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0 蜀道装备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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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 │蜀道装备(300540):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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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 │蜀道装备(300540):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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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 │蜀道装备(300540):ESG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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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 │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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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 │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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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2 │蜀道装备(30054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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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2 │蜀道装备(300540):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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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2 │蜀道装备(300540):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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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2 │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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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2 │蜀道装备(300540):蜀道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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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蜀道装备(300540):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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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借款行为,优化资金资源配置,防范债务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属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借款,是指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所属企业之间开展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发放方式包括:以银行等金
融机构为通道的委托贷款、企业间直接借款,以及“统借统还”专项借款等形式。严禁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内部借款。经公
司批准,所属企业之间才能相互提供资金拆借行为。第四条 内部借款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审批、有偿使用、风险可控”的管
理体制。未经公司履行审批程序,所属企业之间不得擅自相互拆借资金,不得变相开展资金借贷业务。
第五条 内部借款发放必须服务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聚焦主业经营与核心项目建设,兼顾资金效益性与安全
性,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各企业应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同机制,合理匹配借款现金流与投资、经营现金流,确保投资经营及时
回款,严防逾期风险、信用风险及资金链断裂风险。
(二)效益性原则。所属企业应科学规划借款规模、时点及期限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对公司资金的过度依赖。强化债
务总量管控与动态优化,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三)合规性原则。所有内部借款必须履行规定审批程序,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符合省国资委监管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重
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确保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督。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内部借款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借款计划编制、审核、定价、合同管理、使用监管等工作;所属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借款申请、资金使用、本息偿付及风险预警等日常管理;业务部门配合提供用途证明、回款计划等相关资料
。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借款全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第二章 借款发放管理
第七条 借款期限管控
(一)流动资金借款、债务置换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年(含);
(二)项目投资建设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年(含);
(三)“统借统还”借款期限可根据外部金融机构借款期限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外部借款到期日,严禁擅自延长转借期限。
第八条 借款定价管理
(一)定价原则。内部借款利率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结合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综合资金成本、借款期限、借款人信用状况及持股比
例等因素综合核定,遵循“有偿使用、公平公允”原则,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二)具体标准。全资子公司内部借款年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外部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平均成本上浮 6%后的年利率;非全资
子公司内部借款利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确保定价公允并履行相应决
策审批程序。
(三)统借统还专项定价。采用“统借统还”方式的内部借款,对成员单位实行利率平推政策,即转借利率不高于公司向外部金
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率。
第三章 内部借款管理
第九条 年度计划管理。
(一)计划编制。每年年初,各借款人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建设投资进度、债务到期情况及自身融资能力,编制年度内部借
款计划,明确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及效益测算等核心要素,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
(二)计划审核与汇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各借款人计划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审核,结合公司整体资金状况、历史还款履约情况
及战略部署,汇总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借款计划。
(三)计划审批。年度内部借款计划实行年度预算管控,履行财务预算审批程序。
(四)计划调整。因年度经营目标重大变化、外部融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战略调整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公司统筹集中调整
一次,调整方案需重新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五)计划外管理。年度计划外新增内部借款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议”制度,借款人需提交专项请示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公
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条 借款申请要件。借款人需在批准的计划额度内或经审批的计划外额度内提交借款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申请书,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
(二)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如项目批复文件、采购合同、经营计划等;
(三)资金缺口测算表、存量借款明细表、融资储备情况说明;
(四)资金使用效益测算报告,明确投资回报率、回收期等核心指标;
(五)存在借款本息逾期记录的,需额外提供逾期情况说明、整改措施及还款承诺;
(六)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内部借款实施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时还需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与生效。所有内部借款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用途限制、
