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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6(名家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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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06 ST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1 17:22 │ST名家汇(30050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 │2026-03-31 17:4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一) │ ├─────────┼──────────────────────────────────────────────┤ │2026-03-23 18:47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 ├─────────┼──────────────────────────────────────────────┤ │2026-03-23 18:47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3-23 18:47 │ST名家汇(30050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6-03-23 18:47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6-03-23 18:46 │ST名家汇(3005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23 18:45 │ST名家汇(300506):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6-03-23 18:45 │ST名家汇(300506):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3-23 18:44 │ST名家汇(300506):名家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4-01 17:22│ST名家汇(30050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 与专业投资机构力合中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出资 21,770万元,投资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并签署《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六安名家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认 缴出资不超过 1,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 6.8902%。前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0)。 二、投资的前期进展情况 2026年 2月 4日,公司收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BNJ26)。 根据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各合伙人对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总额变更为人民币 8,000万元, 部分合伙人退出并进行了内部转让导致出资份额发生变化,六安名家汇最终实缴出资 1,200万元,出资比例为 15%。前述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年 2月 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三、本次终止投资概况 本次联合投资推进期间,公司已依约支付部分出资。受各方合作意向调整等客观情况影响,基于审慎运用资金、严控投资风险及 精简管理成本的考量,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六安名家汇与林志民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六安名家汇将其财产份额以 1,2 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有限合伙人之一林志民。 本次转让完成后,财产份额所对应的全部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实缴出资额的补缴义务及基于该份额所享有的全部合伙人权 利)由六安名家汇一并转让给林志民。林志民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份额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六安名家汇已于 2026年 3月 31日 收到 1,200万元。 四、终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银行电子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1aef9c28-4b4b-40c4-a723-f33d45db4ac3.PDF ─────────┬──────────────────────────────────────────────── 2026-03-31 17:46│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一) ─────────┴────────────────────────────────────────────────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 023年 4月 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月 29日、6月29日、7月 31日、8月 30日、10月 9日、11月 8日、12月 8日、2024年 1月9 日、2月 8日、3月 8日、4月 8日、5月 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 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 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 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 年 2月 6日、3月 13 日、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公告编号:2025-086)。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4年 4月26日、6月 19日、9月 10日、2025年 3月 28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1日、9月 25日、12月 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 -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公告编号: 2025-063)、(公告编号:2025-078)、(公告编号:2025-102),于 2026年 3月 16日披露了《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4),于 2026年 3月 24日披露了《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7月 8日、8月 8日、9月 9日、10月 10日、11月 9日、12月 12日及 2025年 1月 13日、2月 14日、3 月 13日、4月 14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 16日、8月 14日、9月 15日、10月 21日、11月 26日、12月 31日及 2026年 1月 30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 -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 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 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 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 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5-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 (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五)》(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公告编号:2025-07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七)》(公告编号 :2025-08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公告编号:2025-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 况的进展公告(十九)》(公告编号:2025-11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公告编号:2026-00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 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ecd280a-3dc4-4e8c-bd70-1c5a517a49f4.PDF ─────────┬──────────────────────────────────────────────── 2026-03-23 18:47│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案件金额合计:45,650,169.59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及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 通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担保合同纠纷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合同纠纷 1.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座 68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法定代表人:邵钢 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寿春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97372014A 法定代表人:戴瑞 2.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二)仲裁依据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年 5月签署编号为【BC-委抵 C202101860】 的《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先由甲方、乙方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上述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位于深圳),仲裁时采用独任仲裁员的形式审理, 并共同指定选定深圳国际仲裁员在册仲裁员黄亚英或杜金担任本协议相关纠纷的仲裁员(其中黄亚英优先于杜金,两人均在册仲裁员 时应选择黄亚英),由其按照申请仲裁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裁决确认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给申请人的坐落于六安开 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权利证书编号:皖 2019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 0560107号、0560109 号、0524003号、0524004号)在申请人 45,650,169.59元债权金额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即申请人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该抵押财 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事实与理由 1.主合同、抵押合同等的签署情况 主合同:2021 年 10 月 19 日,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案外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或“主债务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签署《名家汇定向 融资计划认购协议》(合同编号:MI9920210083-3,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该协议:申请人高新投作为认购人认购发行人名家 汇在深圳联交所发行、备案的产品编号为 DR-JFZXA0083的“名家汇定向融资计划”,该计划发行总规模为 20,000万元;申请人(认 购人)有权基于本协议的约定作为债权人向作为债务人的发行人(名家汇)行使债权人应有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行人按约定 还本付息等。 