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7 广信材料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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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6:15 │广信材料(300537):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信材料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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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5 │广信材料(300537):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信材料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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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15 │广信材料(300537):关于募投项目部分试生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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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1 │广信材料(3005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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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1 │广信材料(300537):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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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1 │广信材料(30053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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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1 │广信材料(3005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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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0 │广信材料(30053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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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0 │广信材料(300537):广信材料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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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0 │广信材料(30053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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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6:15│广信材料(300537):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信材料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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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对应持续督导期间为:2025年1月17日-2025
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德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何济舟、侯陆方
项目联系人:何济舟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三、广信材料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Kuangshun Photosensitivity New-Material Stock Co., LTD.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李有明
成立时间:2006年5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
电话:0510-68826620
传真:0510-86590151
电子邮箱:gxcl@kuangshun.com
公司网址:http://www.kuangshun.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
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
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
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及2024年5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决定中德证券担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并与中德证券签署相关保荐协议,继续承接履行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公司2021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期届满。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德证券委派何济舟、曾元松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保荐代表人变更
中德证券系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和持
续督导机构,原指定曾元松先生、何济舟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2025年10月,曾元松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德证
券委派侯陆方先生接替曾元松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本次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侯陆方和何
济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
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
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919d3f1f-5655-4c07-a278-2eec0720c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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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5│广信材料(300537):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信材料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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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信材料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ca9a616-bbeb-45fd-b67b-af1ce8349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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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6:15│广信材料(300537):关于募投项目部分试生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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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投项目最新进展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于近
日收到龙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回执》[(龙)危化项目备字〔2026〕1号],龙南市应急管理局已同
意公司涂料生产改扩建项目之“年产 2万吨涂料生产能力(溶剂型色漆 1万吨/年、水性清漆 1万吨/年)”的试生产方案,试生产(
使用)期限为 2026年 5月 9日至 2026 年 11月 8日。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序及流程有序安排试生产工作。
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的“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
料及配套材料项目”主要分为4个子项目,本次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主要为PCB光刻胶(PCB油墨)、涂料、自制树脂3个子项目,各子
项目目前进展如下:
序号 子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进展及后期计划
1 PCB光刻胶 PCB外层油墨9,000t/a 已于2024年3月获得试生产批复进行试生
(PCB油墨) 产,并于2025年2月获得龙南市应急管理
16,000t/a 局批复进行正式生产。
PCB内层油墨7,000t/a 已于2025年4月取得试生产批复进行试生
产,并于2025年12月获得龙南市应急管理
局批复进行正式生产。
2 涂料 UV涂料8,000t/a 已于2026年5月获得龙南市应急管理局批
15,000t/a 水性涂料2,000t/a 复改扩建年产2万吨涂料进行试生产。
配套材料5,000t/a
3 自制树脂 PCB光刻胶等成品的重要 已于2025年4月取得试生产批复进行试生
12,000t/a 原材料 产,并于2025年12月获得龙南市应急管理
局批复进行正式生产。
4 显示及半导体光刻胶与 显示及半导体光刻胶 目前土建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设备
配套试剂7,000t/a 2,000t/a 调试等工作,并提交试生产方案待评审。
光刻胶配套试剂5,000t/a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募投项目自启动以来,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并建立专项工作组全程监督项目进展,
确保项目根据市场发展及公司实际情况落地。后续公司将有序推进获批子项目安全生产,并通过自制树脂保障原材料供应链安全和稳
定,通过集中生产提高经营效率,支持市场开拓的同时,也为项目后续更多品类产品更快投产奠定经济基础和生产管理基础。
该募投项目整体达产后,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集中产能的生产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支持公司在 PCB、显示、光伏、消费
电子、汽车、海洋工程、轨道交通、金属包装等领域相关材料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整体产能空间和拓展基础,扩大公司产品和服务
辐射范围,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市场变化、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应的应对调整等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及收益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导向,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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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1│广信材料(3005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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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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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1│广信材料(30053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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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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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1│广信材料(30053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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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信材料”)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
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
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在上述授权有
效期内,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
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
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各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
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
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
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处
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后续事宜。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必
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9、在获得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董事会或转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上述第 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37532e-b4ac-4cf2-91a2-45c6a84692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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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1│广信材料(3005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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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df6571-78cd-4cf4-8c28-e57fc56d47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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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40│广信材料(30053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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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使用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信材料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信材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
加公司及子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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