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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0(华自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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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90 华自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18:02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7 18:36 │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5-27 18:36 │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7 18:36 │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5-05-27 18:36 │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2025-05-27 18:36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5-27 18:34 │华自科技(30049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6 16:36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 │2025-05-12 20:30 │华自科技(30049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 │2025-05-12 20:30 │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06-13 18:02│华自科技(30049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 2025 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 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2025 年 3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5、2025-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控股孙公司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自运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以 下简称“光大银行长沙麓谷支行”)申请 500 万元授信额度,为保证湖南华自运维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与光大 银行长沙麓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湖南华自运维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 在该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对湖南华自运维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 被担保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已审议 剩余未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方最近 保前实 保金额 保后担 的担保 使用担 后担保余 关联 一期资 际担保 保余额 额度 保额度 额占上市 担保 产负债 余额 公司最近 率 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比例 湖南华 74.99% 760.17 500 1,260.17 3,000 1,739.83 0.53% 否 自运维 科技服 务有限 公司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7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609号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楼8108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满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水电、水利、新能源(含储能)、电力用户等领域运维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华自运维7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湖南华自运维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3月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6,499.95 6,945.93 负债总额 4,929.62 5,209.04 净资产 1,570.33 1,736.90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8,276.92 639.56 利润总额 364.38 -472.47 净利润 333.89 -476.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湖南华自运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 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为湖南华自运维提供不超过 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华自运维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 500 万元最高担保额内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6、担保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33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 8.14%。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4e4c9ead-ed9b-46e7-9d65-78e853c59dd7.PDF ─────────┬──────────────────────────────────────────────── 2025-05-27 18:36│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9bfe9ae4-4bfd-46d3-aa01-14bc67f67d4a.PDF ─────────┬──────────────────────────────────────────────── 2025-05-27 18:36│华自科技(30049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 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五)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 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 (六)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 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 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 审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等专业文件中某些数据及/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及/或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做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自科技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 5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三)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5月2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76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4.53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年5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 (二)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 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66.00万股,授予价格为4.53元/股。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5)1100063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100064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成就。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其余贰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01b83af2-10e2-4b2d-924e-9765abc6a636.PDF ─────────┬──────────────────────────────────────────────── 2025-05-27 18:36│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三)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01ba8317-9849-45df-9976-2b030d260784.PDF ─────────┬──────────────────────────────────────────────── 2025-05-27 18:36│华自科技(30049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号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佘朋鲋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 2.61% 0.05% 2 袁江锋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 2.61% 0.05% 3 苗洪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 2.61% 0.05% 4 宋辉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 2.61% 0.05% 5 陈红飞 中国 财务总监 20 2.61% 0.05% 6 李亮 中国 副总经理 20 2.61% 0.05% 7 蒋青山 中国 副总经理 10 1.31% 0.03% 8 夏权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3 0.39% 0.01% 小计 133 17.36% 0.33%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633 82.64% 1.59% (共计 65人) 合 计 766 100.00% 1.92%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 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序 姓名 职务 1 张继承 管理人员 2 李满玉 管理人员 3 谢小军 管理人员 4 黎清 管理人员 序 姓名 职务 5 杨柳 管理人员 6 杨勇 管理人员 7 周艾 管理人员 8 邓海军 子公司管理人员 9 喻江南 子公司管理人员 10 唐凯 子公司管理人员 11 黄剑波 子公司管理人员 12 蒋国华 子公司管理人员 13 金瑞平 子公司管理人员 14 刘利国 子公司管理人员 15 辛红林 子公司管理人员 16 肖弱 子公司管理人员 17 刘青峰 子公司管理人员 18 黄礼 子公司管理人员 19 程获方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 李文星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 甘雪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 宋晨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 黄紫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4 周巍 核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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