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9 横河精密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014064c-de62-407f-9ad2-528a2160d409.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董事会议事规则
─────────┴────────────────────────────────────────────────
横河精密(300539):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8ca1218-51c0-46b0-9972-2e91c2264cca.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横河精密(30053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1c15e91-af88-41a8-b941-2ca5ef197605.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股东会议事规则
─────────┴────────────────────────────────────────────────
横河精密(300539):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a42771d-3aaa-4e06-aefe-4b48e55feaf3.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横
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
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自
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
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
益或有其他不当因素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上市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寄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并对会议记录签
字确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有文件、报告、决议和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对于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
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
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d99ae71-5a53-4c3b-85ba-3e14a1a8785a.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且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
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战略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战略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
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956a1b2-2f5d-42d7-83bb-0ec36aef1be1.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横河精密(30053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fe702e1-8134-407d-8671-8a5442824ddc.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横河精密(30053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8f976d2-56e7-4760-a59c-0a6904b02409.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
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
开。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下列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为独立董事行使的特别
职权,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施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
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本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
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
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所有参会人员。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豁免
本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通过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等远程技术手段参会的,也属于上述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向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召
集人。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
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举行,每名独立董事对会议议案享有一票投票权;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
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
,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议程;
(五)会议审议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主要意见;
(七)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八)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自会议记录作出之日起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独立董事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发生的费用应在董事会批准的专项预算范围
内,确有必要超支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七条 当公司出现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
独立董事发出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期限,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
提供有效沟通渠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行使审议职权需要获取相关信息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
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
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
》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