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81 濮阳惠成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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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36 │濮阳惠成(30048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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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02 │濮阳惠成(3004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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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02 │濮阳惠成(3004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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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56 │濮阳惠成(3004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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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52 │濮阳惠成(300481):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
│ │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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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7 │濮阳惠成(30048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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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6 │濮阳惠成(30048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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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5 │濮阳惠成(300481):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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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4 │濮阳惠成(3004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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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4 │濮阳惠成(30048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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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6:36│濮阳惠成(30048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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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 关 金额 产 起息 到期 预计年收 资
品 联 (万 品 日 日 益率(%) 金
名 关 元) 类 来
称 系 型 源
濮阳惠 上海浦 大 无 1000 固 2025 2026 3.25 闲
成新材 东发展 额 定 年7月 年3月 置
料产业 银行股 存 收 28日 10日 自
技术研 份有限 单 益 有
究院有 公司 类 资
限公司 金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惠 中国民 大 无 2000 固 2025 2025 3.15 闲
成新材 生银行 额 定 年7月 年11 置
料产业 股份有 存 收 28日 月17 自
技术研 限公司 单 益 有
究院有 类 资
限公司 金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经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额度内。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公告情况,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出现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4a292455-1802-4fc6-a298-1d11b7c2c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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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02│濮阳惠成(3004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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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8日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5年 7月 8 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8日 9:15-15: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 108,196,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105,012,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人,代表股份 3,183,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2人,代表股份 3,183,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2人,代表股份 3,183,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9%。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
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6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3%;反对 33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4%;弃权 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3,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35%;反对 332,65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79%;弃权 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74,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5%;反对 28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弃权 1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1,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285%;反对 281,7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2%;弃权 1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功能材料研发及中试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975,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4%;反对 19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弃权 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78%;反对 194,1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9%;弃权 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3%。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刘峰瑜律师、周亚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44ff05ad-0fcc-4985-92bc-bdca0587b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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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02│濮阳惠成(3004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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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致: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516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1、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
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8日(星期二)下午 14:30(北
京时间)在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中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7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7月 8日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11 人,代表股份 108,196,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20%。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
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
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7,76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3%;反对 33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4%;弃权 97,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35%;反对 332,6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79%;弃权 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6%。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774,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5%;反对 28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4%;弃权 1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285%;反对 281,7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2%;弃权 1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3%。
(3)《关于投资“功能材料研发及中试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975,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4%;反对 19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弃权 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6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78%;反对 194,1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9%;弃权 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3%。上述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过三分之二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f4aea65f-ea15-48c9-b9dd-25c67b357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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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56│濮阳惠成(3004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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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cc440b8b-22f3-4219-85ed-8eeb61651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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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52│濮阳惠成(300481):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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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濮阳惠成”)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
城实业”)关于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奥城实业非公开发行 3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23奥城 EB,以下简称“本期可交债”),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标的
股票为濮阳惠成 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根据本期可交债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初始换股价格为 27.98元/股。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8)。“23奥城 EB”自 2023年 5月 22日起换股价格由 27.98元/股调整为 27.58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3奥城 EB”自 2024年 5月 21日起换股价格由 27.58元/股调整为27.18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23 奥城 EB”自 2024年 12 月 27 日起换股价格由 27.18 元/股调整为 26.98元/股。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3奥城 EB”自 2025年 5月 30日起换股价格由 26.98元/股调整为 26.78元/股。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根据本期可交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换股期内,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
股价格的 80%时,发行人执行董事有权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若在前述 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修正后换股价格应不低于执行董事作出决定之日前 1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以及前 20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均价。
近期 23奥城 EB已触发连续 20个交易日中至少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 80%的向下修正条件,为保障债券持有人
权益,经奥城实业执行董事决定,23奥城 EB的换股价格于 2025年 6月 26日起由 26.78元/股向下修正为 19.80元/股。
关于奥城实业可交换债券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6cde887f-9a32-461f-ae5f-a1693e522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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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7│濮阳惠成(30048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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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马伟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
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马伟英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马伟英女士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马伟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
件),马伟英女士与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马伟英女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
补选职工代表董事马伟英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四、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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