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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3(三鑫医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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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53 三鑫医疗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8:07 │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 │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 │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 │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 │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 │ ├─────────┼──────────────────────────────────────────────┤ │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 │2026-05-20 00:00 │三鑫医疗(30045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 ─────────┬──────────────────────────────────────────────── 2026-05-20 18:07│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60,000股后的 521,924,2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 金分红总额 104,384,855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104,384,855元/522,084,275*10=1.9993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 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9387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521,924,275 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 104,384,855 元(含税)。(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5年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521,924,275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注】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 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16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4 彭义兴 2 01*****410 雷凤莲 3 01*****158 彭海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若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的情形,公司将相应调 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522,084,275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 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04 ,384,855元/522,084,275*10=1.9993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 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9387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河洲路 4899 号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叶美连 联系电话:0791-85950380 传真电话:0791-859503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11ed114-e783-4a79-b048-b72f1b1b3ac1.PDF ─────────┬──────────────────────────────────────────────── 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a13e967-1ba1-49b9-b3e0-cd57eb80f029.PDF ─────────┬──────────────────────────────────────────────── 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三鑫医疗(3004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7340a3f-8cd7-43fb-993c-8e7e2fbe654b.PDF ─────────┬──────────────────────────────────────────────── 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系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与建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 审批公司风险及合规管理体系,负责对公司风险进行总体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及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 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八条 法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行为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执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有 关决议。证券部门负责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联络、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1)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体系的总体规划和搭建,并与内控体系有效融合;明确公司风险管理策略、总体目标及合规 基本制度,将风险管理文化植入企业基因; (2)识别和评估公司面临的战略、市场、运营、财务及合规风险,并对重大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及其评估报告进行审议; (3)协助董事会监察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与合规体系的运作情况,评估其设计的适当性与运行的有效性;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 ,就有关风险管理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进行研究;对偏离公司风险政策的重大事件,可单独或会同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董事 会报告; (4)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建设廉洁文化,对关键岗位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情况以及对关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违规、舞弊投诉举报,对涉嫌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公司资源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 ; (6)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调查取证等。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其职权或在其职权范围 内及根据董事会授权进行任何调查时,有权获取并审阅相关资料、开通相关信息系统权限、收集调取证据、合法问询等,并有权聘请 或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社会专业人士或机构担任委员会相关问题的顾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一条 合规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构建、维护并持续优化整个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关注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以及对外部法律法 规、内部道德准则的遵循,对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宏观、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全面合规与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情况、公司廉洁建设状况、重大案件调查 进展及处理结果。如遇突发重大风险,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及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合规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第十四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 知;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发出。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 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制;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合 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七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第十九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 以免去其委员职务。第二十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 。 第二十一条 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 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之次日,有关工作人员统计出表决结果报会议主持人,书面通知各委员表决 结果。 第二十二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合规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合 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第二十五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第二十六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层提供专业且独立的 意见。 第二十七条 与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依规定程序将会议所议事项公开之 前对决议结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a8c9aad-c7e1-410a-bceb-5c5a5c8bba12.PDF ─────────┬──────────────────────────────────────────────── 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三鑫医疗(30045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11ac9f0-bfd2-44b0-80b0-ab370a795a45.PDF ─────────┬──────────────────────────────────────────────── 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重大投融资 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议题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及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如有)。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 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八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执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证 券部门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5)对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 2名及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 式进行通知;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发出。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 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 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 弃权。 第十九条 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 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之次日,有关工作人员统计出表决结果报会议主持人,书面通知各委员表决 结果。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 不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与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依规定程序将会议所议事项公开之 前对决议结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d2da39a-a399-4b44-92bf-034a4935b705.PDF ─────────┬──────────────────────────────────────────────── 2026-05-20 00:00│三鑫医疗(300453):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 护股东、员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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