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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4(陇神戎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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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34 陇神戎发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2-03 17:09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3 17:09 │陇神戎发(300534):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 ├─────────┼──────────────────────────────────────────────┤ │2025-12-03 17:09 │陇神戎发(30053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3 17:09 │陇神戎发(30053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3 17:09 │陇神戎发(30053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3 17:07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03 17:06 │陇神戎发(30053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8 15:52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获得血液透析浓缩液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 ─────────┬──────────────────────────────────────────────── 2025-12-20 00:00│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永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1 人,代表股份 118,509,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6 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114,059,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7 人,代表股份数 4,450,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1%。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7人,代表股份 3,11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2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1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6 人,代表股份数 3,099,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72,4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 363,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68%;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9,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697%;反对 363,55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54%;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6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杨晓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60e8bdc4-733b-4c00-8109-ec93b516ac72.PDF ─────────┬──────────────────────────────────────────────── 2025-12-20 00:00│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贵公司”“公 司”)委托,指派张军、杨晓楠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已得到贵公司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 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此,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12月4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会通知》)。该公告已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下午14:30,亦载明召开地点和审议事项。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于2025年12月19日下午14:30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公司六楼会议室进行。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2025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 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2、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 资料的验证以及网络投票结果,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81名(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77名),代表贵公司股份数118,509,68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 的39.0676%。其中,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7名,代表贵公司股份数3,116,47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1.0274%。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了下列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72,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10%;反对 363,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068%;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697%;反对 363,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1.6654%;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4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呈贵公司贰份,本所留存壹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43bb2930-3f39-4994-ad66-69e787aebc4c.PDF ─────────┬──────────────────────────────────────────────── 2025-12-03 17:09│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 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和本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 章)或持股凭证复印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 件 3)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12 月 17 日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 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730102),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 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 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 联系人:段文新 电话:0931-5347119 传真:0931-5347119 邮箱:lsrfzq@163.com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9e1ee9d5-c93a-4264-a9d1-78f1612c949c.PDF ─────────┬──────────────────────────────────────────────── 2025-12-03 17:09│陇神戎发(300534):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 陇神戎发(300534):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0a66337-d09f-49e8-b2ca-9eb150ae2610.PDF ─────────┬──────────────────────────────────────────────── 2025-12-03 17:09│陇神戎发(30053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陇神戎发(30053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7eb32d2-644b-4c21-b90b-255ef337c28e.PDF ─────────┬──────────────────────────────────────────────── 2025-12-03 17:09│陇神戎发(30053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2月) ─────────┴──────────────────────────────────────────────── 陇神戎发(30053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e05a21bd-95f8-4475-b895-eb62ce33f2de.PDF ─────────┬──────────────────────────────────────────────── 2025-12-03 17:09│陇神戎发(30053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陇神戎发(30053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2fdd7505-b78d-4247-8810-fa026d747ef6.PDF ─────────┬──────────────────────────────────────────────── 2025-12-03 17:07│陇神戎发(300534):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陇神戎发”)于2025 年 12 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6月 2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业务资质:1994 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最早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人员信息:2024 年末合伙人 61 名、注册会计师 275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9 人。 业务信息: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7,738.5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31,63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2,320.32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2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 5,446.43 万元。2024 年度陇神戎发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8家。 陇神戎发 2025 年度审计项目拟由甘肃分所具体承办。甘肃分所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 226 号西北弘大厦 27 楼,已持有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00.00万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 (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 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阎小军先生,199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广玲,199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铁军先生,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阎小军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广玲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 铁军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次,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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