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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7(中船应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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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27 ST应急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6 20:37 │ST应急(300527):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2025-09-11 19:36 │ST应急(300527):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船应急主体及应急转债终止信用评级的公告│ ├─────────┼──────────────────────────────────────────────┤ │2025-09-11 19:36 │ST应急(30052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9-04 20:26 │ST应急(300527):关于应急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 ├─────────┼──────────────────────────────────────────────┤ │2025-09-04 20:26 │ST应急(300527):关于应急转债摘牌的公告 │ ├─────────┼──────────────────────────────────────────────┤ │2025-08-27 20:45 │ST应急(300527):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延期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7 20:44 │ST应急(300527):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7 20:44 │ST应急(300527):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7 20:44 │ST应急(300527):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7 20:44 │ST应急(30052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 2025-09-16 20:37│ST应急(300527):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5年 7月 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7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9)。 2025年 9月 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 号)。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唐勇,男,时任中船应急董事长,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王小丰,男,时任中船应急总经理,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李应昌,男,时任中船应急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船应急或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船应急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其他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船应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船应急 2022 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一是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 多计 3,137.24 万元,营业成本多计 1,839.09 万元,利润总额多计 1,298.15 万元。二是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 错误,导致多计提坏账准备 584.12 万元,利润总额少计584.12 万元。两项综合导致中船应急 2022 年营业收入多计 3,137.24 万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86%;营业成本多计 1,839.09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1.40%;利润总额多计 714.03 万元,占 2022 年 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6.64%。中船应急已于 2024 年 1月 16 日就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中船应急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船应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唐勇作为时任中船应急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总体决策,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未勤勉尽责,为中船应急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小丰作为时任中船应急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综合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未勤勉尽责,为中 船应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应昌作为时任中船应急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等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未勤勉 尽责,为中船应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中船应急在陈述、申辩中提出的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已在量罚时予以考虑,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中船应急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三、对王小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李应昌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 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 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 2024 年 1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3),对处罚涉及的 2022 年度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5.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e34f994d-0e30-4da0-9f50-d033db31bde3.PDF ─────────┬──────────────────────────────────────────────── 2025-09-11 19:36│ST应急(300527):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船应急主体及应急转债终止信用评级的公告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船应急”或“公司”)及其发行的“2020 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应急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5 年 6月 17日,东方金诚对中船应急主体及“应急转债”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应急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结果自评级报告日起至到期兑付日有效。 东方金诚关注到,2025 年 9月 4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急转债”摘牌 的公告》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急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称自 2025 年 7月 1日至 2 025 年 7月 21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应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 30%(含 130%,即 9.18 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应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在全部赎回完成后,“ 应急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自 2025 年 9月 5日起,“应急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鉴于未转股的“应急转债”已全部赎回,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东方金诚评级业务相关制度,东方金诚决定终止对中船应急主体及 “应急转债”的评级,自本公告出具日起不再更新关于中船应急主体及“应急转债”的评级结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af5e438-b98d-45b1-82b6-303493205da1.PDF ─────────┬──────────────────────────────────────────────── 2025-09-11 19:36│ST应急(30052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973号)文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818.9312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1, 893.12万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为818,93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367,2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和尚未由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全部发行费),募 集资金净额为804,564,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到位,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9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 时指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42001170008053018453)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 户,具体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船舶重工集 中国建设银行股 42001170008053018453 闲置募集资金暂 团应急预警与救 份有限公司湖北 时补充流动资金 援装备股份有限 省分行营业部 的存放和使用 公司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进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及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2001170008053018453,截至2025年8月31日,专户余额 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 集资金的金额为15,000.00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 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 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 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 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 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 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 (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8bac096c-274c-434b-9675-ee022d293c19.PDF ─────────┬──────────────────────────────────────────────── 2025-09-04 20:26│ST应急(300527):关于应急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73号”文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8,189,312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 总额 818,931,200 元,期限 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 年 5 月 11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上市,债券简 称“应急转债”,债券代码“123048”。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 4月 16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 年 4月 9日)止。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应急转债”自 2020 年 10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8.90 元/股。 1.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963,186,5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2355 元(含 税)。“应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90元/股调整为8.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 7月21日起生效。2.公司实施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963,221,4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0172 元(含税)。“应急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8.88元/股调整为8.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 7月19日起生效。3.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9 63,237,1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518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499,245.78元(含税)。因本次派发 现金红利金额较小,经计算,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后,“应急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8.86 元/股。 4.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应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7.056 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为 6.952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因此 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应急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7.05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决定将“应急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7.0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6日起生效。 5.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986,902,5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6268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 2,592,395.74元(含税)。因本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较小,经计算,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后,“应急转债”转股价 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7.06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7月 1 日至 2025 年 7月 21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应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即 9.18 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应急转债”有条件赎 回条款。 三、“应急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应急转债”的赎回价格为 100.77 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即 100 元/张;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4 月 10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8月 2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1 40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100×2.00%×140/365=0.77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7=100.77元/张(含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 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 8月 27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应急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应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应急转债”自 2025 年 8月 25 日起停止交易。 3.“应急转债”自 2025 年 8月 28 日起停止转股。 4.2025 年 8月 28 日为“应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 册的“应急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应急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 年 9 月 2 日为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 9月 4日为赎回款到达“应急转债”持有人资金 账户日,届时“应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应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急转债 四、“应急转债”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月 27 日)收市后,“应急转债”尚有 10,296 张未转股,本次赎回“ 应急转债”数量为 10,296 张,赎回价格为 100.7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 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1,037,527.92 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五、“应急转债”赎回影响 公司本次赎回“应急转债”的面值总额为 1,029,600 元,占发行总额的0.13%,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应急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截至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月 27 日)收市后,“应急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102,962,257 股,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六、“应急转债”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已无“应急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应急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 2025 年 9 月 5日起,公司发行的“应急转债”(债券代码:123048)将在深交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应急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七、最新股本结构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月 27 日)收市后,公司最新股本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2025 年 8 月 27 日) 数量 比例 可转债转股 其他变动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中: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13,808,115 100.00 +102,962,257 0.00 1,016,770,372 100.00 三、总股本 913,808,115 100.00 +102,962,257 0.00 1,016,770,372 100.00 备注:本次变动前股本为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总股本情况,本次变动后股本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27日(赎回登记日)的股本情况。 八、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 5号 咨询电话:027-8797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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