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0 领湃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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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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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8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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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7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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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6 │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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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5 │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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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44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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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0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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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44 │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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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44 │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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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47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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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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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300ce60-a78d-485b-a219-89ce38542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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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8│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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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月12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
: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号领湃科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 号领湃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邮编:421200。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52162c3-6949-4468-adbb-c0fe070be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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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7│领湃科技(300530):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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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其津贴)、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定公司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发放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74272a5-855c-496b-b6eb-864d991e5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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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6│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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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微
信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5年 10 月 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谭爱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
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其津贴)、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拟定公司 2025 年
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谭爱平、周华佗、王春平、刘志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5-05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815ee90-d445-4e67-b534-b880a1f41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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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5│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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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1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5年 10 月 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美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252aee1-d0b2-41f5-b313-d3ec17ff0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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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44│领湃科技(30053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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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湃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
相关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 21 宗,涉案金额合计为 1,646.37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6,281.07 万元)的 10.11%,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知悉日期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号 涉案金额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 202410 浙江沪变电力科 湖南领湃新能源 (2024)湘 0406 81.43 买卖合 已执行结
技有限公司 研究院有限公司 民初 2494 号、 同纠纷 案
(2025)湘 0406
执 160 号
2 202410 申请人:湖南领 被申请人:上海 (2024)苏民申 269.66 服务合 再审中
湃科技集团股份 储融检测技术股 12018 号 同纠纷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原
审被告:湖南领
迈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3 202410 申请人:湖南领 被申请人:精诚 (2024)苏民申 78.14 IT 服务 再审中
湃科技集团股份 (中国)企业管 12016 号 合同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原
审被告:湖南领
迈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4 202411 北京大华品耐科 被告 1:湖南领 (2024)京 0108 53.91 承揽合 一审已判
技有限公司 迈新能源科技有 民初 47369 号 同纠纷 决
限公司;被告 2:
湖南领湃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5 202505 湖南领迈新能源 阿滨仪器(天津) (2025)湘 0426 73.97 承揽合 一审中,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民初 1911 号、 同纠纷 未判决
(2025)苏 0583
民初 28104 号
6 202505 湖南领迈新能源 湖北德普电气股 (2025)湘 0426 81.66 承揽合 已裁定
科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民初 1909 号、 同纠纷
(2025)苏 0583
民初 28101 号
7 202505 福建星云电子股 湖南领迈新能源 (2025)闽0105民 86 买卖合 上诉中
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初 1656 号 同纠纷
8 202508 深圳市格林晟科 被告 1:湖南领 (2025)湘 0426 691.69 买卖合 已结案
技股份有限公司 湃锂能有限公 民初 2495 号 同纠纷
司、被告 2:湖
南领湃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9 202509 广东达志化学科 鲁文、鲁冬初 (2025)浙 0421 64.37 股东出 一审中,
技有限公司 民初 8028 号 资纠纷 未判决
10 其他低于 50 万元的诉讼(小计 12 宗) 165.54 - -
合计 1646.37 - -
注:上表苏州领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
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131f0af3-bb9b-4d10-9e24-09d55965e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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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0│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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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一审起诉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 万元和违约金 77.53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二审上诉
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万元和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审法院重审判决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
2.14 万元和违约金 358.36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进展为二审法院判决,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存在一定影响,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执行和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提起诉讼及判决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就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科易”)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
判令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南领湃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
货款2,832.14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77.53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0426 民初 2404 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
柳州科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给付货款 19,395,628.8 元;2.驳回原告湖南领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87,329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192,329元,由被告柳州科易负担 128,205 元,原告湖南领湃负担 64,124 元。如
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44)
(二)二审上诉及判决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货款 2,832.14 万元,
并支付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公司于 2024 年 7 月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
)湘 04 民终 2482 号《受理通知书》,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 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 年 10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 民终 2482 号,经衡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
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23)湘 0426 民初 2404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
祁东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湖南领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91,260.50 元,上诉人柳州科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8,591.21
元,均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
024-061)。
(三)一审法院重审及判决情况
2025 年 7月,公司收到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26 民初 3472 号。一审法院重审判决结果
如下:
“1、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8,321,402.98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321,402.9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4.745%的标准计算);
2、被告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01,32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206,325 元,由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易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负担 198,795 元,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负担 7,53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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