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5 川金诺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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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5:47 │川金诺(300505):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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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5:50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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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25 │川金诺(300505):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设立项目公司及签署土地《用益│
│ │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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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19 │川金诺(30050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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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17 │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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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38 │川金诺(300505):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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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5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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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4 │川金诺(3005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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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4 │川金诺(3005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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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2 │川金诺(300505):关于选举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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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5:47│川金诺(300505):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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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0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76,42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710,999,928.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939,967.82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
,059,960.26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3K
MAA2B0279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
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全
部变更至“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投资建设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30万吨工业湿法粗磷酸、15万吨52%磷酸、30万吨
磷酸一铵、2万吨氟硅酸钠项目,同时投资主体及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亦将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
事长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办理新募投项目后续涉及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签署相关协
议、办理有关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近日与苏伊士运河银行(Suez Canal Bank)、世
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须
再次上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4219401040023613 460,763,798.75
司昆明东川区支行
苏伊士运河银行( Suez 5230028520100101 0
Canal Bank)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苏伊士运河银行(Suez Canal Bank)
丙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30028520100101,截至2025年12月10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
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俊、赵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
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第八条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
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本协议以中、英两种文字起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两种语言产生异议,以中文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3cf5444d-ed44-4a67-a056-c7e00f58d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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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5:50│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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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5年 3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
化工”)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新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北部湾
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 注册资 公司持 经营范围
日期 定 本(万 股比例
代 元) (%)
表
人
广西 2017 刘 55,396 93.64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川金 年 5 甍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诺化 月 9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工有 日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限公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司 化肥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广西川 项目 2025 年 9月 30日 2024 年 12月 31 日
金诺化 (未经审计) (经审计)
工 总资产 1,900,402,649.57 1,828,539,935.94
总负债 957,889,973.45 983,213,841.68
净资产 942,512,676.12 845,326,094.26
营业收入 1,802,010,018.99 2,068,523,172.40
营业利润 255,252,890.16 156,681,515.96
净利润 235,629,917.73 146,817,960.90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2.债务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
6.保证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
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7.保证期间:
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 若主合同为出具保函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立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 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
,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 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即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49,547.88 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4 年度
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9.50%,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44d9c77f-fb4d-46b7-a8c0-3be401953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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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25│川金诺(300505):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设立项目公司及签署土地《用益权转
│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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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7日、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埃及建
设年产 80万吨硫磺制酸、30万吨工业湿法粗磷酸、15万吨 52%磷酸、30万吨磷酸一铵、2万吨氟硅酸钠项目(以下简称“川金诺(埃
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公司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由“5 万
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变更为“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在埃及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实施,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办理新募投项目后续涉及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新募投项目的
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有关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该事
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为推进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公司近日已完成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的
实施主体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登记注册,并同步与埃及土地供应商 El Sewedy Industrial De
velopment Company - Ain Sokhna S.A,E(中文名称:苏维迪工业发展公司 - 艾因苏赫纳埃及股份公司)签署了土地《用益权转让
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云发改外资备案〔2025〕0031 号)、云南省商务厅核发的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5300202500053号),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川金诺国际有限公司,与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顺隆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的彩华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顺隆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境外的Midgulf International Ltd.,共同在阿联酋设立
川金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60%、15%、15%、10%。
川金诺国际有限公司、川金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在埃及苏伊士省设立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川金诺(埃及
)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磷化工项目”,持股比例分别为 0.1%、99.9%。
根据前述股权安排,公司最终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60.04%。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C4678EX5
(2)注册资本:132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4)注册地:云南昆明
2、彩华国际有限公司
(1)英文名称:SINO CHOICE INTERNATIONAL LIMITED(2)商业登记号码:38522539-000-08-25-2
(3)注册地:中国香港
彩华国际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战略股东,将依托其雄厚的资本实力、成熟的商业运营经验及多元化的产业投资布局,为埃及
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与专业的运营支持,增强该项目的市场竞争力与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合作方一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为合作方二彩华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穿透后彩华国际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的股份为 2
9.97%。
3、Midgulf International Ltd.
(1)商业登记号码:HE34697
(2)注册地:塞浦路斯
Midgulf International Ltd. 是一家拥有逾 40 年发展历程的全球领先化肥及农产品贸易商与供应链管理企业,年贸易量超过
700万吨,业务网络覆盖全球数十个国家,在行业资源整合、渠道运营与风险控制方面具备优势。该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加入后,
将依托其成熟的国际分销体系与优质客户资源,为川金诺产品进入主流国际市场构建稳定通道,显著提升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渠道渗
透率与品牌影响力,从而直接推动销售规模扩大,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最终Midgulf International Ltd.持有项目公司的股份为 9.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土地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月 27 日,在埃及总理Mostafa Madbouly的见证下,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埃及土地供应商 El Sewedy Ind
ustrial Development Company- Ain Sokhna S.A.E.(以下简称“Sewedy”)签署了项目土地《用益权转让协议》。公司总经理魏家
贵先生、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黄秋涵先生,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区(以下简称“SC
ZONE”)主席Walid Gamal先生、Sewedy董事会主席 Ahmed El Sewedy先生、Sewedy首席财务官Mohamed Mostafa先生,以及多位工业
界高级代表和中方代表团出席仪式。协议由 Sewedy 首席执行官 Mohamed AlKammah 先生与黄秋涵先生共同签署。
Sewedy首席执行官Mohamed AlKammah表示,该项目的落地是埃及工业化战略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其意义不仅在于投资规模,更
在于引入了先进的磷化工技术。他强调,川金诺项目的入驻将显著提升园区化工制造业的产业集聚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埃及作为区域
工业中心的竞争力,这充分体现了全球投资者对埃及具备高附加值产品生产与全球出口能力的信心。
根据《用益权转让协议》,Sewedy 向项目公司转让位于 Ain sokhna,Sczone ,sokhna 360的一块面积约为 905,816.80 (九十万
零五千八百一十六点八)平方米的土地的用益权,用益权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46年。在用益权期限内,项目公司享有使用项目
场地以建立、占有、使用、开发、建造和执行与项目相关的等工作,管理项目,并收取由此产生的任何收入的权利。
用益权期限结束,项目公司如需续租的,应在用益权期限届满前一年向埃及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 SCZONE提出申请,并在遵守届
时 SCZONE为所有土地最终受益人制定并适用的条件、价格和规则的情况下,对项目用地享有优先续期权。
四、对公司的意义
项目公司的成立及《用益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取得了关键性突破,项目用地正式落地
,将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对公
司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1、项目公司的最终股权结构尚需根据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尚需与各合作方配合完
成相关手续。
2、合同签署后仍需埃及当地政府部门履行有关程序,相关事项的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埃及的法律、政策、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均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亦面临法律法规变化、运营管理等
方面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4、本次投资事项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 Sewedy签署的土地《用益权转让协议》。
2、项目公司营业执照。
3、项目公司成立合同。
4、《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云发改外资备案〔2025〕0031号)。
5、《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530020250005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b6b575f8-218a-4685-abf4-3bf6044a9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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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19│川金诺(30050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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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3a209fb6-dc2b-4429-97cc-481095cdd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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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17│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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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
,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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