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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2(新元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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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31 22:56 │*ST新元(300472):关于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函的公告 │ ├─────────┼──────────────────────────────────────────────┤ │2025-07-28 19:3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 │2025-07-22 21:50 │*ST新元(30047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5 22:01 │*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07 21:16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7-04 22:12 │*ST新元(300472):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 ├─────────┼──────────────────────────────────────────────┤ │2025-07-04 22:12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 ├─────────┼──────────────────────────────────────────────┤ │2025-07-04 20:52 │*ST新元(300472):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 │2025-07-02 23:16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7-01 18:44 │*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7-31 22:56│*ST新元(300472):关于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函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1日收到公司监事会发来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和相关材料,主要内容见公司 2025年 7 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变编号: 临-2025-085)。 关于监事会提交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相关材料,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董事会 6名董事中 4名董事张光华、 韩佳益、彭易梅、刘纳新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2名董事吴贤龙和赵秋丽未发表意见。董事会同意于近期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 案。4名董事意见如下: 董事张光华:本人依法依规任职履职,根据规则要求,就监事会 7 月 21 日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相关补选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须依法依规,按照董事会 7 月 22 日收到的 4 名董事联名提 案的内容,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实控人和二股东的全部提名独董和董事人选议案,而不是只单独审议大股东关于补选董事和独 董的议案。 2)不同意将 2.5 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理由是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权 力,董事会已于 7 月 11 日召开会议已形成合法有效的表决结果并公告发布。因此无需提交股东会再审议。 监事会提交的绝大多数材料内容属于主观故意:编造事实,断章取义,法律上属于严重的造假情形。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工作要求: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独立董事韩佳益:根据规则要求,就监事会 7 月 21 日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相关补选董事和独立董事的 议案,须依法依规,按照董事会 7 月 22 日收到的 4 名董事联名提案的内容,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实控人和股东张燕宁的全 部提名独董和董事人选议案,而不是只单独审议大股东关于补选董事和独董的议案。 2)不同意将 2.5 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理由是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权 力,董事会已于 7 月 11 日召开会议已形成合法有效的表决结果并公告发布。因此无需提交股东会再审议。 独立董事彭易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依规尽责履职,根据规则要求,就监事会 7月 21日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相关补选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须依法依规,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按照董事 会 7 月 22 日收到的 4 名董事联名提案的内容,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实控人和股东张燕宁的全部提名独董和董事人选议案 ,而不是只单独审议实控人的关于补选董事和独董的议案。2)不同意将 2.5 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理由是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 章程,已明确规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已于 7 月 11 日召开会议已形成合法有效的表决结果并公告发布 ,因此无需提交股东会再审议。 独立董事刘纳新: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依规尽责履职,根据规则要求,就监事会 7月 21日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相关补选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须依法依规,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按照董事 会 7 月 22 日收到的 4 名董事联名提案的内容,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全部提名独董和董事人选议案,尽快补选全部董事的议 案。 2)同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的权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4e64352d-a96b-4236-846b-c65489818b78.PDF ─────────┬──────────────────────────────────────────────── 2025-07-28 19:3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5c0b96d0-0638-4616-bb6b-8dd29cd93913.PDF ─────────┬──────────────────────────────────────────────── 2025-07-22 21:50│*ST新元(30047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部于2025年7月21日收到公司监事会发来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和相关材料,得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婷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豁免临时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议案如下: 2.1《关于同意彭易梅女士撤回辞职后恢复独立董事身份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高慧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李新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4《关于选举蒋德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5《关于解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公司监事会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议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议案三:《关于提议董事会关注过渡期临时工作组运行合法合规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以上决议事项经监事会会议表决,全部通过,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4664fa48-94c3-40f8-8737-2eea3bb2a8ef.PDF ─────────┬──────────────────────────────────────────────── 2025-07-15 22:01│*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cf8ed5a0-a98e-4a2a-b82b-374917b9d66f.PDF ─────────┬──────────────────────────────────────────────── 2025-07-07 21:1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18a3f1c5-b26a-4dca-874e-e2efa0c98b18.PDF ─────────┬──────────────────────────────────────────────── 2025-07-04 22:12│*ST新元(300472):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 *ST新元(300472):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798ab53c-7d00-495b-ad3d-87fb9d2ef4cb.PDF ─────────┬──────────────────────────────────────────────── 2025-07-04 22:12│*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 月 4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 )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 10破申 1号、(2025)赣 10 破申 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一、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收到抚州中院送达《通知书》[(2025)赣 10 破申1号之一],通知公司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进行债 权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2025年 6月 27日,债权人马建林向本院申请债务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和预重整。本院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4 日起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同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 临时管理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 年 9 月 8 日前,向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 666 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 5楼;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117944910、 19069196073;邮政编码:3441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 债权申报方式可关注临时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通知。 