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62 ST华铭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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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ST华铭(300462):关于“华铭定02”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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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57 │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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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57 │华铭智能(30046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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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7:12 │华铭智能(30046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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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06 │华铭智能(300462):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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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06 │华铭智能(30046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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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06 │华铭智能(30046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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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8 │华铭智能(300462):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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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8 │华铭智能(300462):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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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1:21 │华铭智能(30046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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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ST华铭(300462):关于“华铭定02”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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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铭定 02”(债券代码:124014)将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 张债券(面值 1,000 元)利
息为人民币 18.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
4、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概览
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83号”文核准,核准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华铭智能”)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本次可转债具体
情况如下: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华铭定 02
定向可转债代码 124014
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 120 万张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0 年 07 月 17 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 2020 年 0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07 月 16 日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 2021 年 0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07 月 16 日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每年付息一次。首次付息日期为登记完成日的次年当日,以
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付息日,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日。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定 本公司/人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认购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
向可转债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62,以下简称“华铭智能”)
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若获得配售,同意本次认购所获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贵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完成日起六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本公司/人申请将在华铭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中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华铭智能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完成日起满六个
月。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果
2020 年 7 月 17 日(即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完成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登记,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华铭智能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名册。
三、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为“华铭定 02”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至 2025 年7 月 16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80%,每 10 张
“华铭定 02”(每张面值为 100 元,10 张合计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华铭定 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4.40 元;
2、对于持有“华铭定 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8.00 元;
3、对于持有“华铭定 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派发利息为 1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
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
2、债券付息日: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
五、付息对象
本期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六、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华铭定 02”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
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故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八、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华铭定 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9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
咨询机构: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895 号
咨询电话:021-57784382(转)288
电子邮箱:hmzn300462@hmmachine.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4304acc9-af75-4c49-a3fd-caa977d5d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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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57│华铭智能(3004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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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
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罚字〔2025〕1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5年7月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星期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华铭智能”变更为“ST华铭”;股票代码不变,仍
为“30046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实施起始日、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无变化,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华铭智能”变更为“ST华铭”。
3、股票代码:无变化,仍为“300462”。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7月8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2025年7月8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无变化,仍为20%。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罚字〔2025〕1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
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
的影响,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
监控和财务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
风险合规意识。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
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法律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57784382(转)288
电子邮箱:hmzn300462@hmmachin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89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25fdbed7-1099-4095-a5e3-4f1c6b97d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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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57│华铭智能(30046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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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罚字〔2025〕11号),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张亮先生、章烨军先生、韩智先生、范丽娜女士: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
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华铭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
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
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
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
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令第7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十
八条的规定,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按照业务性质确认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调
整以后,经测算,华铭智能2020年涉嫌虚增销售费用、虚增研发费用等,因此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
的18.76%;2021年虚减销售费用、虚增研发费用等,因此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公司及聚利科技提供的情况说明、居间协议、聚利科技相关费用记账凭证、审计底稿、相关人员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华铭智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27日,华铭智能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亮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审慎核实上述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
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
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章烨军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督促聚利科技按照费用性质准确计入相应科目,也
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范丽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同时自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任聚利科技财务总监,未能审慎核实聚利科技相关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
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韩智作为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疏于对聚利科技销售业务中居间、代理服务的管理,导致相关费用未能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以
及未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当事人已主动进行差错更正及配合调查等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
一、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三、对章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四、对范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韩智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
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9.4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
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
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
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9)及相关年度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4、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6ad38094-82d5-4690-898d-9bdb01b38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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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7:12│华铭智能(30046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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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2025 年 6 月 20 日、2025 年 6 月 23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就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ee3477e3-7723-41f6-9aa3-686ea3aa4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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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06│华铭智能(300462):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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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300462):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1ff4b18-d539-4c5f-802b-cb738eed6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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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06│华铭智能(30046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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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娟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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