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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4(盛天网络)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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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94 盛天网络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3 16:56 │盛天网络(30049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10-30 00:00 │盛天网络(300494):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盛天网络(30049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盛天网络(30049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 ├─────────┼──────────────────────────────────────────────┤ │2025-10-30 00:00 │盛天网络(30049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盛天网络(30049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盛天网络(30049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10-30 00:00 │盛天网络(30049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盛天网络(30049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盛天网络(30049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 ─────────┬──────────────────────────────────────────────── 2025-11-03 16:56│盛天网络(30049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价格的上限为人 民币 20 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 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5年 4月 7日、2025 年 4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47,660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60%,最高成交价为 13.2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5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1,826,92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c7d74219-b541-4377-afa7-e79aa3eee11f.PDF ─────────┬──────────────────────────────────────────────── 2025-10-30 00:00│盛天网络(300494):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整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了公司治理相关 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 修订 否 度》 10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否 1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修订 否 动管理规则》 12 《提供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0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修订 否 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本次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及制定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475b392-0995-40fe-a45e-efceba50ec52.PDF ─────────┬──────────────────────────────────────────────── 2025-10-30 00:00│盛天网络(30049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盛天网络(30049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e81786d-33a1-4144-ace4-859c684046d5.PDF ─────────┬──────────────────────────────────────────────── 2025-10-30 00:00│盛天网络(30049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讨论公司运营情况与重大事项,以在董事会中更好地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研究讨论公司运营情况与重大事项,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前三天须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全体成员。但经全 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成员 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成员过半数通过。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如成员以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参加现场会议,只 要现场与会成员能听清其发言,并进行交流,所有参会成员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投票以书面签名或电子签名形式作出。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 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满”、“不足”、“少于”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与本规则冲突的,以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5beb67b-cb23-4fe1-afa0-88803ed111ca.PDF ─────────┬──────────────────────────────────────────────── 2025-10-30 00:00│盛天网络(30049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 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获取股权及其他金融资产的行为。 对外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包含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及委托理财、投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 产。委托理财适用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坚持风险适度原则,规避公司难以承担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 批程序。 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不得将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 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第七条 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做出决定,应报公司依其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总经理是实施对外投资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协同相关部门可行性分析、 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相关重要信函、章程等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所领导的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 第十二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投资合同规定,该投资项目期满的; (二)由于投资项目不能实现投资目的,公司基于合同权利或者经协商提前终止的; (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四)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收回投资的情形。 第十三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相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应根据投资金额的大小和协商情况,在投资合同中明确公司提名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尽可能参与和监督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中占据绝对多数席位,确保能控制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 第十六条 向对外投资组建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出推荐人选,经被投资企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向 对外投资组建的企业派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推荐人选,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并经被投资企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 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财务中心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定期取得被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经营资料 ,及时掌握被投资项目的风险变化。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规 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除股权投资之外的金融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 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七章 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实施对外投资的,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人员应当予 以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罢免相应人员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办人员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 为的,应当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当免除相关人员的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相应的董事、监事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满”、“不足”“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 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463483c-7efa-4d54-9a85-715a66f8b901.PDF ─────────┬──────────────────────────────────────────────── 2025-10-30 00:00│盛天网络(30049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盛天网络(30049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6cd6281-2af3-4eae-a55e-c481b5f91deb.PDF ─────────┬──────────────────────────────────────────────── 2025-10-30 00:00│盛天网络(30049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持续完善公 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 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 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相应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 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 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 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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