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5 高伟达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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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2 │高伟达(30046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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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18 │高伟达(300465):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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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14 │高伟达(30046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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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06 │高伟达(3004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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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06 │高伟达(3004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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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04 │高伟达(30046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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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6 │高伟达(30046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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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5 │高伟达(30046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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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4 │高伟达(3004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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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4 │高伟达(300465):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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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2│高伟达(30046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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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披露了 《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7),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鹰高投资”)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
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控股股东鹰高投资
于 2025年 6月 1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26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其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从22.96%降至 22.00%。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控股股东鹰高投资
于 2025年7月 1 日至 2025年 7月 2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其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从 22.00 %降至 21.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鹰高投资出具的 《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鹰高投资于 2025年 7月 4日以大宗交易
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39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21.00%降至 2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鹰高投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万股) (%)
鹰潭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11日- 14.56 426.17 0.9604
市鹰 2025年 6月 30日
高投
资咨
询有 大宗交易 2025年 7月 1日- 12.91 883.07 1.9900
限公 2025年 7月 4日
司 合 计 1,309.24 2.9504
注:1、鹰高投资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为 14.14元/股至 16.50元/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12.80元/股至 13.23元/股。
2、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鹰潭 合计持有股份 10,188.6476 22.96 8,879.4076 20.01
市鹰
高投
资咨
询有
限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88.6476 22.96 8,879.4076 20.01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高伟达严格遵守 《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鹰高投资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4、鹰高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三、备查文件
1、鹰高投资出具的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1a6ec9be-2164-42a2-97e6-de17bdaf2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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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6:18│高伟达(300465):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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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3369X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4、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3幢一层A1396室
5、法定代表人:于伟
6、注册资本:人民币元44374.9357万元
7、成立日期:2003年04月11日
8、经营范围:开发计算机软件及配套硬件、系统集成;销售自产产品、批发机电设备产品;售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接计
算机网络工程安装。(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475490ea-c123-428f-ad4c-225c982f4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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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14│高伟达(30046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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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高伟达”或“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披露了 (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鹰高投资”)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控股股东鹰高投资
于 2025年 6月 1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26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其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从22.96%降至 2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鹰高投资出具的 ( 关于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鹰高投资于 2025年 7月 1日至 2025年
7月 2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4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22.00%降至 21.00%
,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路中段梦娜宿舍楼 501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 7月 1日至 2025年 7月 2日
权益变动过程 鹰高投资于 2025年 7月 1日至 2025年 7月 2日
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437,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22.00%降至 21.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 高伟达 股票代码 300465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A股 443.75 1.00%
合 计 443.75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762.4776 22.00 9,318.7276 2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62.4776 22.00 9,318.7276 2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1、公司股东鹰高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
2、公司股东鹰高投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鹰高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公司股东鹰高投资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
诺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
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 上市公司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 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控股股东鹰高投资出具的 关于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注: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高伟达严格遵守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
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鹰高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0de7486b-1f48-4c68-9628-ac5c5646d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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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06│高伟达(3004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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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
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2025年6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7人,代表股份133,562,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130,412,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5人,代表股份3,150,2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5人,代表股份3,1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5人,代表股份3,150,2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9%。
(3)公司全部董事、全部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928,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2%;反对 4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09%;弃权 2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711%;反对 4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33%;弃权 2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94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琥、李琳楚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fc2a35b4-a9ad-48ae-af7b-2e214f2df5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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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06│高伟达(3004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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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达”或“公司”)委托,委派律
师出席高伟达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高伟达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高伟
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高伟达提供的相关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高伟达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发布《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充分披露了本次股
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
、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参会人员、参会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及其
他事项等内容。
经查验,《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
作程序等。高伟达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8 号院 2 号楼国樽赢地
中心 A 座 E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于伟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30 日 9:15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高伟达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 15 日通知股东,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
内容与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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