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4 友讯达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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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24 │友讯达(30051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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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40 │友讯达(300514):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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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26 │友讯达(30051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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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6 │友讯达(30051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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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6 │友讯达(300514):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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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6 │友讯达(300514):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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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6 │友讯达(300514):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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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16 │友讯达(30051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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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16 │友讯达(300514):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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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7 │友讯达(30051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成湘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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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24│友讯达(30051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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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全球化布局战略目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新
设香港和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并通过香港和新加坡子公司投资设立印尼子公司,总投资额不超过200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
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经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全权办理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香港全资子公司和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近日,公司完成了印尼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二、印尼子公司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印尼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T FRIENDCOM TECH INDONESIA
注册资本:163亿印尼盾
注册日期:2025年7月11日
注册地址:LANTAI 1 DAN LANTAI 2, BANGUNAN C, JALAN RAYACIBINGBIN NO.99, Desa/Kelurahan Laksanamekar, Kec. Padala
rang, Kab. BandungBarat, Provinsi Jawa Barat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友訊達國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友讯达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三、备查文件
1、印尼子公司注册证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bd7cdc8b-679d-4257-83b6-47cabf560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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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40│友讯达(300514):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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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的分配比例。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 股东名称
1 00*****764 崔涛
2 06*****313 云南华诚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0*****765 崔霞
4 08*****195 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珠三路光前工业区6栋3层
咨询联系人:沈正钊、罗炜
咨询电话:0755-23230588
传真号码:0755-8602630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43cf11fa-d3eb-4ee2-839d-f92157fb4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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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26│友讯达(30051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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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云南威而来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讯达”)股份1,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8%)的特定股东
云南威而来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1,335,937股(占公司总股本0.67%)。
2、持有本公司股份1,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1%)的特定股东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620,516股(占公司总股本0.31%)。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云南威而来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而来斯”)、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南友讯”)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威而来斯、云南友讯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涛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为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平台,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威而来斯、云南友讯现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
量(股) 例
1 威而来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涛先 1,755,000 0.88%
生控制的合伙企业,公司董监高、
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平台
2 云南友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涛先 1,610,000 0.81%
生控制的合伙企业,公司董监高、
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平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威而来斯 1,335,937 0.67%
2 云南友讯 620,516 0.31%
合计: 1,956,453 0.98%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
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威而来斯、云南友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如下:
①自友讯达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友讯达股份
,也不由友讯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友讯达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友讯达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6个月内如
友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
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友讯达、友讯达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友讯达股票的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崔涛、董银锋、郭晓柳、张明生、黄泞、孟祥娟、舒杰红、沈正钊通过威而来斯、云南友讯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
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A、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B、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C、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④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
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
股票所获收益,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威而来斯、云南友讯均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威而来斯、云南友讯将严
格遵守上述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威而来斯、云南友讯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f233b024-545b-478b-93ec-960371cfb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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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6│友讯达(30051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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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30051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7aa4d198-76d8-487f-802b-db761761c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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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6│友讯达(300514):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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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300514):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9ee5bc4c-9241-456c-89b7-bc538acc31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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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6│友讯达(300514):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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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为保证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同日下午通过口头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位董
事,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
崔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为保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选举崔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对各位董事的工作经历、专业方向等多方面
因素的综合考察,公司各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选举袁祖良先生、董银锋先生、成湘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袁祖良先生为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选举袁祖良先生、成湘东先生、董银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袁祖良先生为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
选举成湘东先生、袁祖良先生、董银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成湘东先生为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选举崔涛先生、崔霞女士、成湘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崔涛先生为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崔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
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舒杰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
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廖冬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沈正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炜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自
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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