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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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8:16 │新元科技(300472)::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 │及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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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8:16 │新元科技(30047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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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6 │新元科技(30047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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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 │新元科技(300472):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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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 │新元科技(30047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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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 │新元科技(3004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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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 │新元科技(300472):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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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 │新元科技(300472):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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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 │新元科技(300472):新元科技监事会对《董事会对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 │项说明》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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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 │新元科技(30047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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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8:16│新元科技(300472)::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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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658cdaf5-be98-4a55-b0a3-08ac4b4159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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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8:16│新元科技(300472):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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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fc13630c-4d56-4acb-b60e-0ea7aef0e9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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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6│新元科技(30047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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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16152d2-2bbe-4626-a07a-d1211ac32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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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新元科技(300472):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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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5]0011004936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5
]0011009249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新元科技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 号)(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由于大华审字[2025]0011009249 号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二)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部分所述事项影响的
重要性,我们不对后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新元科技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9249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洪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德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5f9ca23-3a22-44b0-983f-0e6e12522a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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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新元科技(30047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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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计报告 1-3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12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5]0011009249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立案调查及会计差错更正
新元科技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1号),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
会决定立案调查,新元科技进行了自查并将发现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一)所述,新元科技调
减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0,524.21 万元、营业成本 8,814.84 万元,调减 2023 年末存货 2,631.28 万元;调减 2022 年度营业收
入 16,749.48 万元、营业成本 15,705.72万元,调减 2022年末存货 3,195.72 万元,同时对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等进行追溯调整。
我们无法确认新元科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也无法判断调查结果对新元科技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3、注释 42 所述,新元科技 2024年度营业收入 13,074.1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
款原值64,623.57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42,483.56 万元。我们对本期营业收入及期末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发函询证,其中:营业收入
发函 11,824.76万元,回函确认 2,165.39 万元,回函确认比例 18.31%;应收账款发函57,227.26万元,回函确认2,799.74万元,回
函确认比例为4.89%。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回函确认比例较低,我们虽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
此我们无法判断营业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及适当性。
(三)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新元科技 2024 年度发生净亏损 44,633.72 万元,2024 年末未
分配利润-128,522.07万元,且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自然人的逾期债务达 18,264.34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
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新元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新元科技在附注二(二
)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新元科技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
当。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新元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新元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新元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
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新元科技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新元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新元科技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
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元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洪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德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40d617a6-7ab7-4bad-8a5b-d25937ab8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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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新元科技(3004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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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4 号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
科技)2024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
合。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新元科技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内部环境
新元科技存在管理层越过职能部门直接指令、安排销售及采购业务,以及不相容职责未分离等管理层凌驾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
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等关键控制运行无效。
(二)销售业务
1.新元科技自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23 及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 27,273.69 万元,同时冲回 202
4 年前三季度已披露的营业收入 14,519.00 万元。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元科技应收江西世星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产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克林泰迩(安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斯科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重要客
户应收账款原值 46,215.54 万元,均已违约或逾期,账龄超 1年且未能定期对账,也未及时采取有效催收措施。
综上,新元科技营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关键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三)融资管理
新元科技存在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未经适当审批、未签署合同以及不计利息的情形。新元科技的借款审批控制的设计
和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新元科技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已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新元科技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
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5 年 4 月29 日对新元科技 2024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新元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洪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德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525af7be-c4d0-4e6f-aaaa-17e20cfda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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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新元科技(300472):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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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917406ec-c00d-43f3-a1f8-d4bafd8ab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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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新元科技(300472):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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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846a98a3-6c14-4237-bdef-16d03173b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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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新元科技(300472):新元科技监事会对《董事会对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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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新元科技监事会对《董事会对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5481f333-225c-4968-a08c-fd841f969b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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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5│新元科技(30047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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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d400a2a6-df6c-4242-a750-cfa743055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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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1:04│新元科技(300472):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韩佳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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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佳益,,1979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北京道乐投资有限公司法
务总监,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北京兰普瑞那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3 1 2 0 否 3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
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股权激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
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 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严格按照《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
规范公司运作。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4次,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公司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
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进
行了解和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保护投资者权益。
4、要求公司保持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畅通,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股东问答平台,了解投资者想法和关注的问题,积极督促
公司及时、准确答复投资者提问,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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