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9 新光药业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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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6:16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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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59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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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 │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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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6 │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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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6 │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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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54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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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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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28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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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58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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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56 │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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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6:16│新光药业(30051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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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议案》,并于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医药科技”)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0)。
近日,公司已将“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采用网上申购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 12.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33.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号)。上
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1211026029200101055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 已结项,于 2024
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 年 5 月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588888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已变更,于 2021
年 10 月销户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 8110801012222255589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已结项,于 2024
年 5 月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669988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 已结项,本次注
目 销
三、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为“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669988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 已注销
建设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17,329,671.05元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转至
公司子公司新光医药科技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1c158850-7a12-4330-9207-de590bbb1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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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59│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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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 26,78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74%)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6,78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和丰投资股东个人资金安排的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
,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
持有的不超过 3,2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拟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
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6月 17日至 2025年 9月 16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丰投资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1)自新光药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丰投资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和丰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新光药业股份,也不由新光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和丰投资可能根据资金需求,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4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和丰投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新光药业予以公告。
(3)和丰投资所持新光药业的股份,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
月。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罗志逵
、裘飞君、徐友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股东股权变动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如违反该等规定或承诺,本公司将通过
新光药业公告未予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同时,本公司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交付新光药业。
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和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系和丰投资的正
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和丰投资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和丰投资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五、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e5b193fa-09ff-4f6d-bf1f-095970ca6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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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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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000,00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
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12 王岳钧
2 08*****800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裘先生
电话:0575-83292898
传真:0575-83292898
邮编:31240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7de0c30-057d-41eb-861b-771f66943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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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6│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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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ac02fe1f-9060-4613-91ce-eec674fbf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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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6│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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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a397b109-122f-4a8b-bffa-ef6e9a2c6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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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5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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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12f71e6a-bfdb-4649-af89-15b799e52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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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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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055e5fc8-c798-4b15-a166-02deb7bbe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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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28│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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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bab76c39-7cfe-48f2-86d3-79e14e9517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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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58│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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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5ad71e99-9757-475c-8739-f1f911ce9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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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56│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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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6363d818-4643-4f8e-bb40-85aca3b27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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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56│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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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cc03c90b-3b02-4c4a-8120-d513c1179d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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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55│新光药业(300519):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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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53e517fa-acb9-460a-9cd7-9fe0b85d66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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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5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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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伟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d264bf56-ff59-4f3b-b08f-9378226ef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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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5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夏云(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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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因担任超过 3 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宋夏云,1969 年 6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博士,博士后,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
后。主要研究方向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曾任宁波大学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审计系主任、审计与腐
败治理研究中心主任。2017 年 3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1708018762)。
2024 年 4 月,因本人担任超过 3 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辞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列席了在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全部会议。对于董事会、
股东大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
、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会议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2 2 0 0 否
股东大会 0 0 0 0 否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在公司
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同时与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
通,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督促其审计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相
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评估审查,并提出相应建议。对董事
、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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