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0 金冠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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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9 │金冠股份(3005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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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7 │金冠股份(3005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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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6 │金冠股份(300510):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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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5 │金冠股份(300510):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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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4 │金冠股份(300510):金冠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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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4 │金冠股份(300510):金冠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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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4 │金冠股份(300510):金冠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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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4 │金冠股份(300510):金冠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12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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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4 │金冠股份(300510):金冠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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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4 │金冠股份(300510):金冠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2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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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9│金冠股份(3005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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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年 12月 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2)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青年创业大厦 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8)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
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 1.00、2.0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3.00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00、2.01、2.02、3.00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上午 10:00至下午16:3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
25年 12月 17日下午 16:30之前送达公司。
2、登记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青年创业大厦 16层金冠股份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2)自
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
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
认。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25年 12月 23日会议前半小时进行签到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36f5bf15-a017-4c1a-81fc-e95e0ba30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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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7│金冠股份(3005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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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4117f756-7ad2-41a2-ac88-e6b8256d0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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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6│金冠股份(300510):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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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张艳利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
025年 12月 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10时在公司洛阳总部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 9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
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要求,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修订和
完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有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 12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新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02 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中涉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及《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和完善了部分基本管理
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3.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05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06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08 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09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10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11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12 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13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14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15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16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17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18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19 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20 修订《内幕信息保密及内部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21 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上述子议案 3.01-3.08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子议案 3.01 和3.02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相应废止。
本议案中修订的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3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36f247cf-b33c-41e3-800f-7e9092e6a9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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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5│金冠股份(300510):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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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冠秋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在公司洛阳总部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要求,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修订和
完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有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 12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其
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意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cb8ddd14-b745-4f9d-9120-17bbbfd73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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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44│金冠股份(300510):金冠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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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
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
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
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
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随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
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议结束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处理。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为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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