 1、2、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股东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股东须仔
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 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15:00。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A 栋 29 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永洪 刘秀芳
联系电话:0755-83309271
联系传真:0755-83416349
电子邮箱:dongmiban@xiongdi.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A 栋 29 层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aeb7b9d-fd2c-4fb5-8ac2-9ac3618aa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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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4│雄帝科技(30054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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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
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及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任选举时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
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
为现有资料、信息不影响作出独立判断、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随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公司可随时发出会议通知并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
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
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
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
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第二十二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
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
进行重新表决。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如有利害
关系的委员回避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时,应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bb4ff8b-f32c-4f61-bdc8-3a7f409dd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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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4│雄帝科技(30054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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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中选
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
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任选举时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
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
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现有
资料、信息不影响作出独立判断、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随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公司可随时发出会议通知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
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包括电话会议方式)。除《公司章程》或本细则另
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在决议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要,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
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如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出会议决
议的,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第二十
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
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 10 年。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提名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
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提名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三十条 发生前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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