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502(新易盛)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502 新易盛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9 19:48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 │2026-05-15 19:06 │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9:06 │新易盛(30050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30 17:36 │新易盛(300502):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4-24 00:32 │新易盛(300502):2025年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 │2026-04-23 21:12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4-23 21:12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3 21:12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3 21:12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3 21:12 │新易盛(300502):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 ─────────┬──────────────────────────────────────────────── 2026-05-19 19:48│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3c7d56a-ca09-4f6f-949b-866f3b34685d.PDF ─────────┬──────────────────────────────────────────────── 2026-05-15 19:06│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99人,代表股份475,441,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0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76,551,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5人,代表股份298,889,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9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95 人,代表股份 342,487,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55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0人,代表股份 43,59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55人,代 表股份 298,889,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069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2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5%;反对518,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91%;弃权10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6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9%;反对 518,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弃权 10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21,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6%;反对51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90%;弃权10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67,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反对 51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 10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64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5%;反对68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51%;弃权10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696,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8%;反对 68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弃权 10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322,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1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369,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 1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1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9%;反对5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85%;弃权11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59,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6%;反对 5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 11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00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反对 53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73%;弃权 9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56,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 53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弃权 92,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75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反对57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08%;弃权10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03,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 57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弃权 10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4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 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4%;弃权 13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9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反对 6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 13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23,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70,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 1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 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9d07f60-cb2d-41b7-93ff-273595e2935f.PDF ─────────┬──────────────────────────────────────────────── 2026-05-15 19:06│新易盛(30050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高光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999人,代表股份475,441,06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0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74,820,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95%; 反对518,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91%;弃权101,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74,821,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96%; 反对518,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90%;弃权10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74,649,3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35%; 反对689,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51%;弃权101,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475,322,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51%; 反对1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4%。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474,812,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79%; 反对515,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85%;弃权112,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6%。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42,000,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58%; 反对538,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73%; 弃权92,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9%。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474,756,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61%; 反对574,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8%;弃权10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1%。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5,244,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87%; 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4%;弃权132,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9%。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75,223,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2%; 反对127,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9%;弃权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9%。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 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2、3、5、7、8、9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6项议 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4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cc897c5-1038-49f6-a923-25ba1f1acfb6.PDF ─────────┬──────────────────────────────────────────────── 2026-04-30 17:36│新易盛(300502):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2026年 4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4300237M 名称: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号法定代表人:高光荣 注册资本:99400.931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 4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8b8027b-e163-468d-835c-bcc19679b889.PDF ─────────┬──────────────────────────────────────────────── 2026-04-24 00:32│新易盛(300502):2025年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新易盛(300502):2025年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baa637b-cb6a-443d-8592-8194d68bf47b.PDF ─────────┬─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