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6 久之洋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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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9 │久之洋(300516):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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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9 │久之洋(300516):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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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7 │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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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6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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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4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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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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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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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 │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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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6 │久之洋(3005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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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7 │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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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9│久之洋(300516):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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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特别提示与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 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
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靓 杨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号
邮 编:430223
电 话:027-59601200
传 真:027-59601257
(五)会议费用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814d086-53c9-45d8-b43a-c5ed1117c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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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9│久之洋(300516):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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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300516):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c6334fe-d04b-4b2a-bea9-9540a5f6c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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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7│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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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 4月22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5年 12月 31日股本总数 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4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72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72,000
,000股,转增后股本为 252,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 252,000,000 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 252,00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号
1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00
万元。 万元。
2 3.1.6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8,000万 3.1.6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200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一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一
元。 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
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e0ca658-4631-494a-9a33-9b6cdbeac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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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6│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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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海波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80,000,000 元变更为 252,000,000元;同意就前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同步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中船泓洋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推荐左腾、黄雄担任中船泓洋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6月 9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bc51080-ba6f-4ac3-82e8-341beacbf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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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4│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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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5月 14日 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董事童东风、洪普、王永新、刘铁根、余洋以
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海波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投资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并同意 4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2026年度投资计划》中的计划投资金额并
不代表公司 2026年度最终投资金额,实际实施中,公司可根据市场状况、经营环境等因素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积极应对公司当前发展形势与重点任务,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升运营效能,深入落地扁平化管理模式与合规管控要求,推
动资源向核心业务集聚倾斜,强化产研协同联动与全链条成本精益管控,严守合规经营与安全管理底线,为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
稳步落地夯实组织支撑,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如附件。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0f23ff1-4b79-4017-8668-f564f135f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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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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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鉴于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在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前,且权益分派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5月13日),本次股东会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波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人,代表股份 123,685,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4,8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18,835,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281,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281,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反对 8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78%;弃权 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67%;反对 8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47%;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3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3%;反对 8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2%;弃权 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8,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40%;反对 8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4%;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3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94a4b3a-f458-4fba-8b66-739aa4d15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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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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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对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将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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