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3 昊志机电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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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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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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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9 │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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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9 │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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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7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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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7 │昊志机电(3005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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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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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4 │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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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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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 │昊志机电(30050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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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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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
司总股本 308,226,7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82
2,678.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出
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0)。
(二)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8,226,7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6*****230 汤丽君
2 00*****495 汤丽君
3 00*****913 汤秀清
4 02*****251 雷群
5 09*****756 雷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 68号
咨询联系人:徐汉强
咨询电话:020-62868399
传真电话:020-32226550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b93aa80-0298-4a79-83cd-63e6f9352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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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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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显隆”)于近日收到
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543001731,
发证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岳阳显隆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2025年-2028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2f0f5ea-b64e-4580-8fdf-bc1c4b16a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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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9│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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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5063b37-ff49-4e8c-93dd-aabbc52d5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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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9│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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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4d4acbe-ed14-4533-b1ae-50080cb19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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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7│昊志机电(30050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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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
)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管理。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5年10月21日-2026年4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肖泳林先生依据其公开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了相关减持行为,上述股
份减持计划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和2025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和《关于公司部分董
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6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及实施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在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
接联系,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
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e7d3c7e-e1d1-4227-a139-ef2cbbbc4b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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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7│昊志机电(30050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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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
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0日。在公示期限内,
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邮件或电话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
截至公示期满,除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
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等相关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为应
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25b60bd-3b38-4c9d-962f-0676e6231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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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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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04,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董事韩守
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韩守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其中
称 (股) 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 有限售条件流
(%) 通股(股) 通股(股)
韩守磊 董事 104,125 0.03 26,031 78,094
注:(1)上表中韩守磊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指高管锁定股。
(2)本公告中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二)减持的股份数量、比例、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以
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韩守磊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守磊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董事韩守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韩守磊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督促韩守磊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韩守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09b6106-274d-483a-82e8-970eefff19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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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4│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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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89dc0e8-d041-4cdb-9f48-e3d82c8972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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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昊志机电(30050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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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925.29万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6,372.95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3,743.51万元,其中母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6,559.81万元。
(二)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
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 308,226,7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822,678.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三)2025 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30,822,678.50 元(含税),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 25.88%,2025年度不
存在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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