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8 鹏辉能源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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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鹏辉能源(300438):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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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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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鹏辉能源(300438):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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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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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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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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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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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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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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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鹏辉能源(300438):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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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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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提高
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373a1098-5c57-4871-9dda-812df8050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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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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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44bb7db4-04c3-4422-b0ae-b192c2e43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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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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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
董事会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推出员工
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公司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
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进一步增
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d1cc5a58-39d2-4ed9-996d-e056e758ae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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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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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构建发展分享机制,
推动战略目标实现;完善薪酬激励体系,贯彻精英文化理念,以依法合规、推动发展、激励约束、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制订了《广
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订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
,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激励计划
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办法,并授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的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三)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其评价标准
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一)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
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2026年 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220.0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业绩考核目标”同指下文中的“A”。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 2026年 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220.00亿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 - 2027年 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340.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归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
例。
个人年度 KPI 考核结果 个人业绩系数
当个人绩效为合格或以上 100%
当个人绩效为需改善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当个人绩效为不合格 0%
注:具体绩效考核分数确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实施。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当年实际行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则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
一年度。
六、考核程序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考核期间个人绩效完成情况及行为表现情况进
行评估,并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股票期权归属期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实行年度考核,与公司年度考核同时开展。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 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人通知考核结果。
2. 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申诉,人力资源中心在接到
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反馈复核结果。若激励对象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1.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 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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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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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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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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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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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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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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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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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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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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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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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定《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5b51a172-c941-4815-92e0-b3daa1dfc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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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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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 占本激励计
号 期权数量 股票期 划公告日公
(万份) 权总数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1 甄少强 董事、总裁 中国 32.4 2.08% 0.06%
2 鲁宏力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中国 9.9 0.63% 0.02%
3 潘丽 财务负责人 中国 9.9 0.63% 0.02%
4 EVAN MARK BIERMAN 核心骨干 美国 4 0.26% 0.01%
5 MICHAEL ALEXANDER 核心骨干 德国 2 0.13% 0.00%
小计 58.2 3.73% 0.12%
二、其他激励对象
1 核心骨干(共 314人) 1,401.80 89.85% 2.7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 319人) 1,460.00 93.59% 2.90%
三、预留部分 100.00 6.41% 0.20%
合计 1,560.00 100.00% 3.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
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f800d4bf-09ec-49d6-854b-04df71ea5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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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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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1b6235a5-b797-4ac5-93fb-76d72081c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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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鹏辉能源(3004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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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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