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23 辰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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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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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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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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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34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和调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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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34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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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34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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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4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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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2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调整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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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2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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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1  │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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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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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fd4650c-fc21-4734-8917-52665375c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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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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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0日以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碧龙先生召 
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
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164f453-26f3-4f21-9aaa-b37ad9973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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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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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0日以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长郑家升先生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e5dd9c3-406e-4453-83e2-31e1b542d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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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6 18:34│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和调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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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16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陈泰全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相关工作的稳定连续,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董事任期亦相应延期
。同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张益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38fd4520-3dc9-4006-a3ab-eef33f13d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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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6 18:34│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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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592,25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99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975,12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6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617,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38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共 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86,85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05%。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398,7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 154,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93,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8.4628%;反对 154,2
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258%;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11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395,7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8518%;反对 157,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186%;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9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8.4389%;反对 157,2
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496%;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11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沁兰和李佳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25213b22-5a70-4ace-a8e3-e99b0ff4e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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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6 18:34│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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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环球”)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李沁兰律师和李佳阳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有关
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为了确保法律意见书相关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并依
赖于辰安科技的如下保证:辰安科技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法律文件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
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
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本法律意见书系以中国法律为依据出具,且仅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已公布且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本法律意见书不对外国
法律的适用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本所律师核查,辰安科技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辰安科技于 2025年 9月 27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对象、议案、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
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辰安科技董事长郑家升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辰安科技股东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辰
安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5 人,代表股份132,592,2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份已扣除截 
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下同)的 56.9952%,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18,975,12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6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94人,代
表股份 113,617,1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387%。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辰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辰安科技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                                                                                                                  
    2、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与本所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获得通过,具体为:议案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398,7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 154,2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4%;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93,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28%;反对 154,
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8%;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395,7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8%;反对 157,2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90,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89%;反对 157,
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6%;弃权 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指引》及《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e9d509d8-2283-4ba6-8c69-4a992e3eec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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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6 20:44│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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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提案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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