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1 优博讯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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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优博讯(30053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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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优博讯(30053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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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优博讯(300531):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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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优博讯(30053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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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优博讯(30053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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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优博讯(30053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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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优博讯(30053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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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优博讯(30053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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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优博讯(300531):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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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优博讯(30053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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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优博讯(30053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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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6楼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 作为投票对象
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3
6.0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6.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5
7.0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7.0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审议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议案 6.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
露。
(五)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年度
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6 楼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
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电子邮件需在 2025 年 6 月 2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
部),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加股东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6 楼证券部
(2)联系人:张佳佳、马嘉敏
(3)联系电话:0755-22673923
(4)邮箱:info@urovo.com
2.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
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93a7d34a-36e0-48ff-bc4e-c6af438d93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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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优博讯(30053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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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
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
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公司监事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 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行事;
(二) 亲自行使职责,不得受他人操纵。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责时,可调用公司有关部门的力量协助完成工作。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终止对其聘任:
(一) 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二)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三) 董事会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 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计,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
披露为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现空缺,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高于”、“低于”、“大于”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具体规定将根据最新颁布法规和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之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与其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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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优博讯(300531):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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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
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的对外
捐赠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
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原则上没有预算不得进行对外捐赠。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追加预算外
对外捐赠,要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第七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类型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
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物资,
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 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
捐赠;
(二) 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
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 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的受赠人原则上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
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
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的捐赠意愿,必要时应当要求受赠人定期提供捐赠财产的使用明细等
相关材料,受赠人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应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 单笔捐赠金额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议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 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百分之十,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百分之二十,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股东会审议的标准,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四) 在履行前述(一)(二)(三)项所规定程序时,如连续12个月内的捐赠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五) 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公司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经
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宜统一规划部署,公司各子公司(含分支机构)若涉及对外捐赠事宜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证券部上报,
严格依照本制度第十二条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外捐赠。
第十五条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涉
及实物资产捐赠的应说明财产交接程序等捐赠事项。
第十六条 内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管理、规
范和优化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已批准执行的对外捐赠,由财务部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将捐赠相关文件、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凭证、
捐赠证明等材料妥善存档备查。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高于”、“低于”、“大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1254d68-7530-4c3d-92d4-6bf8d3acb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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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优博讯(30053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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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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