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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88(恒锋工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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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88 恒锋工具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6 18:26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锋工转债2026年付息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1-12 19:44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锋工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 ├─────────┼──────────────────────────────────────────────┤ │2026-01-05 17:12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12-12 19:38 │恒锋工具(300488):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 │2025-12-12 19:38 │恒锋工具(300488):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2025-11-25 18:51 │恒锋工具(30048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5 18:47 │恒锋工具(30048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11-25 18:45 │恒锋工具(300488):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11-25 18:24 │恒锋工具(3004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5 18:24 │恒锋工具(3004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6-01-16 18:26│恒锋工具(300488):关于锋工转债2026年付息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将于 2026 年 1月 19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锋工转债”(面值 1,000.0 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16 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6 年 1月 19 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6 年 1月 19 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算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9 日至 2026 年 1月18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40%。 6.“锋工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月 16 日,凡在 2026 年1 月 16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1月 16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1月 19 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8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 号)核准,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6,2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00.00 元。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恒锋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锋工转债” 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6 年 1月 19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2,000.00 万元(62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2,000.00 万元(62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 年 2月 2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4 年 1月 19 日至 2030 年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4 年 7月 25 日至 2030 年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2024 年恒锋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86】号 01),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锋工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锋工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9 日至 2026 年 1月 18 日,当 期票面利率为 0.40%,本次付息每 10 张“锋工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含税)。对于持有“锋 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20 元;对于持有“锋工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号)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对于持有“锋工转债”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16 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6 年 1月 19 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6 年 1月 19 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月 16 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锋工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6 年 1月 13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公司本次“锋工转债”2026 年付息时按照上述最新政策执行。与公司 2026年 1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锋工转债 2026 年付息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内容不一致处,以本次公告为准。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锋工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1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 资者亦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 68 号 3.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 4.咨询电话:0573-861695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43bf3445-5d1e-4d16-bcf4-4f01c4654673.PDF ─────────┬──────────────────────────────────────────────── 2026-01-12 19:44│恒锋工具(300488):关于锋工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将于 2026 年 1月 19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锋工转债”(面值 1,000.0 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16 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6 年 1月 19 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6 年 1月 19 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算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9 日至 2026 年 1月18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40%。 6.“锋工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月 16 日,凡在 2026 年1 月 16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1月 16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1月 19 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8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 号)核准,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6,2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00.00 元。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恒锋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锋工转债” 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6 年 1月 19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2,000.00 万元(62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2,000.00 万元(62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 年 2月 2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4 年 1月 19 日至 2030 年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4 年 7月 25 日至 2030 年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2024 年恒锋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86】号 01),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锋工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锋工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9 日至 2026 年 1月 18 日,当 期票面利率为 0.40%,本次付息每 10 张“锋工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含税)。对于持有“锋 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20 元;对于持有“锋工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内取得利息 收入,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由债券发行人代扣代缴,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60 元;对于持有“锋工 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 16 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6 年 1月 19 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6 年 1月 19 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月 16 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锋工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内取得利 息收入,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由债券发行人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锋工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1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 资者亦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 68 号 3.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 4.咨询电话:0573-861695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a0b35adb-716f-46e9-ac36-d9aa2b6312aa.PDF ─────────┬──────────────────────────────────────────────── 2026-01-05 17:12│恒锋工具(300488):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转股期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年 1月 18 日;最新转股价格为 24.19 元/股。 2.2025 年第四季度,共有 2,590 张“锋工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259,000.00 元人民币),合计转成 10,703 股“恒 锋工具”股票(股票代码:300488)。 3.截至 2025 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 4,376,062 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 43 7,606,200.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 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 号)核准,公司于 2024 年 1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1,727.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27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月 25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4 年 1月 25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 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2月 22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即自 2024 年 7月 25日至 2030 年 1月 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锋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4.19 元/股。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165,679,28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59,474股后的163,619,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9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 ) 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5,679,32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999,974 股后 的 162,679,3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 年 1 1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75 元/股调整为 24.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3.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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