如后期本院裁定受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 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与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基本一致的,或有关出资人、债权人权益在预重整方案基 础上更加优化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 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 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债权申报通知函》《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具 体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公司债权人按照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抚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赣 10破申 1号之一]; 2、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债权申报通知函》《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0e96b7ce-eb62-4e9c-bc8c-180b5b1e750c.PDF ─────────┬──────────────────────────────────────────────── 2025-07-04 20:52│*ST新元(300472):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 *ST新元(300472):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5b583359-aacd-435a-903b-fe8d27cdeee3.PDF ─────────┬──────────────────────────────────────────────── 2025-07-02 23:16│*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424e34e0-1319-430e-abfd-9e46a8319ce1.PDF ─────────┬──────────────────────────────────────────────── 2025-07-01 18:44│*ST新元(3004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30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与会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贤龙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 议的董事 6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6人。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同意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紧急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启动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并推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以人民法院 指定为准。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授权成立“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紧急议案》 为有效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及退市风险,特此提议董事会成立“过渡期临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过渡 期内,工作组将在董事长的领导下通过友好协商与集体决策机制履行由董事会授予的相关职能,并负责向董事会汇报。 “过渡期临时工作组”仅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公司重大事项仍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履行董事会、股 东会的正式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授权成立“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7)。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13dd4559-85e3-47b3-ba32-5aaed1f4ed0a.PDF ─────────┬──────────────────────────────────────────────── 2025-07-01 18:44│*ST新元(300472):关于授权成立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公告 ─────────┴──────────────────────────────────────────────── 风险提示: 1、“过渡期临时工作组”仅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公司重大事项仍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履行董事会 、股东会的正式审批程序。 2、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第 9.4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授权成立“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紧急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有效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及退市风险,特此提议董事会成立“过渡期临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过渡 期内,工作组将在董事长的领导下通过友好协商与集体决策机制履行由董事会授予的相关职能,并负责向董事会汇报。 “过渡期临时工作组”仅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公司重大事项仍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履行董事会、股 东会的正式审批程序。 一、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成员构成 工作组由公司现实控人吴贤龙、公司股东及名誉董事长朱业胜、债权人代表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成笠萌及新辉控股顾问马生聪 5名成员组成。 二、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职能授权范围 为保障过渡期内董事会相关职能的有序行使,有效化解公司所面临的经营困境、债务危机及退市风险,提请公司董事会特此授权 工作组行使以下职能: (一)制定并执行复产复工相关的经营计划; (二)制定并执行公司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启动司法(预)重整程序等方式有效化 解公司债务风险;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为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提供协助。 (三)制定并执行公司退市风险化解方案,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应对可能导致公司退市的不利因素,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聘 请专业中介机构为退市风险化解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提供协助。 (四)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供专项辅导。 三、授权期限 本议案项下的董事会对工作组的职能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关于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议事规则 过渡期临时工作组在董事长的领导和董事会的监督下,在职能授权范围内制定《过渡期临时工作组议事规则》。 过渡期临时工作组的有效设立,目标在于化解公司退市风险,并有益于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的有 效运作。若未来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工作组会继续存续,并将进一步吸收公司(临时)管理人、政府代表、其他核 心债权人及中介机构代表作为成员,在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接受债权人对公司运营及治理的有效监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ac78ee86-2443-4215-8e0b-8aa3cf3cffec.PDF ─────────┬──────────────────────────────────────────────── 2025-07-01 18:44│*ST新元(300472):关于重整及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现将相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调查结果未出,重整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最终调查结果。如公司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 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四条“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的,重整事项能否继续推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2、因 2024 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 2025 年度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 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因主要银行 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 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4、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临时停产,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将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4 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收到债权人提交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相关程序尚未启动,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马建林(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申请人已于近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抚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 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5)。 6、法院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及最终成功与否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 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 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 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7、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0.4.1 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依法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9c3dc88e-c0fb-40c2-9732-8064cb76ab7b.PDF ─────────┬──────────────────────────────────────────────── 2025-06-30 23:54│*ST新元(300472):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最终调查结果。 如公司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四条“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 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 情形的,重整事项能否继续推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马建林(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申请人已于近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抚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 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 表公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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