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8 杭州高新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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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7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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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7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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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 │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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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 │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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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0 │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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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9 │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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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13 │杭州高新(30047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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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12 │杭州高新(30047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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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9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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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6 │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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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7│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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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根据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
)鲁0304执恢181号,拟变现处置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人中盈”)所持公司股票中的100
万股。万人中盈与吕俊坤、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帆投资”)系一致行动人。
近日公司经向协助执行的券商确认,上述股份已变现处置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实施情况
1、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变动均价 变动股 变动比例
(元/股) 数(万
股)
万人中盈 集中竞价 2026 年 5 39.65 100 0.79%
月 21 日
2、本次被强制执行前后万人中盈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
例(%) 例(%)
万人中盈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50 3.95 4,000,050 3.16
其中:无限售 5,000,050 3.95 4,000,050 3.16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吕俊坤 合计持有股份 6,333,728 5.00 6,333,728 5.00
其中:无限售 6,333,728 5.00 6,333,728 5.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双帆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 0.00 3 0.00
其中:无限售 3 0.00 3 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一致行动 合计持有股份 11,333,781 8.95 10,333,781 8.16
人合计 其中:无限售 11,333,781 8.95 10,333,781 8.16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万人中盈本次股份变动属于被司法强制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被强制执行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提示公告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强制执行事项已实施完毕,实际变动股份数
量未超过此前已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的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b0d1015-883a-4d8c-a6bd-147900969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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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7│杭州高新(3004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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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法院”)发出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淄博法院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日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营业部”)送达协助执
行通知书,要求变现处置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人中盈”)所持公司股票中的1,000,000
股。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1、淄博法院对诉吕俊钦等一案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
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强制变现需要,请中信建投营业部协助将万人中盈所持公司5,00
0,050股,原在中信建投营业部办理的冻结变为可售冻结,并控制万人中盈的资金账户,以市价卖出1,000,000股,将变卖后价款连同
账户内全部资金余额、分红孳息转入淄博法院指定账户。
2、原冻结案号为(2024)鲁0304执恢392号。
执行扣划期间禁止该账户的资金转出、证券买入、转托管、撤指定。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万人中盈直接持有公司5,00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5%;吕俊坤直接持有公司6,333,7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00%,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帆投资”)持有公司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吕俊坤系双帆投资实际控制人,吕俊坤与万人中盈系一致行动人。
万人中盈及其一致行动人吕俊坤、双帆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1,333,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5%。
2、本次司法执行完毕后,万人中盈直接持有公司4,00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6%;吕俊坤直接持有公司6,333,728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双帆投资持有公司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万人中盈及其一致行动人吕俊坤、双帆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33,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由于公司无法与股东万人中盈取得联系
,存在不能及时将其股票情况及时通知公司的可能,公司将密切关注万人中盈持有股票情况,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4.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a8f3622-e576-4320-9dfe-285a10409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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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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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292216d-a916-4621-bd9e-3f05e7e1b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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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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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6f6a104-4583-4dc1-a90a-389b77515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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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0│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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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93号
致: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杭州高新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杭州高新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5月 7日 15:00;召开地点为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经
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3、《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7,906,39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303%。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794,2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
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1,687,635股,反对12,01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表决结果为通
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31,648,735股,反对34,410股,弃权17,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表决结果为通
过。
3、《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1,648,735股,反对12,010股,弃权39,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表决结果为通
过。
4、《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1,648,735股,反对12,010股,弃权39,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表决结果为通
过。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31,679,635股,反对11,410股,弃权9,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表决结果为通
过。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31,667,835股,反对15,210股,弃权1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表决结果为通
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6cd8305-1f27-41fb-9e3c-275debcc6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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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9│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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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
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7日下午 15:00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15至 2026 年 5月 7日下午 1
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融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1,700,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0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
表股份3,79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7,594,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
人,代表股份3,79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8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1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1,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7%;反对 12,0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4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反对34,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4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 34,4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1%;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4%。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4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反对1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4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 12,0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4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反对1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4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 12,0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7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1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4%;反对 11,4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2%;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67,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反对1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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