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4 星徽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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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6 │星徽股份(3004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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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6 │星徽股份(30046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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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 │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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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 │星徽股份(300464):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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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 │星徽股份(300464):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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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 │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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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 │星徽股份(300464):关于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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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6 │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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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6 │星徽股份(300464):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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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 │星徽股份(300464):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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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6│星徽股份(3004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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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科业路 3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耿锡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4 人,代表公司股份155,787,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281%。其中,出席本
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7人,代表公司股份 154,367,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180%;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7人,代表公司股份1,41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01%。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40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5%;反对 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2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5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54%;反对 8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弃权 2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40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5%;反对 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2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5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54%;反对 8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弃权 2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51%。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39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 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3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4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01%;反对 8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弃权 3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04%。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35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5%;反对 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3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0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23%;反对 8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弃权 3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35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8%;反对 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 3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0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17%;反对 8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02%;弃权 3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81%。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35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4%;反对 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3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0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03%;反对 87,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6%;弃权 3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81%。
7、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5,35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4%;反对 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3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0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03%;反对 8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弃权 3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斌、童匆聪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b9f28282-83cd-4185-9194-fa38abadac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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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6│星徽股份(30046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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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斌律师、童匆聪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
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
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
、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8日14:3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科业路3号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
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耿锡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4,367,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80%。经信达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由网络投票系统
认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787,37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81%。
(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讯或现场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公告》中载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
行表决,按照《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与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经合并计算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40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5%;反对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2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54%;反对87,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5%;弃权2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40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5%;反对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2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54%;反对87,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5%;弃权2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1%。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39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3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4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701%;反对87,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5%;弃权3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4%。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35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5%;反对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3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0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23%;反对87,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5%;弃权3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35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8%;反对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3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0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17%;反对88,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2%;弃权3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1%。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35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4%;反对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3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0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03%;反对87,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6%;弃权3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1%。
7、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35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4%;反对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0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03%;反对87,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5%;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2%。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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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星徽股份(3004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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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公司股本总
股) 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蔡文华 董事 50 5.27% 0.11%
2 吕亚丽 董事、财务总监 50 5.27% 0.11%
3 鲁金莲 董事会秘书 50 5.27% 0.11%
4 齐昊 董事长助理(核 50 5.27% 0.11%
心技术人员)
小计 200 21.10% 0.4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748 78.90% 1.63%
(53人)
合计 948 100.00% 2.0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职位名称
1 陈惠吟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林拓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 朱晔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 马俐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 劳明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袁伟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 吴李强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 熊光全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 朱温根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 郭仁洪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 伦锴成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 柴莉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名称
13 张杨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 何金平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 金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6 陈飞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 杨维国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 谢晓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 梁颖恒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 刘文果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 李长江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 潘洁文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 张清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4 陈楷敏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 彭清晟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6 董浩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7 方新凯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8 肖安冠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9 马亮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0 付应华 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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