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1 海顺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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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26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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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08 │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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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08 │海顺新材(30050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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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08 │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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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08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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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08 │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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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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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顺新材(3005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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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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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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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26│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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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048bb15d-9e7d-4d1d-bf21-38b44c012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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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08│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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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该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1 月 3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信 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038ff814-af68-42da-a039-f2090119e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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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08│海顺新材(30050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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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符
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送达。公
司独立董事郭珣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该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独立董事:郭珣、马石泓、王琳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c5e44b39-e1d2-4633-a6d0-dd51e912b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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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08│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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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3483a298-3dae-469d-943e-81956965b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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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08│海顺新材(300501):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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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65,529.58元。截至2
025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25,790,723.03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3,551,112.66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25,790,723.03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
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2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93,537,975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0,088,375股,以此
计算2025年前三季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6,689,920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进行结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无
异议。
三、现金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回报等因
素,确保分红预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平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需
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经营,
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a6aba1cc-5bdf-4e4b-b043-88e6becb29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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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08│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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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54d79bcb-b1ed-46cb-a75d-f287e64ec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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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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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10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
议决定于2025 年 11月 21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 2888 号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 议案数(12)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9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1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11 《关于修订<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1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人
议案》
4.01 《关于提名黄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2 《关于提名林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3 《关于提名倪海龙先生为公司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人
案》
5.01 《关于提名郭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2 《关于提名马石泓先生为公司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3 《关于提名王琳琳女士为公司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上述提案 1.00、2.01、2.02、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 2.00、4.00、5.00 需逐项表决。
3、上述提案 4.00、5.00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举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1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 3456 弄。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
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
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6f6f72f-b11c-459c-8827-3c70d7d79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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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海顺新材(3005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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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f9f0c52-e59c-4e69-8629-945e59d6f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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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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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c9d78f9-4138-47d0-880f-4fc5dbccb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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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海顺新材(300501):海顺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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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
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
贴。不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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