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6 赛摩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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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30 │赛摩智能(30046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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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02 │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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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01 │赛摩智能(300466):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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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37 │赛摩智能(30046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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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4 │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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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4 │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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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2:30 │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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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51 │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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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4 │赛摩智能(30046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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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 │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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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30│赛摩智能(30046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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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业务需求,拟与 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集团”)、航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投基金”)
共同投资设立“洛阳赛摩科创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5,000万元,各方均已自有资金现金出资;其中公司认缴出资2,5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科创集团认缴出资2,45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航投基金认缴出资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公司是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资公司成
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合资公司将与驻洛科研院所就工业领域自动化产品研发、技术合作等开展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
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科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
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景卓
、赵海丽、殷世宝、刘森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方
1、关联方信息
企业名称 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326745301N
法定代表人 张涛
注册资本 23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河洛路202号
天元自贸港11号楼10楼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创集团资产总额为458,394.94万
元,净资产为346,318.1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9,971.02万元,净利润9,630.77万元。
股东信息 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是否存在被列为失 否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交易对方信息
企业名称 航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3063722376
法定代表人 高建明
注册资本 8,7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211室(天竺综合保税
区)
主营业务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被列为失 否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除科创集团外,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洛阳赛摩科创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赛摩智能 货币 2500 50%
2 科创集团 货币 2450 49%
3 航投基金 货币 50 1%
合计 5000 100%
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交易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1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价格,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交易定价遵循
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航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各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 额的50%。
2、乙方出资2,45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9%。
3、丙方出资5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二)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具体职权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设董事长1名,人选由甲方提名,董事会选举产
生,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和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
(三)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各方履行决策程序后方可生效。
(四)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资公司不能设立时,经各股东同意可停止设立合资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资公司不能设立的,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六、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基于公司与驻洛科研院所前期良好的沟通基础,计划与关联方以合资公司为主体,由驻洛科研院所独家授权合资公司使用其技术
专利,通过技术授权形成合作关系,就工业领域自动化产品研发、技术合作等开展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加快传统制造业
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的自动化、智能化发展,充
分利用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源优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与公司现有的业务和资产形成良性互动,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可
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密切关
注合资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进展,关注其经营管理状况,及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
运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类
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本次交易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科创集团、航投基金合资设立公司,关联董事杨景卓、赵海丽、殷世宝、刘森对本次交易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科创集团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
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10fc5c95-4696-4ce6-a477-d5848a47d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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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02│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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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荣文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荣文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
程序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b6afe56-a132-40bc-8e93-25c0cbc0a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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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01│赛摩智能(300466):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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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10日在公司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8 日以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
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景卓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景卓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业务需求,拟与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航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洛阳赛摩科创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景卓、赵海丽、殷世宝、刘森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荣文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e33e56d7-038e-4368-bf58-68d5ce22d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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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37│赛摩智能(30046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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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培元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培元先生因
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王培元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
王培元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4年 5月 13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截至本公告日,王培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自公司初创到发展,王培元先生作为主要管理人员,始终如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做出了积极重要的贡献,公司及董
事会对王培元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1ab577f6-2bed-4b26-90a1-01b7a22196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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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4│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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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e84d9dbf-1efa-47a6-9108-7d8d85214e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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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4│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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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ab4c0e11-2824-4b27-b802-4d98ea937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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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2:30│赛摩智能(30046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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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厉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厉达先生的通知,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65,89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厉达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比例(%) 股数量(股)
厉达 84,177,682 15.72 21,044,4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共计不超过16,065,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并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的规定;
3、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日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前厉达、厉冉、王茜为公司实控人)
1、股份锁定承诺(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东厉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价格与发
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式;2、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
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锁定期满后的持股意向(首次公开发行前)
实际控制人厉达、厉冉、王茜及其控制的企业赛摩科技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减持发行
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减持后,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实
际控制人厉达、厉冉、王茜及其控制的企业赛摩科技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发行人所有;
或者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
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发行人所有。
3、股份限售承诺(资产重组时)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2、如该等股票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有所增加,则增
加的股票亦计入本次锁定股票的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3、对于本人/本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前已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的其他承诺,本
人/本公司自愿继续遵守该等承诺。4、对于本次所锁定的股票,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办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厉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厉冉先生、王茜女士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7年开展实施两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非公开发行股份分别于2016年7月28日、2017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厉达先生在资产重组时所作
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厉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要求;
2、股东厉达先生将根据其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本次减持的具体时间,厉达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减持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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