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3 昊志机电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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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55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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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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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03 │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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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00 │昊志机电(300503):昊志机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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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22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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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46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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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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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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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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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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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55│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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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银行”)申请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与企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上述
授信业务项下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45871B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汤秀清
5、注册资本:30607.2836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6年 12月 14日
7、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 68号
8、经营范围: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
研发;轴承制造;电机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2024年 12 2025年 1-9月/2025年
月 31 日(经审计)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3,120.38 306,746.01
负债总额 143,958.78 170,728.94
净资产 119,161.61 136,017.07
营业收入 130,669.20 114,32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90.04 12,157.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4,255,51 9,707.05
净利润
10、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与企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甲方):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万元
5、保证范围: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偿还和支付的本金(包括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
为应付);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
担保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展的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人民币 18,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比例为 15.92%,包括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8,2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昊志传
动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00万元,显
隆电机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9,54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为 16.7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全资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与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95c51232-75b6-4e54-a2d6-5a0e3d37b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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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昊志机电(30050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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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5551ef8d-a54b-4b3f-b09c-db31ab295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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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03│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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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764e457c-65a5-406f-be48-e60aee4e2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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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00│昊志机电(300503):昊志机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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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昊志机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5bb73144-e4ea-4c8e-9c9d-c155c2fd39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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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22│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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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汤丽君女士于 2024年 9月 1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62
万股质押给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汤丽君女士的相关通知,(1)汤丽君女士质押给粤科担保的262万股已办理解除质押;(2)汤丽君女士持有的公
司股份 185.20万股被质押给粤科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押
一致行动人 (%) (%)
汤丽君 否 185.20 6.59 0.60 否 否 2025 质权人申 广东省粤科 融资
年 11 请解除质 融资担保股 担保
月 17 押登记为 份有限公司
日 止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万股) (%)
一致行动人
汤丽君 否 262.00 9.32 0.85 2024年 9月 2025年 11月 广东省粤科融资担
13日 14日 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丽君女士累计被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例(%) 质押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份数(万 (%) (%)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股) 数量(万股 (%) 数量(万股 (%)
) )
汤丽君 2,811.47 9.12 633.70 22.54 2.06 0.00 0.00 0.00 0.00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08,226,785 股。
2、本公告中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三、其他说明
(一)汤丽君女士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汤丽君女士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
实质性影响。
(三)汤丽君女士个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汤丽君女士的股票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4fa54909-acf4-4afa-a44e-10f8e1a8c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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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46│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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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a62c1e36-5bd2-4e24-9207-b83227eb98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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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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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e9e0f7e-63b1-4bb9-9db8-205cbbd13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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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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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ebf92bf-6749-45b9-9274-dca25018f0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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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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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e94fdc3-b1f8-4cd2-a1cc-c8fa6c994c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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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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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6d67b4f-f20c-4755-8107-2c5e964b5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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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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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
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和经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无形资产
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
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具体权限如下:
1、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
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股东会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交易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2款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
免于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予、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对拟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除此之
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
目库,提出投资建议。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证券事务部为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
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财务部对子公司及
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审议该项投资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
组织和筹备。董事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决议同意出资的,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后,并
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额度在股东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需先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后,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决定出资后,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必要时公司可聘请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对合同或协议进行法律
审查,经相应审批机构授权后签订。
第十八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财务部应根据其
职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应做出专项报告并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加强投资的管理监督,防范风险,承担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和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对投资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
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履行出资人和股东的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监督被投资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向公司
通报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
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十六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
(二)被投资单位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的;
(三)被投资单位无法继续经营而清算的;
(四)合同规定投资中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七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被投资单位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发展战略的;
(二)被投资单位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
第二十九条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权限相同。第三十条 审议投资项目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所形
成的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应当连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出资决定、投资合同或协议、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等作为备查文
件保存,保存期至少为十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ee66d46-314a-4025-ad7a-803976209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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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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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独立董事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f028679-22e6-4ad5-ae7b-4f94256e2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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