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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67(迅游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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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67 迅游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8 17:02 │迅游科技(30046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7:02 │迅游科技(300467):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 ├─────────┼──────────────────────────────────────────────┤ │2026-05-15 19:30 │迅游科技(3004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9:30 │迅游科技(300467):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1 18:18 │迅游科技(300467):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 ├─────────┼──────────────────────────────────────────────┤ │2026-05-07 18:06 │迅游科技(30046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30 17:02 │迅游科技(300467):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6-04-30 17:02 │迅游科技(300467):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30 17:02 │迅游科技(30046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彭涛) │ ├─────────┼──────────────────────────────────────────────┤ │2026-04-30 17:02 │迅游科技(30046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涛) │ └─────────┴──────────────────────────────────────────────┘ ─────────┬──────────────────────────────────────────────── 2026-05-18 17:02│迅游科技(30046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在公司以现场+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5月 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 ,公司董事长陈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陈俊先生在董事会上对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当日发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同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毕茜(主任委员)、彭涛、黎昌军; 2、提名委员会:彭涛(主任委员)、毕茜、陈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杜泽学(主任委员)、毕茜、吴安敏; 4、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陈俊(主任委员)、吴安敏、熊为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总裁吴安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 司董事。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并同意,同意聘任龙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并同意,同意聘任吴安敏先生、黎健艺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财务总监阳旭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 司任职。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资格并同意,同意聘任张花丽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会秘书余紫薇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继续 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并同意,同意聘任陈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ac7a166-77e4-4a4d-b807-5a11946c4e9c.PDF ─────────┬──────────────────────────────────────────────── 2026-05-18 17:02│迅游科技(300467):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公告如 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收到独立董事李嵘先生、杜磊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嵘先生、杜磊磊先生因个人原 因及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因其辞职导致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其辞职自公司 2026年 5月 15日完 成相关独立董事补选后生效; 2、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收到董事、总裁吴安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安敏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总裁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其辞职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3、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收到财务总监阳旭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阳旭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 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其辞职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4、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收到董事会秘书余紫薇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余紫薇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其辞职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补选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选熊为民先生、黎健艺先生、张花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补选毕茜女士、彭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如下: 非独立董事:陈俊先生(董事长)、吴安敏先生、黎昌军先生、熊为民先生、黎健艺先生、张花丽女士。 独立董事:杜泽学先生、毕茜女士、彭涛先生。 2、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董事增补情况,对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毕茜(主任委员)、彭涛、黎昌军; (2)提名委员会:彭涛(主任委员)、毕茜、陈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杜泽学(主任委员)、毕茜、吴安敏; (4)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陈俊(主任委员)、吴安敏、熊为民。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龙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安敏先生、黎健艺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聘任张花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2、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号 7栋 7层 联系电话:028-65598000-247 传真:028-65598000-247 电子邮箱:corp@xunyou.com 四、关于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说明 李嵘先生、杜磊磊先生、阳旭宇先生、余紫薇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嵘先生、杜磊磊先生、阳旭宇先生、余紫薇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4cbb8e1-f6ea-4bee-9e3a-edbfe102ab8a.PDF ─────────┬──────────────────────────────────────────────── 2026-05-15 19:30│迅游科技(3004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D7栋6层,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陈俊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98人,代表股份58,629,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 .949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335,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3%。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30,294,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51%。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27,603,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04%。 (五)公司董事、高管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8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1%;反对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1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3%;反对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81%。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6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70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3%;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81%。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8,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0%;反对1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本着谨慎性原则, 股东袁旭、陈俊、重庆海行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8,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0%;反对1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8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0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反对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1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9%;反对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81%。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9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4%;反对1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2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本着谨慎性原则 ,股东陈俊、重庆海行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6%;反对1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92%。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增补熊为民先生、黎健艺先生、张花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增补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10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44%。 6.02.候选人:关于增补黎健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12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885%。 6.03.候选人:关于增补张花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13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增补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07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41%。 6.02.候选人:关于增补黎健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09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66%。 6.03.候选人:关于增补张花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10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050%。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增补毕茜女士、彭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关于增补毕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264,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4.0273%。7.02.候选人:关于增补彭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284,96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关于增补毕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2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38%。 7.02.候选人:关于增补彭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2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浒、李霄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c3433f6-f49b-4a24-8bf7-ba4c7ca82168.PDF ─────────┬──────────────────────────────────────────────── 2026-05-15 19:30│迅游科技(300467):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迅游科技(300467):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9d3ec03-c15c-47d7-985a-b8c8659bfd05.PDF ─────────┬──────────────────────────────────────────────── 2026-05-11 18:18│迅游科技(300467):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游科技”)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 )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包括厦门允能天 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成投资”)、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宇投资 ”)在内的 7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相关协议。因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完成承诺业绩且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同时,公司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成投资、天宇投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于 2023年 3月 13日轮候冻结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所持公司 8,849,557股、2,528,445股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 月 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9)。 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23年 12月就本案作出裁决,主要内容如下:①公司向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支付回购款 0.21 元、0.06 元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 2024年 2月 1日前应分别向公司补偿其所持公司股份 5,789,841股、1,654,272股,若天成投资、天 宇投资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公司可要求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承担替代性损失赔偿责任,应赔偿的损失为:相应补偿股份*2024年 2 月 1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024 年 2月 1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2024 年 2月 1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以 39.55 元每股为上限);②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返还公司应补偿股份的现 金分红 202,644.44 元、57,899.52 元;③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向公司补偿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65,823 元、26,329 元;④本案仲裁费 1,019,295 元(已由公司预交),由公司承担 254,824元,天成投资承担 594,586元,天宇 投资承担 169,885 元。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按照前述金额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支付给公司。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鉴于在公司支付完回购款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决,公司委托律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3)。 2026年 3月,成都中院驳回公司的执行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3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2026 年 4月,公司因不服成都中院的执行裁定,向四川高院申请复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高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成都中院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川高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成都中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 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申 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根据执行依据(2023 )成仲案字第 119号仲裁裁决第一项内容,被执行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应向迅游科技补偿迅游科技的股份,即被执行财产为被执行 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持有的迅游科技的股份,该项执行内容的性质为特定物的交付。已查明,该财产已在迅游科技申请执行本案前 经司法拍卖程序,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归第三人所有,且在本案立案前已经变更至第三人名下,故被执行财产客观上已不存在。在此 情况下,根据执行依据(2023)成仲案字第 119号仲裁裁决第一项内容,被执行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应承担替代性损失赔偿责任, 该项执行内容的性质为金钱给付。已查明,被执行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的住所地均在福建省厦门市,现也无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在成 都中院辖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案与成都中院无管辖连接点,该院对本案依法不具有管辖权,成都中院裁定驳回迅游科技 的执行申请有法律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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