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48 浩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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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8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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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2 │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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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 │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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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 │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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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浩云科技(30044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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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 │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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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 │浩云科技(30044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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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 │浩云科技(300448):天健审〔2026〕7-463号-浩云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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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0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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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9 │浩云科技(30044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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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8│浩云科技(30044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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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雷洪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
,雷洪文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各项职务,原定任期到期日为 2027 年
03 月 28 日。雷洪文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雷洪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
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洪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260,2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雷洪文先生将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的要求, 妥善完成过渡及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雷洪文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总经理聘任等相关后续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02729a6-76bc-416d-b8ca-f67e5f877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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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2│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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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733,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以截至 2026年 4月 22日的总股本 676,517,079 股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 8,733,000 股后的股份数667,784,079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20,113.4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每 10 股实际现金分红
金额*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公司总股本=(0.18*667,784,079)/676,517,079=0.17767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77676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的总股本 676,517,079 股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 8,733,000 股后的股份数 667,784,07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20,113.4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比例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6,517,079 股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 8,733,000 股后的股份数 667,784,0
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20,113.42 元(含税);其中,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16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8,
733,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月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8,733,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登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6 茅庆江
2 01*****000 雷洪文
3 01*****021 徐彪
4 01*****177 茅屏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月 15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登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733,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
分红金额=本次每 10 股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公司总股本=(0.18*667,784,079)/676,517,079=0.17767
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7767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101房
咨询联系人:甘春平、张晓丰
咨询电话:020-34831515
传真电话:020-34831415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ea8150dc-c188-4b4f-b906-a34f6697c7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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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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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5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
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22 号楼 307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雷洪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8,342,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19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75,97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39,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6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39,7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76,517,079 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 8,733,000 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7,784,079 股。
8.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210,84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4%;反对 3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12%;弃权8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480,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73%;反对 3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2%;弃权 8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5815%。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210,807,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5%;反对 1,1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251%;弃权1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440,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76%;反对 1,1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28%;弃权 1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996%。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茅庆江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 178,023,228 股,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2,741,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00%;反对 1,1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935%;弃权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397,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168%;反对 1,1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98%;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035%。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210,848,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3%;反对 3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02%;弃权8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482,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06%;反对 3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0%;弃权 89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5854%。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211,580,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4%;反对 3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02%;弃权1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213,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64%;反对 3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0%;弃权 1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996%。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品、宋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eb010a2-e50c-4869-9dee-0a3cb69f3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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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浩云科技(3004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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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品律师及宋歌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
“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广州
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307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
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8,342,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19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投票的股东总计1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39,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77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082,67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92%。
其中,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15,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4%。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代理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
审议: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4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4%;反对3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0,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73%;反对341,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2%;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15%。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807,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5%;反对1,1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1%;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4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76%;反对1,113,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28%;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6%。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2025年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股东茅庆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00%;反对1,1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5%;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9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168%;反对1,155,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9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5%。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4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3%;反对3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8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06%;反对339,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0%;弃权8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54%。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58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反对3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3,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64%;反对339,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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