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0 金冠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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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08 │金冠股份(30051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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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6 │金冠股份(300510):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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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6 │金冠股份(30051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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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6 │金冠股份(300510):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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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6 │金冠股份(30051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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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5:42 │金冠股份(3005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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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5:42 │金冠股份(300510):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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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42 │金冠股份(3005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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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42 │金冠股份(3005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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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9 │金冠股份(3005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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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08│金冠股份(30051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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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4,127.6526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与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签署《联合体协议书》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贵州威宁保龙(20+30+30)MW 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案涉项目
”)EPC总承包的投标,并收到贵州保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保龙”)发来的中标通知书,中标总价为 5.5亿元。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
7)。
2024 年 4月,公司致函贵州保龙,与贵州保龙解除双方签订的《贵州威宁保龙(20+30+30)MW 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贵州保龙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4)。
二、项目进展暨收到民事起诉状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案号:(2026)黔 0526民初 2439号)和原告贵州保龙发来的《
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当事人
原告:贵州保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开发区五里岗产业园区
被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 4号
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案涉《贵州威宁保龙(20+30+30)MW风电场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已于 2024年 1月 11日终止;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风机采购增加费用 1,000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融资成本增加费用暂计 2,351.75万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融资保函费用 37.3626万元;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738.54万元;
6、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民事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作为发包人的贵州威宁保龙(20+30+30)MW 风电场项目,由被告作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中标,并与原告签订了《贵州威宁保龙(
20+30+30)MW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下称《EPC合同》)。然《EPC 合同》签订后,被告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未及时履行《EPC合
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推进项目融资、提交履约保函、签订风机设备采购合同、保障项目工期进度等,已构成实质性违
约。
根据《EPC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条第 3款“资金来源”约定,由被告负责融资建设。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
,被告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设备采购及融资,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但在
《EPC 合同》签订后,被告迟迟未能落实本项目资金,经原告多次催告无果,严重影响案涉项目正常推进。
根据被告向原告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第 3条“联合体的职责分工”载明:“风机主机及叶片、塔筒、锚栓、电气设备的采购
由联合体牵头方即被告负责实施”。2023年 7月 25日,被告向风机设备供应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风公司”)发出
中标通知书,确定金风公司为中标单位,但,被告迟迟未与金风公司签订合同,导致风机设备无法按期交货进场,造成工期延误。
被告上述种种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根据《EPC合同》:第 21.2条约定,原告有权终止合同。因被告拒不纠正前述严重违
法违约行为,已不具备履约诚信及履约能力,无奈之下,原告于 2024年 1月 9日向被告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终止合同。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案涉合同已于被告实际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即 2024年 1月 11日终止。在《EPC合同》终止
后,因风电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风机价格上涨,风机采购合同金额由 13108.8748万元变更为 14108.8748万元,增加费用系因被告违约
行为导致,故应由被告承担。
另因被告迟迟未能落实本项目资金,原告在《EPC合同》解除后增加融资成本暂计 2351.75万元,以及融资保函费用 37.3626万
元,应由被告承担。
另根据《EPC合同》第 21.5条约定:“根据发承包三方确认的资金支付计划(含三方签订的分包和供应合同的付款)(见附表),对
于未按期支付工程款,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年化 10%利息支付违约金,发包方在结
算中扣除。”因被告未及时按照《资金计划表》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误,故应依约应承担违约金 738.54万元。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的预计开庭时间为 2026年 4月 13日,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
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f2a35db-6ead-4a71-9003-dd4de5b89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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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6│金冠股份(300510):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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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张艳利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
026年 1月 2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年 1月 30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洛阳总部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丹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及马丹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
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马丹阳先生已经职工代表大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同意选举马丹阳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4ec2d315-f2fa-4732-bba5-7adbe9c98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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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6│金冠股份(30051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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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总经理张荣纪先生辞职,为保障公司经营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补选出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具体如下:
公司于 2026年 1月 30日在公司生产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
表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马丹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
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丹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2133ab83-b395-429d-a787-6d1a2237a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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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6│金冠股份(300510):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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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668b9c55-bb15-479a-be39-536310dd1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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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6│金冠股份(30051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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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d9c0091a-c6dd-4a44-83cd-b400cecf8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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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5:42│金冠股份(3005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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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能瑞股份”)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拟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瑞电力”)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拟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 22,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并拟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
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均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不涉及股东大会权限,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甘家边东 108号
3、法定代表人:张荣纪
4、成立日期:2005年 3月 30日
5、注册资本:29397.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力电子设备、测量仪器仪表、配电自动化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动化系统集成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研发、生产、
销售、技术服务及维护管理;充电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市区包车客运;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能瑞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报表项目(合并)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84,763,866.31 934,020,214.16
负债总额 309,170,853.96 339,888,641.52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86,782,435.50 335,752,401.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5,593,012.35 594,131,572.64
报表项目(合并) 2025 年 1 月-9 月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5,577,764.40 288,249,327.48
利润总额 -17,559,813.61 -162,334,405.05
净利润 -18,538,560.29 -137,739,110.42
注:上述 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担保是为补充能瑞股份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能瑞股份业务的发展,能瑞股份的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南京市江宁区永宁路 9号
3、法定代表人:张荣纪
4、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6日
5、注册资本:14397.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配电自动化设备、充电桩设施、测量仪器仪表研制、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
技术咨询服务;自动化系统集成销售;充电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建筑安装工程;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能瑞股份持有能瑞电力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报表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9,899,218.51 611,820,884.81
负债总额 370,672,285.47 354,548,233.33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49,920,935.64 353,577,165.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9,226,933.04 257,272,651.48
报表项目 2025 年 1 月-9 月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737,178.45 161,224,981.27
利润总额 -28,715,551.22 -113,532,721.37
净利润 -28,045,718.44 -96,492,871.92
注:上述 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担保是为补充能瑞电力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能瑞电力业务的发展,能瑞电力的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能瑞股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紫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拟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
元;能瑞电力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拟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鼓楼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授
信有效期限均为一年。
前述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22,000 万元,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
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瑞股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瑞电力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前述授信有效期限均为一年。前述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合计
人民币 22,000万元。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
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能瑞股份及能瑞电力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能瑞股份及能瑞电力的信誉及
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5,682.91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0%,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eed251b-b513-4ee4-b256-2b463a66a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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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5:42│金冠股份(300510):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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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张艳利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
025年 12月 2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6日上午 10时在公司洛阳总部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 9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
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前述授信有效期限均为一年。前述
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22,000 万元。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
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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