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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2(华图山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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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92 华图山鼎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8:28 │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18:28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5-21 18:28 │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4 19:02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暨权益变动的提│ │ │示性公告 │ ├─────────┼──────────────────────────────────────────────┤ │2026-05-14 19:02 │华图山鼎(3004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6-05-14 16:32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 │2026-04-28 19:57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8 19:57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8 19:57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8 19:57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 2026-05-21 18:28│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和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如下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关股东、股东授权代表、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出的提案; 3、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及 4、公司的《公司章程》。 本所亦根据有关规定委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开和现场表决的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有关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含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问题 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亦未对非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 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 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6年 4月 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4:0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231号成都东方 广场假日酒店 2F会议室月桂厅;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部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35,258,056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70.13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26,008,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24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57%。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 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98,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6%;反对股份数 52,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391%;弃权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90,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13%;反 对 52,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6%;弃权 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2、《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89,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3%;反对股份数 61,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454%;弃权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82,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02%;反 对 6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8%;弃权 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98,6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61%;反对股份数 5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398%;弃权5,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91,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70%;反 对 5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01%;弃权 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97,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3%;反对股份数 53,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394%;弃权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9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66%;反 对 53,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54%;弃权 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5、《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67,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7%;反对股份数 83,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620%;弃权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59,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75%;反 对 83,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45%;弃权 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6、《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35,166,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2%;反对股份数 84,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623%;弃权7,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0,458,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09%;反 对 84,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92%;弃权 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9%。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7e6cb44-ed26-41be-baed-b9b444c62935.PDF ─────────┬──────────────────────────────────────────────── 2026-05-21 18:28│华图山鼎(300492):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6年 4月9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股 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 为准。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增加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名称: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4469974X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号 1栋 1单元 37层 8号 法定代表人:易晓英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陆佰陆拾捌万壹仟零伍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02月 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 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节能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工 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锦江)登字【2026】第 2086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11634dc-bed6-4b2f-8cc7-121920504341.PDF ─────────┬──────────────────────────────────────────────── 2026-05-21 18:28│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98d12f3-ec93-4f69-a993-dfdb141d823c.PDF ─────────┬──────────────────────────────────────────────── 2026-05-14 19:02│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b004f21-1d4a-4578-b491-4673207ac832.PDF ─────────┬──────────────────────────────────────────────── 2026-05-14 19:02│华图山鼎(3004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华图山鼎(3004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b9276cc-128d-4a55-963c-d46fbd371d3d.PDF ─────────┬──────────────────────────────────────────────── 2026-05-14 16:32│华图山鼎(30049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 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前次于 2025 年 7月 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2026 年 5月 ,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 三,公司孙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浙 01 民初 1298 号],其与原告毛倍焕因著作权权属、侵权 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原告毛倍焕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复制品; 2、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向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核实),消除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判令被告一、被告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000,000 元; 4、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开支 50,106.66 元(其中律师费 50,000 元,证据保全费 106.66 元); 5、判令被告二对第 3、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涉案金额为 505.01 万元,单笔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上述诉讼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为1148.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6%。上述诉讼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为 1,653.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2%。其中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567.70 万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 仲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086.1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并依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fb784dd-b127-41a0-9b68-be4e57a89219.PDF ─────────┬──────────────────────────────────────────────── 2026-04-28 19:57│华图山鼎(30049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196,562,259 股(总股本 1 96,681,058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18,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 为19,656,225.90 元(含税),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红股,合计送红股78,624,904 股,本次转增和送红股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至 275,305,962 股(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 股处理办法处理,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0,621,054.91 元,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为 192,270,949.32 元。截至 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03,284,174.44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4,040, 918.96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3,284,174.44 元。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 196,562,259 股(总股本 196,681,058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18,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9,656,225.90 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红股,合计 送红股78,624,904 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75,305,962 股(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 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7,937,355.4 35,824,049.85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0,621,054.91 52,992,079.60 -91,968,662.2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09,307,502.52 199,011,412.67 4,147,910.97 营业收入(元) 3,197,833,580.80 2,832,798,778.00 247,117,419.3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24,040,918.9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03,284,174.4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3,761,405.2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7,214,824.07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3,761,405.2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12,466,826.16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5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53,761,405.25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 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 2024 年度、2025 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20.01%、25.10%,均低于 50%。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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