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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7(富祥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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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97 富祥药业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5 18:30 │富祥药业(300497):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 │2025-12-15 18:30 │富祥药业(300497):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2025-12-15 18:30 │富祥药业(3004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5 18:30 │富祥药业(3004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8 17:38 │富祥药业(300497):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 │2025-11-27 19:36 │富祥药业(30049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7 19:34 │富祥药业(30049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7 19:32 │富祥药业(300497):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11-27 19:32 │富祥药业(300497):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7 19:32 │富祥药业(300497):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 ─────────┬──────────────────────────────────────────────── 2025-12-15 18:30│富祥药业(300497):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陈科举先生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佳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钟 建栋先生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由于立信内部工作安排调整,现改派甘玲女士接替张洪佳先生作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为陈科举先生,签 字注册会计师为陈科举先生、甘玲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钟建栋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甘玲女士,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18年开始在 立信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甘玲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 2、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3bd904d1-9d53-485a-b23b-36ec4e0b28e8.PDF ─────────┬──────────────────────────────────────────────── 2025-12-15 18:30│富祥药业(300497):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查询,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11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额度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2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20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 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 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管理, 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 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8ebf2873-fe12-4fc6-9af8-c36dc71b0db7.PDF ─────────┬──────────────────────────────────────────────── 2025-12-15 18:30│富祥药业(3004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 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 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亦未对非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 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7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公告了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 地点、会议表决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网络投票规则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30 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 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2月 9日。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共 238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0,958,76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95%。 除公司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 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 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投票的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1.00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议案涉 及的关联股东已相应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所有审议议案均获通过。 公司已就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44cd46b8-740f-4795-b19a-67291b7a4297.PDF ─────────┬──────────────────────────────────────────────── 2025-12-15 18:30│富祥药业(3004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富祥药业(3004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5fd97ee2-8300-4c09-ae44-d454cf8273a6.PDF ─────────┬──────────────────────────────────────────────── 2025-12-08 17:38│富祥药业(300497):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富祥药业(300497):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3dee527f-b0ea-401f-9c07-27c679922e56.PDF ─────────┬──────────────────────────────────────────────── 2025-11-27 19:36│富祥药业(30049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并于 2025年 11月 27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在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 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人,其中董事刘洪先生、陈祥强先生、计小青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包建华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 JIZU JOHN CHENG(程健祖)先生、董事李惠跃先生、董事戴贞亮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 JIZU JOHN CHENG(程健祖)先生、董事李惠跃先生、董事戴贞亮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所涉及标的的权益数量和/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 ,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 格,注销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 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 使。 董事 JIZU JOHN CHENG(程健祖)先生、董事李惠跃先生、董事戴贞亮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5 年 12月 15 日 14:30在公司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c1a9e94b-8c6e-4dde-8f29-b65dbc2b104a.PDF ─────────┬──────────────────────────────────────────────── 2025-11-27 19:34│富祥药业(30049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 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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