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4 蓝海华腾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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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蓝海华腾(30048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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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9:17 │蓝海华腾(30048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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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07 │蓝海华腾(300484):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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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6 │蓝海华腾(300484):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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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 │蓝海华腾(30048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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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 │蓝海华腾(300484):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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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1 │蓝海华腾(30048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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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52 │蓝海华腾(30048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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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01 │蓝海华腾(30048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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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8:01 │蓝海华腾(300484):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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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蓝海华腾(30048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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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徐学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
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徐学海先生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减持期间均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徐学海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完成情况告知函》,截至2025年6月18日,
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称 式 (元/股) (股) 例
徐学海 集中竞 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8 49,200 0.02%
价 2025 年 5 月 7 日 20.82 160,000 0.08%
2025 年 5 月 27 日 21.20 180,000 0.09%
2025 年 6 月 5 日 20.28 150,000 0.07%
2025 年 6 月 6 日 20.38 50,000 0.02%
2025 年 6 月 10 日 21.84 150,000 0.07%
2025 年 6 月 17 日 21.36 100,800 0.05%
2025 年 6 月 18 日 21.29 160,000 0.08%
合计 -- -- 1,000,000 0.48%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徐学海 合 计 持 有 13,456,348 6.48% 12,456,348 6.00%
股份
其中:无限 3,364,087 1.62% 2,364,087 1.14%
售 条 件 股
份
有 限 售 条 10,092,261 4.86% 10,092,261 4.86%
件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目前,徐学海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上述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徐学海先生《关于减持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完成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4996f539-1634-491d-a4fb-cd623a0e6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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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9:17│蓝海华腾(30048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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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
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07,632,90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221,264 元,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不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63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股权激励限售股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16 邱文渊
2 00*****122 邱文渊
3 01*****738 徐学海
4 01*****325 姜仲文
5 01*****495 时仁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智衍创新大厦二号楼8层咨询联系人:苏积海
咨询电话:0755-27657465 传真:0755-8179584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05587d5d-e80d-4cfd-95c2-1bf4be64f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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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07│蓝海华腾(300484):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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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
情况如下:
证书号:第7979989号
发明名称:一种继电器触点状态检测电路及车辆、高压配电系统
专利权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郭晓恭;黄杰锋;肖镇;刘碧海
专利号:ZL 2019 1 1374075.5
专利申请日:2019年12月26日
授权公告号:CN 111029212 B
授权公告日:2025年06月03日
本发明属于车辆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车辆、高压配电系统及其继电器触点状态检测电路。在本发明中,通过采用包括控制电路
、第一开关电路、检测电路及第二开关电路的继电器触点状态检测电路,使得第一开关电路在控制电路和第二开关电路的控制下接通
或者断开继电器与后端检测电路的通路,避免了继电器闭合或者断开瞬间产生的反电动势对后端低压检测电路造成冲击,进而解决了
传统的继电器触点状态检测电路存在的继电器在闭合或者断开时会产生反电动势,该反电动势会对后端的低压检测电路造成冲击,造
成电路失效的问题。备查文件
《发明专利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b1651df4-1ef6-4ac5-a244-18d8f32b2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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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6│蓝海华腾(300484):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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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华信德新经济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时仁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华信德新经济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明华信德新经济二期基金
”)、时仁帅先生《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 占公司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
号 股份数量 总股本 份数量(股 份数量占
(股) 比例 <不超过>)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姜仲文 董事 7,843,972 3.78% 1,500,000 0.72%
2 傅颖、明华信德新 董事 7,011,200 3.38% 1,000,000 0.48%
经济二期基金
3 时仁帅 董事 3,413,119 1.64% 850,000 0.41%
合计 ---- 18,268,291 8.80% 3,350,000 1.61%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华信德新经济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傅颖女士持有 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
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直接持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明华
信德新经济二期基金的股份来源为傅颖女士通过内部转让的股份;
2)时仁帅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
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1
9日至2025年9月18日)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
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
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
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
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
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股份增持承诺:
时仁帅先生承诺: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
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
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 月 7 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仁帅累计增持金额为人
民币 108.16 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
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公司将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告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ad694e91-5fa5-4c34-9aff-492b581ee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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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蓝海华腾(30048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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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30048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4feec9d5-614a-48ff-b5f7-161dad9f8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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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蓝海华腾(300484):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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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300484):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3ee9ed70-ebeb-4a00-b870-d5b727c24e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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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1│蓝海华腾(30048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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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已通过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要求,对应批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应对首次授予部分 7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46,500 股限制性
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7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07,632,900.00 元变更为207,163,900.00 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07,632,900.00
股变更为 207,163,900.00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及时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 5 月 21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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