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4 景嘉微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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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6 │景嘉微(30047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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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6 │景嘉微(30047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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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2 │景嘉微(300474):国泰海通关于景嘉微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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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8 │景嘉微(30047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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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 │景嘉微(30047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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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 │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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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 │景嘉微(300474):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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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 │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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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 │景嘉微(30047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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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 │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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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6│景嘉微(30047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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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公司 5楼会议室
3、股东会的召集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余圣发
5、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6人,代表股份 186,107,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58,371,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8人,代表股份 27,73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785,35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2,04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8人,代表股份 27,73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66,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7%;反对 56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012%;弃权 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44,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9%;反对 56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0%;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38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4%;反对 68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64,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12%;反对 68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6%;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0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6%;反对 67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10%;弃权 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81,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5%;反对 67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4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35,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43%;反对 72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623%;弃权 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35,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 72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3%;弃权 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34%
本次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36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4%;反对 72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72%;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41,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4%;反对 72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db1410c-eccd-4456-85d8-3bf464ca6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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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6│景嘉微(300474):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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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17),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公司 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公司股份158,371,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3033%;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508名,代表公司股份 27,736,4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7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合计 516 名,代表公司股份186,107,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105%%;其中,中
小股东 514 名,代表公司股份 49,785,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5261%。
3.除本所见证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
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466,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7%;反对 56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2%;弃权 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4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9%;反对 560,6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0%;弃权 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11%。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38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4%;反对 68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1%;弃权 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064,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2%;反对 688,8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6%;弃权 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53%。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40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6%;反对 67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0%;弃权 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081,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5%;反对 671,9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6%;弃权 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49%。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次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03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 72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3%;弃权 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03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43%;反对 728,0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3%;弃权 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34%。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36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4%;反对 72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2%;弃权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04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4%;反对 720,6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4%;弃权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6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19610e4-ed28-408c-9a72-3643cf0f4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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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2│景嘉微(300474):国泰海通关于景嘉微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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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国泰海通关于景嘉微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1c0b802-ead0-4b68-aebf-6fe2331ff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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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8│景嘉微(30047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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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fed41d9-8bc6-4c6d-afcc-a989a7821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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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景嘉微(30047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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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173ff1b-1ea6-4b09-bca5-151f8f5fb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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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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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75174a2-3719-4295-b5ee-4e36fe18bd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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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景嘉微(300474):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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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00至 16:00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
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万辉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周振武先生、财务总监刘奕先生
、独立董事杜四春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张希朦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 投 资 者 公 开 征 集 问 题 。 投 资 者 可
提 前 登 录 “ 互 动 易 ” 网 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
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45aaab-e35f-45ea-8654-2add8d452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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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7│景嘉微(3004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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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作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9年 11月 0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1号楼 805#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瑞诚合伙人 58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对中瑞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良好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中瑞诚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瑞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瑞诚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中瑞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治理层及管理
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全程跟进中瑞诚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1、审前沟通阶段: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与中瑞诚项目负责人、经办注册会计师
等核心人员进行专项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并审慎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合理规划。
2、审计实施阶段: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中瑞诚关于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初步核查意见的专项汇报,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建议,督促审计机构规范执行审计程序。
3、报告审阅阶段:审计委员会在中瑞诚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依规形成书面审阅意
见,确保审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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