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25 博思软件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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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 │博思软件(300525):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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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 │博思软件(30052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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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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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 │博思软件(300525):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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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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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 │博思软件(300525):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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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48 │博思软件(300525):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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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48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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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48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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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5:53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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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博思软件(300525):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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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9 人。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博思数科经营规划及管理团队进行了调整,综合考虑博思数科目前财务状况、股东意愿,董事会同意公司收回数科合伙企业未
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所对应的博思数科 7.5%股权,并同意博思数科以 3,000.00 万元回购股东注册资本共2,236.02 万元,回购价格为
每注册资本 1.3417 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
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叶章明先生为交易对方之一,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588 元/份调整为 9.468元/份。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
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42.5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 892.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 50.00 万股。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郑升尉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
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
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80.00 万股进行作
废处理。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郑升尉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
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c6895666-eaa7-4c12-a379-1dd6adfd3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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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博思软件(30052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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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聘请的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1)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
(2)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3)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4)该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遗漏和/或误导。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述,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税务、评估、行业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本所及本所律师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8)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或结论。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博思软件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21
-2023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3.74%”,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5]24013100015号《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层
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因此需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0.00 万股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经上述作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未归属的数量由 1,600.00万股调整为 1,120.00 万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已履行的程序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
(二)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四)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16 日作为授予日,向 120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80.0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发表明确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10ebe66c-544f-4aa8-90a8-c1cb9415c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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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博思软件(30052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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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79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5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五)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65.0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
相应报告。
(六)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2023 年度利润分配,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 12.44 元/股调整为 12.26 元/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
4 年 9 月 24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42.5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 892.50 万股、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 50.00 万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20-2022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层面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因此需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42.5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 892.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作废 50.00 万股。
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1,785.00 万股调整为 892.5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50.0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层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将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42.5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 892.50 万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 50.00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
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 892.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 50.00 万
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作废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26aff8a2-8a72-4772-8140-1f9b5dd3d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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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博思软件(300525):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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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ea055c21-bff9-467d-99b7-b5a77ccf5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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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博思软件(300525):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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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300525):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610db693-e852-46e3-a217-d647c9cb8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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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50│博思软件(300525):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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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上午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3 人,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博思数科本次股权回购安排,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博思数科经营规划调整以及博思数科人员变动等多方
面因素的综合考虑,旨在进一步优化博思数科股权结构,激发团队活力,促进公司及博思数科的持续健康发展。相关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
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 892.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 50.00 万
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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