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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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9:04 │*ST新元(30047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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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9:04 │*ST新元(30047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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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20:54 │*ST新元(300472):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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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20:54 │*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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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20:24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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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5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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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2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实控人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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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4 │*ST新元(3004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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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2 │*ST新元(30047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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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1 │*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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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9:04│*ST新元(30047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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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46787e26-0cb0-42b9-b4e9-97205e0e9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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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9:04│*ST新元(30047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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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66f97155-792d-437b-830d-2eb6d149a1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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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20:54│*ST新元(300472):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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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42d83ac9-895b-4246-8008-71ab87dd45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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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20:54│*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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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3f2de52c-305a-4333-9b17-9d8b7f06d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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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20:2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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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
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条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因2024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2
025年度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2)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842.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502.
48万元。若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4)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大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
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项,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
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
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管理层针对大华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所涉事项,自5月份以来进行了多次内部管理层会议讨论
,由内审部牵头拟定整改方案,相关人员就营业收入确认、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方面的管控问题逐项落实,已采取发送催
款函、诉讼等方式催收和确认;同时就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及内部监督所涉及的问题和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拆借资金的
审批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相关制度已经修订和完善,并有效执行中。
2、针对经营业绩所面临的阶段性挑战,公司将进一步整合营销与市场团队的人员配置,全面提升订单执行效率。
目前,管理层正在积极推动临时停产工厂的复工复产进程。复工复产的进展情况如下:
(1)子公司天津万向已完成员工岗前培训并顺利上岗,水电气供应已恢复正常,设备调试基本完成,已有订单运行生产,公司
出于审慎原则,正在持续跟进天津工厂复工复产各项标准的达成情况。
(2)子公司宁夏万向已完成员工岗前培训并顺利上岗,水电气供应已恢复正常,现场的特种设备、仪表已完成定期检验,环保
配套检测装置恢复使用,炭黑生产线维修调试基本完成,原材料有序采购中。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公司持续跟债权人保持紧密沟通,积极商讨多种还款方案,并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措
资金,尽快解决债权人诉求,力争早日解除主要银行账户的冻结。预重整期间开立的临时管理人账户已经开始使用。公司已获得部分
意向投资人的借款支持,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正逐步改善,银行账户冻结所引发的不利影响得到一定缓解,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
收支已基本能够保障。
4、针对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
公司后续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6af660ea-a2b7-402e-a11b-9d5082f53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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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5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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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a1893c11-a0d9-482e-b079-a1bcce738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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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2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实控人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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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业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896,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6%,本次将被拍卖股份(81060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4%。此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
诉讼进展暨公司实控人部分股票将被法院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40),公司实控人朱业胜先生所持有的 8,106,050 股
公司股份将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于 2025年 11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
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控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
62)。根据淘宝网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司法拍卖朱业胜先生所持有的 8,106,050 股公司股份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公司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宁 0381执 139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
对上述股份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宁 0381执 1390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朱业胜、侯玉艳、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与被执行人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朱业胜、侯玉艳、万向新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作出(2025)宁 0381 执 139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
被执行人朱业胜持有的 8106050 股股票(证券代码:300472;证券简称:*ST 新元;股性质流通类型:无限售流通股上市)。本院
将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对案涉标的物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
经合议庭评议,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确定为 43928306.16 元。公告期为 15 天,你可登录淘宝网实时关注相关进展。需要了
解上述拍卖物的详情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降价情况有关事宜的,请直接联系承办法官。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提交购买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业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896,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6%,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被司法冻结
。
2、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2aa6a3f-ddb7-48ac-9293-cd564684e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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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4│*ST新元(3004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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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 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 室,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
在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 室,万向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4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7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室,证券事务部。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e0873b3f-9773-4c60-8499-47a244d5b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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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2│*ST新元(30047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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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
,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
72.37 万元。审计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9月 30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行
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2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莉,1994 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5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雨村,2005 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0 月开始在北京
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签
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蕊,2018 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月开始在北
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家
,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四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
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现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
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
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12 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
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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