担保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核心内容。涉及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的,需同步签订担保协议,完成抵质押登记等法定手
续,确保担保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 借款支付。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按公司财务支出事项管理相关办法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展期、提前还款及利率调整:
(一)展期管理。借款项目经营良好、回款正常且已足额支付利息及部分本金,因期限错配确需展期的,借款人应提前提交展期
申请,说明展期原因、新还款计划等,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按原审批流程报批。借款人原则上应提前三个月提供请示材料,每
次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提前还款。借款人拟提前归还借款的,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提前还款原因及资金来源。
(三)利率调整。因整体市场利率大幅波动或外部融资成本显著变化需调整利率的,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调整方案,按原借款
决策审批流程报批后执行。第十五条 资金临时周转是指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周转行为。对于资金临时周转,原则上应与
所属企业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的审批与签订等参照内部借款执行。
第四章 资金使用监管与风险防控
第十六条 资金使用监管。借款人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财务管理部有权通过定期或不
定期核查资金使用凭证、跟踪项目进度、核对银行流水等方式,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对大额借款实行专项核查,发现挪用资金、违规
使用等情况,立即停止后续资金支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本息偿付管理。借款人应建立本息偿付台账,提前做好资金储备,确保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归还本金。
第十八条 风险预警与处置。建立“借款人自查+公司核查”双重风险预警机制:
(一)借款人发现自身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在 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
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时监测借款人现金流、经营指标及信用状况,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暂停新
增借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启动追偿等风险处置措施;
(三)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借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借款资金使用、本息偿付及风险预警承担主要责任,将风控责
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公司将开展内部借款的使用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企业自查与审计检查等多种方式实行使用监管,并将内部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差异情况及本息到期归还情况作为
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违规处置。内部借款出现逾期的,内部借款债权人可行使有关借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公司将对所属企业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罚息、考核扣分、取消评优评先及后续资金支持等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
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200bbee-bcfb-4fd2-bbcf-6a678ba90b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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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蜀道装备(300540):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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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实行融资管理,规范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债务融资行为,控制融资
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债务性方式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各类贷款、金融租赁、票据及信用证
融资、供应链金融等银行或类金融机构的债务性融资活动(不含企业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等融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第四条债务融资管理工作应服务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有关规定,并将维护公司整体信用作为融资、
融资担保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二)统筹管理与分类授权相结合原则。公司结合所属企业功能定位、发展规模以及资金需求等特征,按“统筹平衡、资源共享
、分类授权、逐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融资管理。
(三)安全性与效益性相结合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需合理选择融资方式,科学选择融资渠道,严控融资成本;同时合理安排资
金,确保到期债务本息按时归还;在确保资金链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模与结构相结合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需合理规划融资规模,确保各项投资与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着力优化债务结构
,严控财务杠杆比率,避免短贷长投,努力提高财务稳定性和可持续融资能力,确保资金链顺畅。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部
门是融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融资计划编制、融资方案实施、风险管控、台账管理、备案归档等日常工作;业务部门配合提供
资金需求测算、项目背景资料等相关支撑,共同推进融资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融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 年度融资计划编制与审批。公司实行年度融资计划管理机制,遵循“自上而下统筹、自下而上申报”的流程:
(一)所属企业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投资项目规划、资金缺口测算等,编制本企业年度融资计划,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各所属企业融资计划,结合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投资规划、资金状况及融资市场环境,编制公司整体
年度融资计划,按《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年度融资计划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下达至各所属企业,作为年度融资活动的执行依据。
第七条 年度融资计划调整。年度融资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公司战略调整、投资规模变动、融资环境变化及经营需求调整等因素
,确需调整计划的,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八条 融资实施决策权限。融资活动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年度融资计划执行,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融资活动,在年度融资计划内的,依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超出年度融资计划的,按本办法第
七条规定履行计划调整审批程序后执行。
(二)所属企业融资活动,在下达的本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内的,由各所属企业自行决策实施。如需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支
持文件的,由所属企业提出申请,公司财务管理部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三)所属企业超出本企业年度融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如未超过公司整体年度融资计划限额,由所属企业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
管理部评估必要性与合理性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如超过公司整体年度融资计划限额,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履行
计划调整审批程序。
第九条 因融资活动需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须填写《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销审批表》(附件一
),按规定经所属企业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立、变更、撤销融资相关银行账户。
第三章 融资实施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结合资金需求、融资成本、期限匹配、风险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融资方案,对融资渠道、融资品种
、融资额度、利率条款、还款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优融资方案。
第十一条 涉及融资中介机构选聘的,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中介机构选聘制度,在相关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组
织选聘中介机构,确保中介机构具备相应资质与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融资方案确定后,财务部门负责对接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洽谈融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融资额度、利率
