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25 博思软件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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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博思软件(30052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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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博思软件(3005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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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博思软件(300525):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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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博思软件(30052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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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博思软件(30052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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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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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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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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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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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博思软件(30052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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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博思软件(30052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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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977d29e-9608-4f30-a12d-3990c14b1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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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博思软件(3005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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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0be0af2-4541-4d4b-8619-ac17d1002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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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博思软件(300525):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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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5dfa627-a5f2-413b-98e5-6d6050002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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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博思软件(30052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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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f63aac4-ccf3-4971-818d-e75106bcf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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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博思软件(30052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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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46c076f-cec5-4c2a-856e-88a9d741c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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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博思软件(30052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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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
主行权模式。自公司前次审议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后至行权完毕,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合计行权 2,306,565份,增加公司股份 2
,306,565股。
2、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5 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已于 2024年 7月
12日办理完毕 7,589,240股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减少公司股份 7,589,240股。
3、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至行权完毕,公司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合计行权 2,127,477份,增加公司股份 2,127,477股。
4、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日为 2024年 11月 20日,增加公司股份 1
0,345,527股。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过上述股份变动,公司总股本由 751,263,149股变更为 758,453,478股,注册资本拟相应由 751,263,149元变更为 758,453,4
7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前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见后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制定、废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除《公司章程》的修订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最新修订情况,通过对照自查,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文件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同时,公司梳理了制度的实际需要以及存在内容重叠的制度,对相关制度
进行了整合、废止。具体如下:
序 规则 本次调整 是否需提交
号 股东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4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5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5 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6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8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1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2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废止 否
27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废止 否
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废止 否
29 预算管理办法 废止 否
30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废止 否
3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废止 否
32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废止 否
33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等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
记事宜。《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23d772c-4422-41be-a751-3228453f7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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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博思软件(3005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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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提案 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
议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一)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凭证。(3)异地股东
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
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 9: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号博思大厦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664003
联系人:刘春贤
邮箱:bosssoft@bosssoft.com.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号
邮政编码:350108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242fdde-c211-4ebb-a4dd-02a88ba26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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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博思软件(30052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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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0b5f9c1-6833-4238-a40e-2c598db70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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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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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8eb11fb-4895-433c-aec7-3207e2c9a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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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博思软件(30052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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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
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
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产品可灵活转让、提
前支取;
(三)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四)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五)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六)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监控及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要求执行,
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报经公司审批。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五条 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达到以下标准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二)委托理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第六条 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达到以下标准的,应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二)委托理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第七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管理要求、审议标准及信息披露等参照《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委托理财。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
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遵守《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管理和实施部门,负责编制委托理财计划、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委托
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委托理财产品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等情况,对委托理财
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董事会。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委托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
将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负责建立委托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
业务资料及时归档。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
中正确列报。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外披露。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六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
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第十七条 受托人资信状
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损失或减效风险时,财务负责人必须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总
经理,以便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
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
财的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
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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