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5 川金诺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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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0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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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2 │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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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7 │川金诺(300505):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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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0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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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1 │川金诺(300505):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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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1 │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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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0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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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 │川金诺(3005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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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 │川金诺(300505):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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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1 │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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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0│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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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
0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化工”)、全资子
公司云南新盛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新盛海提供不超过 140,000万元的担保(含新
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余 70,000 万元为信用授信,无
须提供担保。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实
际发生额为准。如担保方式与上述情形存在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黄海先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授信及
担保的具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授信品种、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并全权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借款协议、保函、信用证、抵押协议、质押协议
、保证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0)。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广发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 公司持 经营范围
日期 表人 本(万 股比例
元) (%)
广西川 2017年 刘甍 55,396 93.64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金诺化 5月 9日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工有限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公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轻质建筑材
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广西川金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诺化工有 (未经审计) (经审计)
限公司 总资产 2,120,531,157.60 2,047,747,206.44
总负债 1,046,209,832.29 990,834,055.06
净资产 1,074,321,325.31 1,056,913,151.38
营业收入 635,605,669.46 2,639,514,369.04
营业利润 20,922,329.92 387,472,859.53
净利润 19,266,909.33 348,324,859.76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债务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叁亿元整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1)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
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75,499.69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
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5.87%,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4d458bc-935f-4c9a-a3b8-a6cc4b3ad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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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2│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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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10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截
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74,867,523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元(含税),共 109,947,009.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
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4,867,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秋涵、苏哲
咨询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0871-67412848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4e63685-6b36-467b-b282-98105b5bd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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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7│川金诺(300505):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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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
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世纪证券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但截至目
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世纪证券需要对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鉴于赵宇先生工作变动的原因,世纪证券决定委派钟敏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赵宇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赵雅慧女士和钟敏先生,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赵宇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bfedaf2-854f-402c-a335-73343d92e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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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0│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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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
0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化工”)、全资子
公司云南新盛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新盛海提供不超过 140,000万元的担保(含新
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余 70,000 万元为信用授信,无
须提供担保。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实
际发生额为准。如担保方式与上述情形存在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黄海先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授信及
担保的具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授信品种、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并全权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借款协议、保函、信用证、抵押协议、质押协议
、保证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0)。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新盛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龙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建设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新盛海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零陆佰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 公司持 经营范围
日期 表人 本(万 股比例
元) (%)
云南新 2025年 黄海 2,000 100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
盛海国 12月 15 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
际贸易 日 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五
有限责 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炼油、化工生
任公司 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用金
属配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国
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第三
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电气设备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云南新盛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海国际贸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易有限责 总资产 85,128,114.08 0.84
任公司 总负债 65,896,233.42 31
净资产 19,231,880.66 -30.16
营业收入 10,783,363.42 0
营业利润 -768,356.70 -30.16
净利润 -768,089.18 -30.16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龙支行
2.债务人:云南新盛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甲方):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限额:人民币贰亿零陆佰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78,402.17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
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87%,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4419b01-0c75-4c35-866c-de8e3b34a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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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1│川金诺(300505):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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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同时,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根据前述原因,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
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 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
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 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
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
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出口;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 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第三类
开展经营活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变更
后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结果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需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
登记及备案,公司董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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