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8 同益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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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2 │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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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8 │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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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8 │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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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同益股份(30053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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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同益股份(30053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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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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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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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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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4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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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4 │同益股份(30053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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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2│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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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1,918,573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113,800股后的总股本180,804,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616,095.46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
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股=0.19877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0.0198775元。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
收盘价-0.0198775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1,918,573 股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113,800股后的总股本 180,804,7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616,095.46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自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918,573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113,800股后的总股本180,804,
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8 华青翠
2 01*****852 邵羽南
3 01*****063 华青春
4 01*****466 华青柏
5 01*****767 马 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1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10股=0.19877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0.0198775元。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
收盘价-0.019877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 C栋 501
咨询联系人:刘晶
咨询电话:0755-21638277
传真号码:0755-27780676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a4f815c-61e3-4ab7-85f4-8caa5b94f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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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8│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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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6390910-a50f-4430-869e-581a303a9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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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8│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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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3196adb-eb2f-4224-bf63-be1665143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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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同益股份(30053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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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1-3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号同心大厦 21层 2101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26578 传真:0755-82926578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鹏盛 A核字[2026]00023号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出具鹏盛
A 审字[2026]00188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规定,编
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本报告须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b192c7f-5795-483c-91e9-37f763654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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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同益股份(30053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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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2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层 2101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26578 传真:0755-8292657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鹏盛 A专审字[2026]00044号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益股份”)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同益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同益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本报告须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053a53-64f3-4d16-9c7c-589a78c7b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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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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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鹏盛 A核字[2026]00024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号同心大厦 21层 2101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26578 传真:0755-82926578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鹏盛 A核字[2026]00024 号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益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同益股份 2025 年度报告的
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同益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本报告须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afcb8f-2677-4e82-bd3b-3be056db3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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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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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同益股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319,762股,发行价格为 20.
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
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1月 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
字[2021]第 42588号)。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207.8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 10,517.68万元,其中,本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220.59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6,7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69.8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待质保期满后尚需支付的款项 451.95万元,该余额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
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 2021年 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先后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
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职责。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并
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年 12 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 备注
人民币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744575201306 11.87 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 备注
人民币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营 749775367891 1.77 募集资金专户
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754975379890 458.34 募集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 443066065013007505521 51.44 募集资金专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15474048470038 46.45 募集资金专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 200000183228002026129 0 募集资金
95 临时补流专户
合计 569.87
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到期
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年 1月 13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6年 1月 5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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