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3 首华燃气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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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22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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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1 │首华燃气(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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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9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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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9 │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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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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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 │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厚得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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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5 │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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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1 │首华燃气(3004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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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9 │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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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9 │首华燃气(3004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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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22│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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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html/175611728073329.s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预征集投资者提问: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扫描本公告中的二维
码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5年 8月 27日披露。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上海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
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经营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并对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15:00-17:00
(二)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
(https://rs.p5w.net/html/175611728073329.s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三)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交流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红先生、独立董事周展女士、财务总监李春南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张骞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当天实际出席人员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html/1756117280
73329.s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扫描本
公告中的二维码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5e0f8dd-8048-43d8-a85c-3e09b5a9b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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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1│首华燃气(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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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502a075-4a35-4c64-a6e1-4ecdd20d2d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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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9│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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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人,代表股份 26,451,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
代表股份 8,013,6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人,代表股份 18,438,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
.78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人,代表股份 1,318,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2人,代表股份 6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7人,代表股份1,254,34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4616%。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8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14%;反对 72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339%;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9,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39%;反对 72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425%;弃权 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0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焕焕、程思琦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3ddf68a-eb26-43f6-a922-e6ce993684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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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9│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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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关于召
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
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
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2025年 9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 号楼二层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内
容一致。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5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次
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0,869,763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2.2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
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451,9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34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68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14%;反对 72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39%;弃权 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5年 9月 11日下午 3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公司就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
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e11be763-6a4e-443b-a66c-63905769f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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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首华燃气(300483):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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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2fe95584-7705-4cb5-938c-abb36168dd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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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厚得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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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厚得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da621913-4b9c-4d9a-8b35-87a479b2cf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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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5│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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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4900c95c-5cc7-4235-8e7b-7df80d494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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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1│首华燃气(3004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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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4c7fcd23-22cb-4bb6-a61d-bb3b17662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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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9│首华燃气(30048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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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11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
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放弃其在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的公司股份(包
括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1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
2、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 1涉及关联方利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三、会议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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