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9 信息发展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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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8 │信息发展(30046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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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8 │信息发展(3004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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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0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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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0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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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6 │信息发展(30046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发展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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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 │信息发展(30046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发展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持续督导保荐总│
│ │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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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1:40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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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1:40 │信息发展(30046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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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2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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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2 │信息发展(30046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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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8│信息发展(30046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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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伟
建律师、吴尤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
关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 6011号 2号楼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顾成主持。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本次
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日前公告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
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6 年 5月 18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2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873,8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并当场宣布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1.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7. 《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根
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008a484-da70-44c0-94bd-e490ebc319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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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8│信息发展(3004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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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通知情况:
1、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6011号2号楼。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成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信(浙江
)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303,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84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46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2,610,2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1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2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30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4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873,8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8116
%。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61,5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82 %;反对 332,8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3 %;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115 %;反对 332,8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13 %;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1 %。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91,8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1 %;反对 302,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5 %;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724 %;反对 302,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05 %;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1 %。
3.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01,4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71 %;反对 29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4 %;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401 %;反对 29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27 %;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1 %。
4.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91,7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6 %;反对 292,6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1 %;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2,29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685 %;反对 292,6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12 %;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2 %。
5.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04,9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4 %;反对 288,0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4 %;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2,311,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708 %;反对 288,0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46 %;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6 %。
6.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60,2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0 %;反对 331,7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4 %;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2,267,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583 %;反对 331,7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88 %;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9 %。
7.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90,8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2 %;反对 301,1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2 %;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2,297,8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306 %;反对 301,1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65 %;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9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建、吴尤嘉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3e60714-4bfd-4051-a4b0-88fb093be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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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0│信息发展(30046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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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经事后审核发现,该公告中披露
的“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之“(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中缺少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现更正
如下:
更正前:
1.投票代码为“350469”,投票简称为“信息投票”。
更正后:
1.投票代码为“350469”,投票简称为“信息投票”。
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5b65511-8d07-44af-ae69-a5859634a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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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0│信息发展(3004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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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下午 14:00。
(五)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8 日。
(六)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26年 5月 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 6011 号 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结果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
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
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19 日 9:00-11:30、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还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股东会联系人:徐云蔚
联系电话:021-5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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