、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融资合同签订前,须经公司法律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公平
合理,防范合同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向金融机构融资时,原则上不允许产生融资外的其他费用,经批准产生的融资费用,需直接支付给
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或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严禁向第三方机构支付融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实施的融资行为均须在融资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所属企业融资备案程序,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
备案资料。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备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融资管理台账。
第四章 融资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风险防控责任机制
(一)落实管理责任。各企业要建立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融资风险防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谁融
资、谁还款,谁用款、谁回款”的原则,建立资金使用、回款与风险防控责任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厘清责任、紧密配合,实现
业务流与现金流的有效衔接,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二)强化考核约束。公司将所属企业融资风险防控工作作为绩效考核和评优评
先的重要依据。对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引发融资风险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资金用途管理
(一)合规使用资金。各企业要规范债务融资资金用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
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
(二)合理匹配期限。要强化企业债务结构、期限平衡,要结合项目建设、投资并购、生产经营等融资需求,均衡长短期融资结
构,做好融资期限安排,避免流贷固用、短贷长投,强化偿债时间与现金流的匹配,防范集中兑付风险。
第十七条 还本付息管理
(一)提前规划资金。各企业要提前做好资金规划,确保按时还本付息,避免债务违约,保障所属企业及公司整体信用和资金链
安全。
(二)风险应急处理。如遇可能发生债务违约的情形,各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相关书面风险预警报告,
同时报备公司相关决策层,说明风险情况、成因及潜在影响并提出化解方案,迅速采取有效解决措施,确保公司整体信用体系安全。
第五章 融资担保管理
第十八条 融资担保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开展本办法规定的融资活动而提供相关担保的行为,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含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流动性支持、共同借款人及其他具有兜底性质的承诺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企业相互之间不得互相提供融资担保。
第二十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外提供融资担保,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担保申请。所属企业需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应事前报送请示及相关资料,资料包括:
(一)担保请示文件,载明被担保人名称、担保方式、期限、金额、资金用途、担保必要性等,明确资金使用和回款的源头责任
主体);
(二)所属企业内部关于申请担保的相关决策文件;根据章程若需股东会决定的,需提供股东会决议;
(三)金融机构批复等相关文件;
(四)反担保及其他重要资料。
第二十二条 担保台账及风险管控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建立融资担保台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一旦发生担保代
偿的,应及时采取资产保全等应对措施。所属企业应及时将担保风险事项报送至蜀道装备公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
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02c33c1-82ee-47f5-8f12-cbc37f869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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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蜀道装备(300540):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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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装备(300540):ESG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bd00d99-e907-4902-93d1-d8739f791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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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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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水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1fd11b1-40d3-40b0-ae19-6a8da2797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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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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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85e4048-bd22-4df0-973c-b90fd28db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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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2│蜀道装备(30054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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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229,559,11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预计为 11,477,955.5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
5 年度公司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74,252,505.25 元,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81,090.52 元,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 6,208,361.33 元,支付普通股股利8,189,876.5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9,9
35,357.87 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2,083,613.26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66,764,818.7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20
8,361.33 元,支付普通股股利 8,189,876.5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450,194.13 元。公
司总股本为 229,559,110 股。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229,559,11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预计为11,477,955.5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5 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11,477,955.50 元(含税),占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为 19.10%。
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
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477,955.50 8,189,876.57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081,090.52 72,366,839.38 32,645,780.37
(元)
研发投入(元) 31,353,288.89 31,583,068.20 28,091,326.69
营业收入(元) 710,487,057.78 861,508,189.96 668,353,736.1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19,935,357.87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14,450,194.13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9,667,832.07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5,031,236.7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9,667,832.07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4.06%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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