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545(联得装备)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545 联得装备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2 17:21 │联得装备(3005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7:20 │联得装备(300545):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7:19 │联得装备(30054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2-12 17:19 │联得装备(30054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2 17:19 │联得装备(300545):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12-12 17:19 │联得装备(300545):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12-12 17:19 │联得装备(30054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025-12-12 17:19 │联得装备(30054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12-12 17:19 │联得装备(300545):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 │2025-12-12 17:19 │联得装备(300545):内部审计制度 │ └─────────┴──────────────────────────────────────────────┘ ─────────┬──────────────────────────────────────────────── 2025-12-12 17:21│联得装备(3005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联得装备(3005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0c3dc730-acb0-446c-b61e-e48d0fe35ff2.PDF ─────────┬──────────────────────────────────────────────── 2025-12-12 17:20│联得装备(300545):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联得装备(300545):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e2273379-1334-41ef-b21b-395c6e68459b.PDF ─────────┬──────────────────────────────────────────────── 2025-12-12 17:19│联得装备(30054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 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 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本工作细则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e8cff29-0659-4f4b-b6c9-1395b17a1425.PDF ─────────┬──────────────────────────────────────────────── 2025-12-12 17:19│联得装备(30054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 243号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董事会席位及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7)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上述第 2项、第 3.01、3.02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第 1项、第 3.03、3.04、3.05、3.06、3. 07项及第 4、5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12月 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至 2025年 12月 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和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irm@szliande.com)的方式登记(发送邮件或信函后请电话确认),股东 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证券事务部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下围工业区一路 1号 L栋 101 邮编:518110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联得装备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5、本次会议联系人:刘雨晴 国佳欣 联系电话:0755-33687809 联系传真:0755-33687809 6、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3、附件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4、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b37629c1-4bb9-4e79-a315-7c179068b85a.PDF ─────────┬──────────────────────────────────────────────── 2025-12-12 17:19│联得装备(300545):董事会议事规则 ─────────┴──────────────────────────────────────────────── 联得装备(300545):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cc394b2-f8aa-4136-9c16-630852b23d3c.PDF ─────────┬──────────────────────────────────────────────── 2025-12-12 17:19│联得装备(300545):总经理工作细则 ─────────┴──────────────────────────────────────────────── 联得装备(300545):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eed48b5f-83a8-4519-9c40-0688dc99ec77.PDF ─────────┬──────────────────────────────────────────────── 2025-12-12 17:19│联得装备(30054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联得装备(30054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e8e958c-7c32-488f-ba1d-cbad2d018f10.PDF ─────────┬──────────────────────────────────────────────── 2025-12-12 17:19│联得装备(30054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 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 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的职责 第五条 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公司各部门应承担如下职责: (一)内审部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等工作进行日常 管理。负责安排与审计机构聘请协议的签订工作、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收集整理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评估的 相关信息、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以及协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接的其它相关信息。 (二)董秘办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相关会议文件的准备、筹备会议的召开等工作,同时负责信息的对外披露及向有关部门报 备。 (三)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应履行的职责为: (1)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4)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5)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6)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负责审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程序为: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审计部、财务管理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 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 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聘请协议,聘用期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续聘不需要重新招标。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 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 、准备应聘材料。第十条 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 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十一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 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聘请协议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 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重新选聘审计单位,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 审计工作: (一)未按规定将财务审计的有关资料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备案和报告的; (二)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的; (三)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四)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十六条 根据本制度规定对相关主体实施处罚的,董事会应及时报告公司证券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ae111aad-44e2-4596-b412-b669c1ebabd5.PDF ─────────┬──────────────────────────────────────────────── 2025-12-12 17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