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9 横河精密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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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 │横河精密(30053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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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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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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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4 │横河精密(30053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河精密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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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53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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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53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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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52 │横河精密(300539):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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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5 │横河精密(30053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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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5 │横河精密(300539):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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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5 │横河精密(30053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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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横河精密(30053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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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即 2025年 9月 5日和 2025
年 9月 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7、截至 2025年 9月 5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176.24倍,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7.04倍。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与同行业相比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
8、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于人形机器人相关概念的关注度较高,公司减速器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家电和汽车零部件领域,整
体营收相对占比不高,未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 公 司 董 事 会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f5ec3fc6-642b-4358-a639-15cd78768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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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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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
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进律师、孙登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刊载了《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已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
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周一)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胡志军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9月 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发出
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91,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049%。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20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898,2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5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前述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六和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及决议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205 名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00,2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842%;反对 27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078%;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9,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7.8278%;反对 278,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0.9699%;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023%
。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5b44eb72-8e82-47de-aa9d-4c58cfe23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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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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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8日 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 5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人,代表股份 133,889,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32,991,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人,代表股份 898,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1人,代表股份 898,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1人,代表股份 898,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0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2%;反对 27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7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78%;反对 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99%;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2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张进、孙登(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ffad860f-ba5a-4564-8fc5-8b4499003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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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4│横河精密(30053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河精密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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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横河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弢 联系电话:021-5551830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迎亚 联系电话:021-555183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工作内容
目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持续督导期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开始)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持续督导期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开始)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8、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无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5c6987fe-3997-40fb-9a96-cc916972d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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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53│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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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e695f8a-cabb-4d29-9d6f-8adf99878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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