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98 温氏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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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36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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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2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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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2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
│2026-05-18 18:32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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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 │温氏股份(30049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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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 │温氏股份(30049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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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 │温氏股份(30049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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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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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 │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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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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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36│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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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32)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3),于 2026年 5月 13日披露了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63)。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细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707813507B
名称: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号
法定代表人:温志芬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伍仟叁佰玖拾贰万柒仟叁佰玖拾壹元
成立日期:1993年 7月 2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家禽饲养;活禽销售;家禽屠宰;牲畜饲养;牲畜屠宰;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24e45bf-d297-4e95-830e-60d6555f1b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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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2│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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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恢复转股时间:自2026年5月25日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1]439号)同意注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297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929,7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温
氏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温氏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
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
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温氏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即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将暂停转股。
“温氏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5月25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5f928a9-5ffd-42af-8eb8-ca552a9aa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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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2│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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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回售价格:100.274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5月27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5月28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5月29日
8、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274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温氏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温氏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温氏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度
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温氏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年3月29日至2027年3月28日的票面利率);t=50天(2026年3月29日至2
026年5月18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50/365=0.27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温氏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7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19元/张;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74元/张;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
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74元/张。
3、回售权利
“温氏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温氏转债”。“温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
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
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
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
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温氏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5月27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
6年5月28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5月29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温氏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温氏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
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温氏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温氏转债”正
常交易。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温氏转债”回售的申请;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bc0da74-5991-454b-a128-4843640cd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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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2│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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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回售价格:100.274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5月27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5月28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5月29日
8.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274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温氏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温氏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温氏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度
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温氏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年3月29日至2027年3月28日的票面利率);t=50天(2026年3月29日至2
026年5月18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50/365=0.27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温氏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7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19元/张;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74元/张;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
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74元/张。
3.回售权利
“温氏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温氏转债”。“温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
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
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
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
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温氏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5月27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
6年5月28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5月29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温氏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温氏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
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温氏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温氏转债”正
常交易。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温氏转债”回售的申请;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b85e890-3fca-47a6-99a0-8b51c0d19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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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温氏股份(30049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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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30049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cb421e5-6312-4df9-bc27-df8d9481c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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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温氏股份(30049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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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30049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b7a0c8b-9304-4512-9daf-cf09e5ab2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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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温氏股份(30049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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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30049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77a9c81-2cc6-47cd-86c4-5ef1680fce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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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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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8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6年5月25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439号)同意注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297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929,7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温氏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温氏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
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
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温氏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即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将暂停转股,自2026年5月25日
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温氏转债”正常交易,敬请“温氏转债”持有人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49fee5a-0f95-42cc-9091-f19888358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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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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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3、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9:00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 9号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加“温氏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为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4,209,7
5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420,975,000元,占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5.46%。
其中,现场方式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共计 0名;通过通讯方式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共计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4,209,750
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420,975,000元,占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5.4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以现场投票及通讯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9,75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 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弃权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
等事项符合《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温氏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氏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a196a72-dfdc-4bc2-a847-9d382a7f1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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