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7 广信材料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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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5:52 │广信材料(300537):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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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1 │广信材料(30053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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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0 │广信材料(300537):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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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 │广信材料(3005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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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 │广信材料(30053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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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 │广信材料(30053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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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 │广信材料(300537):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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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 │广信材料(300537):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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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 │广信材料(30053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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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 │广信材料(30053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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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5:52│广信材料(300537):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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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广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光大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915,05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499,983.4
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833,882.1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666,101.28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
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41,203,983.41 元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 6月 30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5)第 440C000185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且和中德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
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在光大银
行广州番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江西广臻及保荐人与光大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江西广臻感光材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8660188005747632 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
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配套材料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与甲方 1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 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 2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元松、何济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1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1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1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乙方客户
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乙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
、恐怖融资的客户,乙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十)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 1、甲方 2、丙方各持壹份,乙方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
份,其余留甲方 2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7d0992e1-440d-4369-bab2-46333b974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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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1│广信材料(30053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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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3c0bc7ed-5ae1-439f-bdfd-9c46834a5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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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0│广信材料(300537):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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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002f48d-c489-4e99-bbf5-708a4863e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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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广信材料(3005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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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年 9月 15 日召
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 300号,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2)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0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的议案》
2.11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12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与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3、上述提案 2涉及逐项表决事项,每项子议案须进行逐项表决。
4、上述提案 1.00及 2.00项下 2.01、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参会,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
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邮件或传真以20
25年 9月 10 日 16:00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以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
述材料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0日 9:00-11:30、13:30-16:00。(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吕嫒
联系电话:0510-68826620
传 真:0510-86915301
邮 箱:gxcl@kuangshun.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 18 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参会材料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f1837a4-9baa-45e8-99ca-752efd2d3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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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广信材料(30053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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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04646cc-95d0-4964-ac2b-05ec94e83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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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广信材料(30053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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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74e55ec5-4723-437a-b272-a2e68f6f7b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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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广信材料(300537):公司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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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8bc0a8b-9711-4dd2-be77-90a7ae76f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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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29│广信材料(300537):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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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广信
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
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即被
问责人)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 公司设立问责小组,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组成。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小组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会。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
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秘书。出现第九条问责的范围事项时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问责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
(五)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
劣影响的;
(七)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八)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
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九)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十一)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十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十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持股变动规定,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以及买卖前未进行书
面报备等);
(十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十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问责形式
第十条 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扣发工资、奖金;
(四)留用察看;
(五)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六)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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