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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8(维宏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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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08 维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2 16:38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 │2026-03-30 19:30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6-03-30 19:29 │维宏股份(300508):维宏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30 19:29 │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立云) │ ├─────────┼──────────────────────────────────────────────┤ │2026-03-30 19:29 │维宏股份(30050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2026-03-30 19:29 │维宏股份(30050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 ├─────────┼──────────────────────────────────────────────┤ │2026-03-30 19:29 │维宏股份(30050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6-03-30 19:29 │维宏股份(30050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6-03-30 19:29 │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霞) │ ├─────────┼──────────────────────────────────────────────┤ │2026-03-30 19:29 │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留群) │ └─────────┴──────────────────────────────────────────────┘ ─────────┬──────────────────────────────────────────────── 2026-04-02 16:38│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 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31007531,发证时间 2025 年 12月 25日,证书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 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 1 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1bf7a78b-d976-4a88-8dbb-d6a49c603256.PDF ─────────┬──────────────────────────────────────────────── 2026-03-30 19:30│维宏股份(30050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 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等及中低风险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 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 特别风险提示:受市场、政策、流动性、资金面等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即任一时点理财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4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可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等及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 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 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适度地购买理财产品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选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评估所购产品风险,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购买理财产品以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为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审计机构意见,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2afa92d-5822-4bdc-9f94-93e35b47ea6a.PDF ─────────┬──────────────────────────────────────────────── 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维宏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维宏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3.上述提案 6.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提案 4.00 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4月 17日 9:00-11:30 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 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加本次股东会。参会登记资料须在 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邮编:201401。4.注意事项: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闫闫 电话:021-33587515 传真:021-33587519 邮箱:weihongzq@weihong.com.cn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9b23022-a5ec-4af9-a450-d37974ef9b89.PDF ─────────┬──────────────────────────────────────────────── 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立云)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立云,1973 年 9 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2001 年 11 月至2003 年 12 月在上海胜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 总监;2006 年 3月至今历任同济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同时兼任常州铭赛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 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月 1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5月 9日届满离任。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徐立云 4 4 0 0 1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历次委员会 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 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 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任期内, 现场工作时间 7天。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5 年 3 月,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 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 理、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立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b51ca25-c333-41d7-b3a4-e883a12da6c9.PDF ─────────┬──────────────────────────────────────────────── 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维宏股份(30050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7c4c4b5-41a4-4ba3-b575-aa4334eb7ed3.PDF ─────────┬──────────────────────────────────────────────── 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维宏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 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含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 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职责和需要研究讨论公司的相关事项。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被收购情况下,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所需的必要审议程序,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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