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9 美康生物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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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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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6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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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5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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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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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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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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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 │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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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4 │美康生物(3004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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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美康生物(30043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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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美康生物(300439):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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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8│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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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4、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1228号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黄盖鹏先生主持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84,540,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2,574,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
代表股份21,965,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22,003,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
,代表股份21,965,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31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7%;反对229,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31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7%;反对229,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31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7%;反对229,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4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3%;反对3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1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58%;反对381,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2%;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307,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7%;反对2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1%;反对222,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74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9%;反对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3%;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65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9%;反对338,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1,77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2%;反对2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2%;反对22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9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3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5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5%;反对338,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25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0%;反对2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1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4%;反对278,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5%;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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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6│美康生物(3004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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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
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7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75,0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
4,318,815股变更为383,843,815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84,318,815元变更为383,843,815元。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沙公路188号
(二)申报时间:2026年5月23日起45天内(09: 30-11:30;14:30-16: 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四)联系电话:0574-88178818
(五)邮箱:mksw@nbmksw.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
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b9ead22-5d86-4a1b-97a1-8c698ef59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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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5│美康生物(3004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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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在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1228号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董事黄盖鹏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投票系
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5人,代表股份184,540,92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7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84,310,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54%;
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4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84,310,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54%;
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4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84,310,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54%;
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4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84,148,3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73%;
反对38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69%;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9%。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84,307,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37%;
反对22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4%;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9%。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747,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889%;
反对33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43%;
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8%。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1,772,6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502%;
反对22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7%;
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1%。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4,191,6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07%;
反对33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34%;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9%。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同意184,251,2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30%;
反对27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11%;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9%。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
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八)至第(九)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上述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七)项议案经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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