抵押合同:为确保主合同及其修改/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向申请人提供其名下下列四套房产抵押且双方签署了《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序号 位置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号 1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1#厂房 3174548号 2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5#厂房 3174550号 3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3#厂房 3174551号 4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2#厂房 3174553号 根据抵押合同:第 3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仲裁费等)、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的合理费用;第 4条 被申请人在合同要素表提供的抵押财产价值仅具有参考价值,无论是否记 载于登记机构的登记簿,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等;第 6条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而主债务人(即名家汇)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申请人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并处分抵押财产。申 请人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抵押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等。 补充协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申请人、名家汇、被申请人(担保人)等签署了主合同的《补充协议 1》、2023年 8月 21日申 请人、名家汇、被申请人(担保人)等签署了主合同的《补充协议 2》。以上补充协议均为对主合同进行展期。根据补充协议 2,申 请人、名家汇和包括被申请人在内担保人一致确认,申请人对名家汇在主合同项下 191,695,457.05元的本金进行展期,展期后到期 日为 2024年 8月 21日。 此外,2025年 11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书》,约定与抵押合同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任意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位于深圳)仲裁,仲裁时采用独任仲裁员的形式,并共同指定仲裁员黄亚英或杜金担任仲裁员(黄 亚英优先于杜金),由其按照申请仲裁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主债权的受偿情况及剩余债权金额 2024年 8月 21日主合同展期到期日后,名家汇及其他保证人均未向申请人足额偿还到期债务。与此同时,主债务人名家汇进入 破产重整程序。经名家汇其他债权人申请,2024年 7月 29日,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 03破申 481号《决定书》,决定对名家汇启 动预重整程序。2025年 9月 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粤破申 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正式受理对名家汇的重 整申请,并指定了正式管理人。2025 年 10 月 24日,申请人收到名家汇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管理人根据破产法 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人对主债务人名家汇债权总额为 190503601.68元,其中本金 164897358.67元、计算至名家汇破产申请受理前一 日(即 2025年 9月 25日)利息 25606243.01元。 2025 年 11 月 27 日,名家汇重整计划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履行名家汇重整计划,2025年 12月 23日-24 日申请人收到管理人汇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证券账户的如下现金和股票: (1)作为有担保财产债权人收到管理人汇入的优先受偿现金 69573666.20元;(2)转入普通债权部分收到了管理人汇入的普通债权 人现金清偿金额 500000元; (3)普通债权金额在 50万元至 8055万元的部分以名家汇转增的 13793749股股票予以清偿(股票由管理人过户至申请人的证券账 户之日 2025 年 12月 23日收盘价为 4.35元/股,以收盘价*股数折抵等价现金为 60002808.15元)。 此外,申请人还陆续累计收到来自名家汇提供的担保财产(让与担保的应收账款)的部分现金清偿金额 14776957.74元。 以上清偿金额合计 144853432.09元(即 69573666.20+500000+60002808.15+14776957.74),由此,主债权项下实际仍有 45650 169.59元(即 190503601.68-144853432.09)未获得清偿。 3.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主张抵押权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 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申请人在主债务人名家汇破产重整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实 际仍有 45,650,169.59 元债权未获得清偿,申请人有权请求担保人即被申请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鉴于此,申请人特向贵院提起仲裁,请求贵院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已办理抵押登记给申请人的坐落于六安开发区寿春 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在申请人 45,650,169.59 元债权金额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即申请人有权就拍 卖、变卖或折价就签署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6件,涉案金额为 8,979,755.40元,除此外,无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cd399b46-4019-4803-9e3e-da9ff28a66bf.PDF ─────────┬──────────────────────────────────────────────── 2026-03-23 18:47│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调解结案,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57,530,021.88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民事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有利于公司欠款的清收,将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 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接被告发包的【阿克苏市东城产业新城 PPP项目水系景观照明工程】。原告 已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施工的义务,并顺利经过各方竣工验收、交付、竣工结算,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 款。 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剩余应付工程款 47,633,692.37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给原告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与资金压力。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8)。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25)新 2901民初 12145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7,233,692.37 元。上述款项 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2,000,000元;被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解除保全措施后,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 公司于2026 年 6月 30 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2,000,000 元;于 2026年9月 30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2,000,000 元;于 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11,233,692. 37元【付款方式: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通过以下银行账户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开 户 行 :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香 侨 支 行 , 账 号【0039034903004710214】; 二、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如期足额支付第一笔款项后的七日内,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阿 克苏市人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解除对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所有冻结; 三、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解除保全义务后,若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 本协议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约定款项,视为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根本违约,本协议项下全部未付款项均提前到期,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一次性支 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本案诉讼费 164,725.05 元、担保费 28,765 元,由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若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 设运营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履行,则由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无条件承担。 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民事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公司欠款的 清收,将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四、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3fba232a-8435-4c85-9cc2-8f19f2905209.PDF ─────────┬──────────────────────────────────────────────── 2026-03-23 18:47│ST名家汇(30050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ST名家汇(30050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9cf090c4-94fe-47b0-b632-c8c78b1340d9.PDF ─────────┬──────────────────────────────────────────────── 2026-03-23 18:47│ST名家汇(30050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0c115559-d733-483b-8dc1-f802b468102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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