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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8(杭州高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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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78 杭州高新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4 15:42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杭州高新(30047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杭州高新(300478):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杭州高新(30047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杭州高新(300478):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杭州高新(30047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杭州高新(30047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1-04 15:42│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dfa368d9-9b30-4f49-9176-196c7cf59155.PDF ─────────┬──────────────────────────────────────────────── 2025-10-30 00:00│杭州高新(300478):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况太荣董事因工作需求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的书面辞任报告,况太荣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成员的职务。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周志远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晓女士、贾昆先生、周志远先生组成,由李晓女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22af40f-6536-42c9-a0be-4c8ad70169ae.PDF ─────────┬──────────────────────────────────────────────── 2025-10-30 00:00│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杭州高新(300478):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8fd9e73-7e5d-4da2-a975-f2b2b7a9a144.PDF ─────────┬──────────────────────────────────────────────── 2025-10-30 00:00│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杭州高新(30047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b718189-7d73-4966-a5f9-daf7c5811ead.PDF ─────────┬──────────────────────────────────────────────── 2025-10-30 00:00│杭州高新(30047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与审批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 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生第二章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的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表》”), 并将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审批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 签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还应当建立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台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存。登记事项主要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及的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五)暂缓披露的期限;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七)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见附件二); (八)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上述台账和《审批表》均应当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 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交所。 第十一条 公司对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本制度中的信息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要切 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 书面保密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董事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及时 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四条 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 情况。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 形而未及时披露,由此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 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 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 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df6eee1-46d3-4d6b-951c-14377ba04ada.PDF ─────────┬──────────────────────────────────────────────── 2025-10-30 00:00│杭州高新(300478):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其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 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 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 ,公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第九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 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 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 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 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得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 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十三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 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 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应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11bda97-3556-4aa8-bdfe-5c67d41df072.PDF ─────────┬──────────────────────────────────────────────── 2025-10-30 00:00│杭州高新(30047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杭州高新(30047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e38dd00-5b18-48f7-8e8b-cf7ada61b6e5.PDF ─────────┬──────────────────────────────────────────────── 2025-10-30 00:00│杭州高新(300478):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承诺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 (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股权转让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减少 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股份限售、盈利预测补偿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 性,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 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者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 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 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 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 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 出的相关承诺。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交易有关各方对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经营业绩作出承诺的,董事会应当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 况。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 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公司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督促相关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前款规定事项,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与年度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公司追溯调整相关资产承诺期实际盈利数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明确说明调整后是否实现业绩承诺。相关资产年度业绩未 达到承诺的,董事会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议,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应当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承诺相关方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有期限等追加承诺的,不得影响其已经作出承诺的履行。承诺相关方作出追加 承诺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及时公告。 第四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承诺履行情况,督促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董事会应当主动、及时采取 措施督促承诺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披露相关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进展情况、违约金计算方法及董事会 收回相关违约金的情况(如有)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 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9496053-74ab-4978-ac9d-4e38b8e5e730.PDF ─────────┬──────────────────────────────────────────────── 2025-10-30 00:00│杭州高新(30047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 杭州高新(30047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331a71a-4e9c-4230-ab86-6ba9de312202.PDF ─────────┬──────────────────────────────────────────────── 2025-10-30 00:00│杭州高新(30047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杭州高新(30047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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